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南大上師大,跟瀋陽劃清界限就能令人滿意嗎?

近日北京大學校友李悠悠實名揭發前北大教授瀋陽於20年前性侵女學生高巖並致其自殺之後,這幾天關於此案又有了很多新的進展。

4月6 日北大發出說明,表示對這一情況繼續進行調查;

與此同時,多位在20年前參與處分瀋陽的北大老師,也接受採訪,解釋了當時的情形;

北大南大上師大,跟瀋陽劃清界限就能令人滿意嗎?

▲北大處分瀋陽時的系主任費振剛:“從師德講,這個年輕老師是有問題的”

事情越來越清晰了,只等待有更多的證據。希望能夠作惡的人能夠得到懲罰,希望逝去的高巖能夠得到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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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耐人尋味的。

北京大學

在4 月 6 日舉報之後,北大表示立即就此展開情況複核,南大稱立即成立工作組對此事件進行研判。很快,北大再次作出正式說明,說明的核心是指出,

“經查閱相關材料,二十年前,即 1998 年 3 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對這一事件作出事實認定,給出調查結果;1998 年 7 月北京大學對瀋陽作出了行政處分。”

也就是說,高巖自殺一事經過北京公安局的調查;其次,瀋陽正是因為這件事,接受了行政記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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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

北京大學的處分已經證實瀋陽的師德師風存在過問題,任何處分都不能代表事實的消亡。

瀋陽目前處於等待核查和調查的階段,此階段停止瀋陽從事南京大學文學院的教書育人工作。

瀋陽已經不適合在南京大學文學院工作,建議瀋陽辭去南京大學文學院教職。

此外,多方補充透露的細節還有,當時任南大文學院院長的丁帆表示,他對此毫無所知,但他願為引人錯誤負全責。

瀋陽是主動聯繫南大、主動表示從北大跳槽至南大申請“長江學者”的;瀋陽及北大,未告知南大此前的處分事項;南大文學院在引人的時候沒有做調研,願意為此受處分……

北大南大上師大,跟瀋陽劃清界限就能令人滿意嗎?

▲南大說明瀋陽調入南京大學文學院的經過

上海師範大學

北大南大上師大,跟瀋陽劃清界限就能令人滿意嗎?

這是近些年來在媒體上看到層出不窮的高校性侵案,高校老師凌辱學生(包括去世的陶崇園、楊寶德)案中,難得的令人安慰了。

我曾說過,學校出了負面新聞,有沒有“護校寶”(為了維護學校的好名聲、堅決否認或阻止負面新聞傳播),是檢驗學校檔次的一個標準;而學校官方是不是"護校寶",對學校形象的影響,還要大得多。

如今,僅看這件事情,北京大學、南京大學,確實算得上一流大學,沒有遮遮掩掩,勇於承認問題。

尤其是南大文學院,態度清晰,處分有力,領導人也攬下承擔責任,還力圖對一個高校倫理的共同體,進行師德上的追補。

這些做法,當然比遮遮掩掩、甚至強迫陶崇園(自殺)的姐姐嚮導師王攀道歉的武漢理工大學,要高明得多得多。

我的理解,違法犯罪行為是無法徹底禁絕的,但如果法律公正,法規合理,道德能得到撫慰,那麼,我們對這個社會就不會陷入絕望,還有寄望於公平、公正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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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的樂觀,都應該是審慎的。

否則,喪事變成喜事,就淺薄了。

實際上,我的朋友圈裡就有若干位正好是那幾年在北大就讀的,他們談及當時,高巖去世一事沸沸揚揚,而且大家都知道與瀋陽有關;還有,瀋陽平時師德有虧,上課講黃段子,女生們入學時就被善意提醒“遠離瀋陽”,很多細節,都在不同的消息源中得到印證。

而且,舉報人李悠悠也聯繫到若干受害人,有北大的,也有南大的,足以證實其為人了。

再從其得意洋洋的《長江學者自傳》一文中來看瀋陽的學術水平、思想境界,甚至標點符號的使用能力,都低得令人哂笑。——這樣人盡皆知的問題人物,是怎麼樣爬到中國文科學術界的巔峰的?

北大南大上師大,跟瀋陽劃清界限就能令人滿意嗎?

▲瀋陽在其《長江學者自傳》談及高巖自殺

為什麼還能允許這樣的人,登上講臺;為什麼還能允許這樣的人,一再升遷,成為系領導,成為學科帶頭人?而作為一個狹小的學術圈子,不管南大還是北大,一個赫赫有名的人物,我不太相信,南大文學院的人真的對他一無所知。

中國其他高校的疑似性侵、性騷擾學生的案件,之所以不能像瀋陽案一樣得到充分的重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瀋陽並沒有一直呆在同一所學校,大家沒有保護他的必要。

  1. 南大會認為,事情是在北大犯下的,跟我們無關,我們只是接盤俠,現在不要就行了;何況他現在還想調到上師大?

  2. 上師大會認為:對不起,檔案和關係都還沒調過來,這人我們不熟,不要。

北大南大上師大,跟瀋陽劃清界限就能令人滿意嗎?

而且,瀋陽的真實學術水平如何?又要退休了。北大、南大雖然惜才,但他們的人才本來就很多,多一個少一個,無關宏旨。

但這麼湊巧的事情,不多。

比如,武漢理工大學需要王攀,沒有王攀,他們這所不大不小的學校的重要學術點可能就沒有了。

廈門大學考古系也需要吳春明,所以即便2014年有了性侵女生的實錘,處分也大事化小,事後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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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知道還有沒有確鑿的證據能證明瀋陽犯了罪,還僅僅是隻能證明他師德失範(我們知道,法律的合法認定,跟事實未必完全一致,如果沒有證據也是徒然);但即便僅是跟學生談戀愛(他已婚已育),並導致學生因此自殺,這個最底線的認定,他就應該被開除,並且永遠不能登上講臺了。

我再重複一下這個結論:性侵,展現出來的更多的是權力的關係。

所以,在美國高等院校中,禁止有共同學術興趣的師生之間有浪漫關係;教授不能是這個學生的學術指導,學生也不能選這個教授的課。這就是為了防止一方利用權勢實行不對等的性關係,防止利益輸送——即便是戀愛,一旦有權力關係,就很難以界定自願與非自願了。

北大南大上師大,跟瀋陽劃清界限就能令人滿意嗎?

最後,我還有這些疑問:

如果有在努力解決這些問題,才算是社會有所進步。否則,瀋陽事件的得體的處理,就僅僅是不可複製、沒有價值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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