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别碰这三大法律“红线”

税收筹划,别碰这三大法律“红线”

在国家大刀阔斧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及行政执法规范化等背景下,企业的法律风险非但没有降低,而是提高了,一方面税务管理的重点从前端后移至后续的监管,弱化了税务机关的审查责任,强化了企业提交相关纳税材料的“真实性”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金三”等上线以及税收共治时代的来临,使得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大大缓解,诸如“两套账”、“虚开发票”、“虚构成本”等可以很容易被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掌握,这些行为非但不是税务筹划,而是税务筹划的应着力防范的“雷区”,是法律的红线。

税收筹划,别碰这三大法律“红线”

01、会计替企业设立“两套账”,被判刑

案例: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新检公诉刑诉(2015)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某犯逃税罪,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6年4月,被告人许某某在平顶山市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会计期间,受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已判刑)和财务总监张某某(已判刑)指使,设立真假两套公司财务账,隐藏主营业务收入,偷逃税款。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伙同他人采取隐瞒、伪造记账凭证少列主营业务收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缴纳5000元)。

解读:为了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企业想出各种办法来减轻税收负担,其中之一,就是通过建“两套账”的办法来粉饰财务数据套取资金,或用财务造假来达到偷漏税款的目的。所谓“两套账”,就是一个企业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设置账目时,把企业的账目设置成“内账”和“外账”,具体作法是将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的业务记入外账,形成对外报送的会计资料,交给税务、银行等部门;将未取得或不能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业务,加上做进外账的业务,合在一起做成内账,形成一套记录企业实际经营活动的会计账目。从上面“两套账”的来源看,外账上所反映的信息是虚假的,是根据企业的不正当利益编制的。设立“两套账”偷漏税款,违反了税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税收筹划,别碰这三大法律“红线”

02、骗取税收优惠资格,将纳入“逃税”

案例:某县国税局纳税评估工作人员在对某企业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2017年1-6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存在明显的税负偏低现象。经过纳税人对增值税税负低的现象进行举证及对纳税人的财务人员和老板进行约谈后发现该企业存有如下税收违法行为:该企业1-6月每月进项税额与销售税额基本相差不大,实际是该企业的财务经理“筹划”的结果!该企业的财务经理通过参加培训班后听信某“专家”“税收筹划”方法:将企业当月实现销售收入与企业进项税额对比,将多出进项税额的部分转移到下月做收入达到“筹划”的目的。经过税务机关税政科进行认真审理,纳税评估部门最终将该企业的上述行为定性为偷税行为,将该企业交由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立案查处,最终该企业被税务机关将所有推迟到税款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当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将该企业的上述行为定性为偷税!由税务机关追征税款,并从滞纳税款之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税收滞纳金并处企业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

解读: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常税务处理中,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利用多种手法,减少上缴税收;其手段随经营方式、结算方式的不同,使会计处理方法各异。但其中所称“合理避税”的方法多数就是偷税,存在很大的税收法律风险。

特别提示的是,根据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骗取税收优惠资格”被明确列入“欺骗、隐藏手段”,属于“逃税”四种表现形式之一,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发票“筹划”可休矣

2019年7月31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联合税务等部门共同打击整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情况。通过分析公安部公布的十大涉税犯罪典型案件可知,其中八件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骗取退税案,其中虚开发票占比达到80%以上。

税收筹划,别碰这三大法律“红线”

04、总结

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对税法和财务相关知识有充分的了解和实践经验,利用“做假账”、“买发票”进行所谓的税务筹划是违法犯罪行为,企业应坚决杜绝,但是在实践中,因为对税法的不了解,被税务机关或相关机构认为是“偷税”“逃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屡屡发生。因此,华税律师建议,税务筹划工作者应对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立法目的有切实的认知和把握,否则,可能无心触碰“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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