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奔驰车”鉴定显示没问题,车主尊重结果但有疑虑

备受关注的“奔驰车失控”事件又有新进展。5月27日早上,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公布,这份鉴定认定“2018年3月14日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过程中被鉴定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况”。对此,车主薛立山表示“尊重鉴定结果”,当晚其驾驶的奔驰车现在也还在继续使用,并依旧会使用定速巡航功能。

车辆未失控,7类检验均未发现问题

27日上午,一些媒体拿到了由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于本月23日出具的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奔驰公司对媒体的回应,认可该鉴定结论。

“失控奔驰车”鉴定显示没问题,车主尊重结果但有疑虑

鉴定对“奔驰车失控”事件的基本案情、车辆鉴定过程、鉴定分析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最终得出了“2018年3月14日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过程中被鉴定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况”的认定。

其中,检测机构共进行了“被鉴定车辆整车静态检验”、“被鉴定车辆加装检验”、“被鉴定车辆电子数据检验”、“被鉴定车辆制动系统检验”、“被鉴定车辆驾驶员侧车门开启减速功能检验”、“被鉴定车辆巡航系统静态检验”、“被鉴定车辆巡航系统动态检验”等7类检验。

同时,检测机构认定,2018年3月14日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过程中,排除脚垫卡滞导致失控的可能性、排除打开车门实现车辆降速的可能性、排除定速巡航功能开启状态下ABS或EPS起作用的可能性,确定驾驶员至少未采取通过将电子挡杆拨入N挡的方式进行强制关闭定速巡航功能操作,结合车辆制动系统、巡航系统均工作正常、无故障的客观事实,综合认定该车不存在失控情况。

曾称“时速120公里,打开车门不会停车”

此前,车主薛立山曾在描述中称,自己在车速为每小时120公里的情况下,尝试过解开安全带、打开车门的操作。在进行这类操作时,车辆有减速并关闭定速巡航模式的情况,他自己最终也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才将车辆控制下来的。对此,很多网友提出质疑。

“失控奔驰车”鉴定显示没问题,车主尊重结果但有疑虑

事发两天后,奔驰方面就给出了一份情况说明,明确表示“梅赛德斯-奔驰目前并不具备在后台对车辆进行干预的技术”,且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用刹车来降速。

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也对“开车门降速”、“解安全带降速”的操作是否可行进行了说明。经过检测,该车在行驶时速超过每小时30公里的情况下定速巡航功能可以正常开启并发挥作用,在车辆时速分别为每小时30公里、60公里和120公里的情况下,打开驾驶员侧车门,“未发现车辆仪表显示定速巡航功能关闭”。而在车辆正常行驶状态下,当车辆行驶速度高于每小时2公里时,“无论驾驶员是否系安全带,打开驾驶员侧车门,车辆均无法减速停车”。

此前,车主薛立山还称,自己曾经采取过“向前拨动巡航控制杆”、“踩踏制动踏板”、“按下发动机启停按钮”、“拨动变速箱电子挡杆进入N挡”、“按下驻车制动按钮”等另外5种方式尝试停止定速巡航,但是都没有成功。对这些操作,检测机构也一一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以上几种操作均可以关闭定速巡航。

车主:依旧会使用定速巡航功能

27日凌晨,车主薛立山在自己的微博上公布了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部分内容,并表示“尊重鉴定结果”。而薛立山的代理律师则表示:“薛先生表示,尊重司法鉴定结果,但3月14日晚上确实经历了车辆失控的状况。”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在车辆存储的事件存储器记录数据,发现了一条关于“定速巡航控制关闭”的记录数据,该数据显示,车辆在出厂后仅出现过一次“定速巡航控制关闭”,出现上述记录的车辆总行驶里程为3008km,而鉴定开始时,车辆总行驶里程3551km,车主事发后,从华阴收费站行驶大约800余公里到达成都,也就是说,出现“定速巡航控制关闭”的记录数据,是发生在事发后车主从华阴收费站到成都的路上。

薛立山在微博中,针对该鉴定结果中的这项内容提出了质疑,“我还有一点疑惑,既然车辆上面读取一条数据‘定速巡航控制关闭’的信息,这条数据信息发生的路段不是事发路段,恰恰发生在事发以后的这段路程,从华阴到成都我并没有使用过定速巡航,这是我疑惑的地方。”

“失控奔驰车”鉴定显示没问题,车主尊重结果但有疑虑

而在事发后,4S店曾提供给薛立山一辆同型号的代步车使用,在4月27日的检测后,他已经在本月5号左右归还了代步车,并换回了自己的那辆奔驰车,且一直在使用。他表示,因为自己经常要跑长途,所以在这段时间的驾驶过程中,依旧会尝试使用该车的定速巡航功能。

如果说谎,奔驰车主要面对什么?

这个存在多处疑点的“奔驰定速巡航失控”事件,一开始就被不少业内人士质疑或是人为造假。车主薛先生在说谎,那么他将迎来什么样的后果?

“失控奔驰车”鉴定显示没问题,车主尊重结果但有疑虑

从民事责任来看,奔驰车主虚构“奔驰定速巡航失控”事件,侵犯了奔驰公司的名誉权,奔驰公司可通过民事诉讼来要求车主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从行政责任来看,如果车辆本可正常行驶,但车主谎称不能刹车而向交管部门谎报险情,整个高速公路系统为其采取紧急措施,属于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对其行政拘留并罚款;同时,在高速公路上无故高速行驶一百多公里,如果交警当时不能及时处理,那么很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给公众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同样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行政拘留并罚款。

另外,从刑事责任来看,如果车主的行为给奔驰公司带来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可能触犯刑法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虚假险情,并在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触犯刑法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在高速公路上无故高速持续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的“危险驾驶罪”和刑法的“寻衅滋事罪”。

事件回顾

2018年3月14日

河南车主薛立山称,当晚8点多,其在驾驶奔驰车沿连霍高速前往成都的行驶过程中,遭遇定速巡航模式无法关闭的情况,车辆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前行约1小时,其间薛先生报警,警方协调开启连霍高速豫陕收费站“快速通道”让其通过。随后,薛立山自称通过打开车门及解开安全带的方式将车停下。

3月16日

车主前往成都公安机关请求进行毒驾检测,但因为手续等问题公安机关并未受理。

3月17日

薛立山与奔驰总部的高级技工和领导见面沟通,奔驰总部高级技工对车辆进行初步查看。

3月22日

奔驰公司将薛先生当晚驾驶的奔驰车拖至指定的地点封存,但封存时,3月14日晚上行车记录仪内记录的视频已经被覆盖,无法还原。

4月9日

奔驰发布情况说明,初步判断车辆的定速巡航系统及驾驶系统当晚运行正常,薛立山对这一说明提出异议。

4月27日

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薛先生当晚驾驶的奔驰车进行检测,检测持续了整整一天时间。

5月26日

《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送到薛立山手中,鉴定意见书认为2018年3月14日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过程中被鉴定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况。

本文综合自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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