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账户没商量 主动和解履义务

日前,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活动中,铜官区法院通过及时查封被执行人账户的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安徽某汽车服务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铜陵某消防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价值约40余万元的案款。

2018年4月铜陵某消防公司与安徽某汽车服务公司就借贷纠纷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安徽某汽车服务公司在4月25日归还全部欠款56万余元,但被执行人到期后并未履行协议,后铜陵某消防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询得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所在银行账户有存款,立即冻结了该账户。因该汽车服务公司需向银行贷款,而又因其法定代表人账户被冻结致使信誉受到影响,进而导致贷款受阻。承办法官得知情况后,随即和双方沟通,后经协商,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汽车服务公司将两辆轿车抵给消防公司,支付执行款11万元,并当即交纳诉讼费和执行费,余款10万元在6月中旬前付清。申请执行人消防公司也申请解除对涉案账户的查封。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执行法官即时查封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导致其生产经营受阻而主动履行义务,案件得以快速顺利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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