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工,派遣工,外包工,到底是什麼鬼!

“正式工”就是和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派遣工”是和第三方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和第三方建立勞動關係,然後派遣到實際用工單位;“外包工”指勞動者和外包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實際用工單位沒有任何關係,實際用工單位只是把業務外包給外包公司。從維護職工權益角度考慮,就是“一個比一個差勁”。下面我來簡單說說,這三種用工方式的前世今生。

起初,在1995年《勞動法》出臺以後,社會上普遍適用的是直接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然而在2000年以後,社會上很多單位出現了“勞務派遣”這樣的用工方式。在此背景下,2008年出臺了《勞動合同法》規定,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同時,還強調了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派遣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正式工,派遣工,外包工,到底是什麼鬼!

然而這麼好的規定在現實中被和尚唱歪了經。2008年以後,勞務派遣公司發展更加迅速,所謂的“三性”規定、“同工同酬”也被擱置一邊。勞務派遣如老鼠過街,人人喊打!但是沒有一個勞動者能夠打倒企業勞務派遣的濫用。

正式工,派遣工,外包工,到底是什麼鬼!

後來政府部門又出了一個明確的數字規定,勞務派遣職工佔比不得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10%。在這個新規定出臺以後,勞務派遣用工得到一定收斂,有些有良心的企業將勞務派遣工轉為了勞動合同制用工,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正式工”。然而相當部分企業在一些“專業人士”的指點下,將“勞務派遣”轉為“業務外包”。勞動者原本是實際用工單位的“半個外人”變成了完完全全的“外人”外包工。連“派遣工”都不如了,與企業毫無關係。什麼意思呢,就是企業把這塊業務,整體包給外包公司。外包公司為了承攬業務,招聘的人員,就是業務外包工,與實際用工單位沒有任何關係。實際用工單位,就這樣金蟬脫殼了。

正式工,派遣工,外包工,到底是什麼鬼!

絕大部分的派遣工、外包工,工資低,福利差,工作累;有些派遣工、外包工連基本的五險一金都沒有繳納,而正式工不但足額繳納了五險一金,還參加了商業保險、補充住房公積金等;發薪的時候派遣工、外包工發2000元,正式工發20000元。需要幹累活、髒活的時候,不斷畫大餅,好好工作啊爭取轉正。有轉正機會嗎?有,不過機會是非常非常的渺茫。但是一旦發生爭議了,則迅速把勞動者退回勞務公司。為啥?你不是我們的人啊!

正式工,派遣工,外包工,到底是什麼鬼!

派遣工、外包工普遍沒有歸宿感,安定感,甚至還會有“低人一等”、“二等公民”之感。“勞務派遣”就是勞動法裡的一個“怪胎”,而所謂的“業務外包”更是“勞務派遣”之後出現的更怪的一個“怪胎”。正嚴重侵害著勞動者,特別是底層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作為勞動者,找工作時,不但要問清楚、看仔細還需要綜合權衡哦!除非萬不得已,否則,不要籤!同時,想問一下,我們的監管部門在哪裡?工會部門在哪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