宽容“无意之错” 守住纪律红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人民网-观点频道 2018-05-28)

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剩下的是难啃的硬骨头,能否坚定信心、凝聚力量、攻坚克难,蹄疾步稳有序开展各项改革,直接决定着改革成败。为激励保护干部,中央不断探索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对党员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先行先试的“小错误”、探索试验中的“小失误”、推动改革中无意发生的“小过失”等进行容错免责,真正为实干担当的干部鼓劲加油,让干部担当作为蔚然成风。

容错是手段,是旗帜鲜明地为改革者撑腰、为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担当,体现的是党对干部的严管厚爱。但容错不是无目的、无原则、无底线地包庇和纵容,必须一碗水端平,始终坚守容错免责的底线。纠错是最终目的,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督促帮助党员干部在“犯错”后,反躬自省,认真查找症结所在,及时中止错误、改正错误,防微杜渐。容错不代表可以一直犯错,有错误必须立即刹车,有错不纠,即为失职;只容不纠,就是放任。只有二者密切配合,既敢于容错又积极纠错,才能发挥预期作用,引导干部既勇于担当、大胆创新,又注意改正错误、少走弯路。容错不是鼓励“出错”。

容错必须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干部容错免责如果界限模糊,就容易让别有用心者“钻空子”,把容错当作一个什么都能装的筐,拿容错免责作“挡箭牌”。必须精准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厘清“是否履职”的问题,厘清“怎样作为”的问题,厘清“为谁而错”的问题。要严格区分客观无意、主观故意,前者根据具体情形可容,后者绝不宽容。容错不是“纵错”,不能时时容错、处处容错、事事容错,必须坚持包容而不纵容、不乱容、不错容,对不该容的错误不仅坚决不容,还要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始终不触碰纪律红线,决不让容错沦为纵错的“保护伞”。

为担当作为者容错免责,精准识别使用干部。把握政策界限是前提。要健全完善评估机制,细化容错内容范围,严格容错程序认定,坚持全面核实、深入分析、客观评价、严格把关,对该容的错误进行大胆容错。要合理运用好容错结果,对给予容错的干部不作负面评价,坚持公平对待干部、公道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决不能让干部因“无意之错”而影响考核评价和提拔使用,树立起“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导向,努力营造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的干事氛围。(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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