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范冰冰两份合同的事情被坐实,后果会怎样?

刘一姐侃股

如果事情落实,那么肯定就是涉及刑法。现在的问题关键就在于她是否真的存在阴阳合同。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现在国家税务局已责令无锡税务局进行调查,当然在此期间如果当事人补交了所欠的税款,可以免除刑法,但现在另一个问题是这么多年以来,是不是一直这样操作,还是只有现在曝光的1000万合同拿6000万的钱一份,这个款还好补,但这么多年以来一直这样的话,那么总金额是多大真的无人得知。

所以现在只能等税务机关的调查结果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补缴情况,不过这件事之后肯定会有大地震。可以现在的事件是当年刘晓庆之后的最大娱乐圈税务事件了。


落叶无情心

范冰冰看来这次要陷入“合同风波”了!



关于范冰冰两份合同的事情,也就是前些天崔永元在微博上爆光范冰冰在一个演出项目中进行“大小合同”(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阴阳合同”)的事情,金额涉及到一个“小合同”1000万元,“大合同”6000万元。(见下面崔永元爆发的相关内容照片):





那么,崔永元究竟是怎么获取到范冰冰的这个“大小合同”,又是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而爆光了范冰冰的这些“秘密”,这些天来,网友们也在关注、猜测、热议和评论。



今天,我们抛开上面这些问题不议论,就说如果范冰冰两份“阴阳合同”坐实,会有哪些后果:

后果一、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偷税漏税,典型的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行为,违反《刑法》的有关规定,说到底犯下了偷税漏税罪;

后果二、严重影响范冰冰的个人形象和演艺生涯,尤其是对范冰冰在观众心目中的“范爷”印象将大大缩小、降低,对她将来的演艺生涯将会产生很多不确定的变数,甚至从此持续地走下坡路,直至“消声匿迹”!

后果三、负面的连带责任和后果,也就是通过这个“大小合同”可能会引发追查范冰冰过去的一系列片酬获取是否合法,从而带出更严重的问题。


润友

谢谢!诚挚为你作答。

自从崔永元炮轰以来,双方都是誓不罢休。针对崔永元的双份合同的说法,范冰冰工作室辟谣表示“4天6千万”是谣言,范冰冰工作室还表示崔永元公然侮辱范冰冰,破坏了商业规则。范冰冰是否签两份合同,目前尚需取证,还没有被坐实。如果被证实,对范冰冰的演艺事业会是致命性的打击,会惨遭演艺滑铁卢,甚至因为逃税、漏税走上刘晓庆一样的道路。


一直以来,国内的演艺圈相对混乱,没有有效的管理制约机制。在合同上做手脚成为圈内流行的“潜规则”和“暗箱操作”。“大小合同”背后的双份合同,本质上是为了为了逃税、避税。因为合同双方都是受益者,所以双方很多时候都是默不作声。对于范冰冰这种高收入明星,如果放在以前,很少有人去调查。这次崔永元敢于挑战演艺圈“潜规则”,我觉得是很值得表扬的。

如果范冰冰被证实存在存在双份合同,会有两方面的影响。分别是①是否逃税漏税②是否是天价片酬。下面简单分析一下结果和影响。



①是否逃税、漏税

如果查证之后,相关税务部门就可以根据合同的细节来判定是否逃税、漏税。如果涉及到逃税、漏税,这事就影响大了。因为以前很多这种合同,对整个演艺圈很多人都有影响。如果按照最低的处理,补缴相应的税就可以。如果金额足够大,社会影响大,按照法律规定就有可能会被起诉甚至判刑,走上刘晓庆同样的结局。


②是否是天价片酬

广电局曾经发布过“限薪令”。要求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而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这是针对明星天价片酬问题提出具体的“红线”,所以才会有双份合同的产生。如果范冰冰双份合同6000万是真的,那肯定属于天价片酬无疑。对于国家而言,如果戏子的收入大大超过高科技人员收入,对国家也是一种伤害。所以,如果是天价片酬,也会在演艺市场掀起整治的浪潮。


最后,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介入审查明星双份合同现象,制定减少明显天价片酬的方案。这对于净化国内演艺市场,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你觉得范冰冰双份合同被坐实,还会有哪些影响?


岁月的格调

崔永元曝光范冰冰签订“阴阳合同”,表面上拿1000万片酬实际上拿6000万片酬,并截图《刑法》第201条声称有个法律管这事,直指范冰冰涉嫌逃税。


因为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因此无锡税务局开始介入调查,如果最终坐实范冰冰确实存在上述情况,那么她就吃不了兜着走了,等待她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我们假定崔永元曝光的情况属实,那么范冰冰作为纳税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这种欺骗、隐瞒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并且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较大,远远超过了应缴纳税款的10%,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逃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第1款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但是,即使如此范冰冰也还有生路,因为目前只是税务机关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并没有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如果范冰冰及时补缴少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不用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第2款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范冰冰究竟有没有构成逃税,我们就等待无锡税务机关的调查结果吧。当年刘晓庆因为涉逃税偷税被拘押,前后共失去自由422天,演艺生涯遭遇滑铁卢,范冰冰会不会步她后尘呢?


冰焰

这么多年来,虽然演技方面不是很突出,但是范冰冰在人设方面确实下了不少功夫,虽然也偶尔有一些负面消息,但是其在打造和维护自己形象方面不遗余力的努力也助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事业也可谓蒸蒸日上,并且好事将近,据说下半年就要和大黑牛成婚。然而任谁也没有想到,就在其人生大丰收的阶段,突然成了众矢之的,真是人生大起大落得太快,实在太刺激了。



崔永元与《手机》电影的恩怨由来已久,这里就不多说了,也因此和冯小刚、刘震云等人有点不对付,现在冯小刚刘震云又张罗着拍摄《手机2》,又请范爷做主演,也不知崔永元怎么得到了那合同,一看还是双份儿的,四天就拿6000万,这也太不像劳动人民的合同了,不少过百人的企业一年也挣不到这个数啊!高!实在是高!小崔不爆出来的话,我等劳动人民都不敢想啊!


既然这个事儿被曝了出来,那就等着看是不是真的了,不过我相信既然小崔敢爆,那就肯定属实,若合同能查到证据,那么对范冰冰来说后果就主要有两个:第一,拿这么多钱是不是属于超额片酬?第二,有没有交个人所得税?

广电总局早就针对影视娱乐圈发布过限薪令,所有演员的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的40%,主要演员的片酬不得超过所有演员的70%,范爷6000万的片酬如果超过了这其中的哪一个数额都将面临惩罚。而据小崔微博所讲,范和剧组要是签了双份合同的话,很明显就是为了逃避超额片酬的追责,这事一经查实,不但得退还超额片酬,还将面临惩罚。


不知道范爷这片酬是不是过了交税期,如果已经过期,而税务部门查证后属实的话,那就补救无门了,或将面临一个更大的罪名就是偷税漏税,范爷以前的和以后的事务也或将会被跟踪调查,想想刘晓庆的演艺事业怎么走向下坡路的,就知道这个事有多严重了,而且很可能还会掀起演艺圈片酬整治行动。

演艺圈片酬高低差别太大,而且比较混乱,清者犹难自清,何况不清者呢?整治一下也好啊!


科普大世界

理性分析一下:

1,就2份合同,是否是范的,是个人签还是公司形式签的。就公布的样品来看,如果是复印件,几乎没法律效力,如果是原件,是公司形式签的对范影响不大,如果是范个人签的,有偷逃税之谦疑!

2,此2份合同,如果范到法院控告崔,而崔不能证明与范相关,必然坐实造谣诽谤,侵犯名誉等罪名。

3,事件影响,娱乐圈以后的合同签署,会更加向公司化形式签,以减少对演员或个人的影响,但对国家而言,税收并没多大损失,因为多收了一个公司税。

4,对范个人而言,相信影响不大,因为目前而言,许多比较出名的娱乐圈人仕,多数是以公司的名义签合同,公司化营运,个人只是公司其中一员,其报酬如果分摊到公司几十人也不算多。

5,对崔而言,如范不告,无事。如范告崔,而崔没实证合同与范相关,造谣诽谤侵犯名誉罪是必然的!如能证明与范有关,范则有偷漏税之罪,名誉下降!

6,对崔还有一影响,因影视中一人物与己对号,就此生恨,对昔日好友冯,刘还有范进行爆光,豪宅,名画,一抽屉合同!收集材料,等待出击,细思极恐,以后就不可能有朋友了。特别是这个圈子,但凡有名有权有钱的,都很低调,等待崔的将是人人避之,最后销声匿迹,无影无踪!

7,两方都支持,清者自清,浊者其浊。

8,一切请在法院的阳光下见证!真相未明之前,口水战,想象任性下贱污辱无耻攻击性的词语,没意思!

8,而且事关犯罪之名,性质严重恶劣之极,民愤汹涌,谁担当得起?!相信双方都在准备应诉材料!不先行动作好取证准备,到时就吃亏了!


李谋人3

如果只看合同的话,即便签两份合同这件事被坐实,从法律角度来讲,范冰冰也不会有什么事。

目前公众对这件事的认知是,范冰冰签了大小合同,小合同对外收取演出酬劳1000万,为了逃税又签了一份大合同,私下收取演出酬劳5000万,真这么干的话,那绝对是疯了,一旦查实,即属于逃税犯罪。

但是,范冰冰也是成名多年,经历过不少演艺圈腥风血雨的人物了,做个假会蠢到这个程度吗?合同毕竟是合同,只要有合同就有泄露的风险,必然有其防范措施,而就在昨天崔永元先生也专门发文解释了所谓的“大小合同”

所以小合同是演出合同,大合同是策划监制合同,讲道理的话,范冰冰的工作室当然可以向一部影视剧同时提供范冰冰出演和影视剧监制策划这两项服务,并且同时收两份钱,毕竟并没有任何法律限制范冰冰的工作室只能代理范冰冰的演出业务。

范冰冰名下无锡爱美神公司的经营范围。

所以从法律形式上来看,小合同是范冰冰本人的演出酬劳,大合同是范冰冰公司的经营收入,需要各纳各税,并不存在都是“演出合同”的问题,从崔永元先生爆出的范冰冰的演出合同来看,事无巨细,约定十分详尽,毕竟影视娱乐业是一个成熟的行业,在依法合规上,自然也有一套成熟完善的做法。

但是会不会存在名义上是监制策划合同,实际上并未提供相应服务,变相获取高额演出报酬的问题呢?如果真的存在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讲,又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呢?

关于这个问题,工商行政总局有这样一个规定

《关于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骗取财务:(1)伪造合同的;(2)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合同的;(3)虚构主体资格的;(4)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的;(5)故意交付部分仙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6)定作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的;(7)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8)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的。”

从手段上来看,这就是典型的虚构合同标的物,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一个非法目的在前面,就是骗取财物,这个“监制策划合同”标的物即便是虚构的,由于双方你情我愿,所以并不违法,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周瑜打黄盖”的事情呢,大家都知道,去年影视行业的几家协会联合发布了一个“限酬令”,全名叫《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指出电视剧网络剧演员薪酬不超过总成本40%,主要演员薪酬不超过演员总薪酬的70%,但是这个《意见》并不是法律法规,而是属于行业自律性质,所以即便超过了这个“限酬令”,也不属于违法。

其实考虑到崔永元爆料的范冰冰所签“大小合同”应该是一部电影(只拍4天),那么电影制作并没有限酬这一说,有人愿意给,范冰冰就是直接签6000万片酬也不违法,最多是遭人嫉恨,毕竟投资1.6亿美金的电影《长城》里面,马特达蒙一个人就拿走了2000万美金,电影行业巨额片酬是有很多先例的。

那么范冰冰目前能够排除逃税的嫌疑吗?其实也不尽然,因为个人演出所得的纳税额和企业经营——特别是在企业享受了一些政府优惠政策的情况下,是很可能存在差额的,举一个例子,演出6000万,按照20%算应该交1200万,演出1000万,就只需要交200万,而那5000万,如果按照企业经营只需要交10%的税,才交500万,就躲掉了500万税款,钱到底买的是什么,才是问题的核心,现在税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我相信他们有责任也有能力彻底查清事实,法律的追求是不放过一个坏人,法律的要求是不冤枉一个好人,只要实事求是,注重证据,该给的总要给,该还的也必须还回去。


一笑风云过

【问答】假设范冰冰两份合同的事情被坐实,后果会怎样?

苏白

崔和手机、手机2剧组的纠纷、风波,已经持续一个多月了,我觉得是剧组宣发团队的炒作和娱乐吧,为新剧开播造势。

我感觉崔和手机剧组的私交应该还是不错。

合同这回事,到底是怎么拿到的?是不是范的,不清楚。娱乐圈的事情,有时候不知道真假,所谓人生如戏,很多演员分不清楚现实和真实生活了。

天价片酬,四天六千万也是炒作吧,明踩暗捧,抬高范的身价,制造话题。

这件事最终就是不了了之呗,如果是真的,崔的合同怎么搞到的,我觉得肯定是范和剧组提供的。四天六千万到底是哪个剧组,哪一部戏,又没有明说。

明星片酬高,存在收视率、票房的问题,广告商、投资人就认大牌,观众只看大牌,没大牌没市场,可能亏本。

小、正、大当然好,但是市场和现实无情,存在的东西有时候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投资人、导演又不是傻逼,报价高的,有时候你可以不选他。

阴阳合同、大小合同,有时候就是剧组的炒作、宣传、造势行为,也是明星的一个包装过程。

如果是真的,崔会傻到公开发布?还拙劣的忘记了使用PS,不会使用PS。

再说他最早骂渣子,涉及侮辱人格了,涉嫌违法了,如果起诉就可以办他。人家不理他,说明这是宣传、策划、公关、炒作行为。还那么多媒体报道,就是一个剧组,一个戏的预热吧。

明星都需要流量、人气,稍微不注意就过气了,没人请你拍戏了,你闲着就没钱拿。

如果坐实,当事人是谁?哪个剧组?这种属于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你怎么坐实,怎么调查?你知道人家没纳税,没缴税?你知道人家的会计是怎么做的账目?

坐实不代表偷税漏税,片酬高也不要仇富了,有钱人多了,自己努力完事。你要是大牌导演、大牌演员、大牌作家也能挣钱啊,我从不妒忌有钱人,尤其是成功的作家、导演、演员,反而我觉得他们为我前行指明了方向和未来。

艺术家有钱说明中国进步了,中国的导演、演员、作家有钱,说明中国强大了,人民关注精神生活,愿意消费优秀的文化产品,对于艺术家是尊重。如果导演、演员、作家都是穷逼,都穷得没饭吃,那是一个好时代么?

还有一些网友谈税的事,国家的政策,两会提出了减税,包括调节个人所得税政策,总体趋势是减少企业负担,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趋势,藏富于民。

最后,这件事就是一个策划的现实娱乐、小故事、小段子、小风波,你就当看电影完事,不要太认真了,该干什么干什么去。

至于明星高片酬,总体趋势是限制,但是现实没啥用,我要是投资影视,我肯定是小成本、小投资,因为风险太大,看你的思路,你的运作模式,电影是高风险,华谊兄弟、冯小刚能玩好不错了。全中国能玩好电影市场的没几家,对于他们要尊重。


苏白传媒

两份合同如果真的坐实,这还用问吗,如果真是这样的事情的话,那就是触犯法律的偷税行为,而且是非常非常恶劣的逃税行为,不仅是范冰冰坐牢那么简单,而且可能面临非常久的牢狱之灾


按我国法律,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范冰冰如果真的被查实是做阴阳合同,那么可能坐三到七年的牢呢!反正,我是不想脑补范冰冰成为“最美囚徒”的样子,前提是,你别违法啊,违法就得受到法律严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啊

目前的消息是,范冰冰工作室所在地的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已经介入调查取证。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说,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无论吃瓜群众怎么看热闹,无论两边如何争论,最后我们还是以相关部门的调查为最后石锤吧

但是这次可能是范冰冰演艺生涯最“艰难”的负面新闻了,但愿她能挺过去,前提是,你不要违法


映画台湾

只要是报酬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至于范冰冰拿多少片酬,我认为都没有错,也不必对其指责和批判,因为这是市场所决定的,我们可以指责这个市场的不合理性,但并没有权力指责范该不该拿高酬。不管市场如何操蛋,但那终归还是市场。

但是,如果范冰冰的一大一小的阴阳合同被坐实,那么就不是拿多拿少的讨论话题了,而是彻头彻尾的法律原则问题了,上升到法律角度来看这个事情的话,范冰冰自然是凶多吉少,必须要为行为付出参重代价。

如果情况如小崔所列举的,确实是真实有效的实锤,税务部门也不会冷眼视之,而必须要按规定对其严查,该罚的罚该法办的法办,进去也不是不可能。

娱乐圈乱象丛生,薪酬问题一直被社会诟病不断,希望借此范冰冰合同事件让整个行业警醒,让老百姓的怨气少一些,从而把更多的好钢用在制作产品这个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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