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提的新車就被撞了,新車變事故車這個損失誰賠,有何依據?

東友律師事務所

2018年1月,趙先生駕駛自己的愛車去郊區旅遊時,路過一條狹窄的街道,突然迎面開過一輛轎車,兩車發生碰撞,趙先生的愛車散熱氣格柵及大燈全部撞碎,雙方沒有人員傷亡。

事故發生後,交警認定對方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經查雙方車輛都上了全險,對方不同意私了後,保險公司進行了理賠。但是趙先生認為車輛是剛剛買的,車輛出事故後,價值有貶損的,想跟對方要車輛貶損費用,究竟是否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關於在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損失費是否得到賠償的問題,法律還沒有相關的賠償規定。目前在整個保險行業,還都沒有把貶值費納入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範圍。保險公司賠償的範圍僅限於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如維修費用、重置費用等,不包括間接損失。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過回覆稱,貶值損失的賠償傾向於原則上不予支持,但是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也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因此,如果沒有極特殊情況,要想主張車輛貶損費用是不能夠得到支持的。


東友律師事務所

今年2月,鄭先生剛買了新車特別興奮,週末帶著全家一起去郊外旅遊,在路過一條狹窄的街道時,突然迎面開過一輛轎車,因為無處避讓兩車發生碰撞,鄭先生的車前蓋嚴重變形,大燈全部撞碎,所幸雙方沒有人員傷亡。

事故發生後,交警認定對方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雙方車輛都上了全險,在對方不同意私了後,保險公司進行了理賠。但是鄭先生並不接受這樣的理賠,他覺得自己的車才剛買的,這一撞就成了事故車,不但招了晦氣而且還貶值了,就想跟對方多要車輛貶損費用,但是對方並不想賠償,那麼這樣的要求會得到法律支持嗎?接下來就和小律一起連看看吧!

這個事件是屬於在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損失費是否得到賠償的問題,但是這方面法律還沒有相關的賠償規定。

我們先來看看保險公司賠償的範圍:是限於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如維修費用、重置費用等,不包括間接損失。

目前在整個保險行業,都還沒有把貶值費納入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範圍。

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過回覆稱,貶值損失的賠償傾向於原則上不予支持,但是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也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規定: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因此,一般情況下很難爭取到這種間接損失,除非有特殊情況並且有證據證明損失的,才有機會獲得法院支持,最終獲得車輛貶損費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