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耕地該怎樣處罰?

幸福就是愛55

破壞耕地之類的處罰現如今是越來越嚴格了,相應的處罰執行力度會越來越大。具體表現為:

一、國家層面對耕地紅線要求越來越嚴格

根據去年咱們國家出臺的相關意見政策顯示,到2020年,全國耕地保有量不少於18.65億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於15.46億畝。並提出要嚴格建設佔用耕地、改進耕地佔補平衡、推進耕地質量及保護等具體措施。



例如我們山東這邊,就通過加大監督處罰,已經補貼激勵等政策,加大對耕地的保護,嚴守紅線指標。並且也會對地方履職不力等行為追究責任!

二、合理利用土地及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要知道,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第三條規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地應採取有效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



另外,根據《憲法》的相關規定,村集體的土地,只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用可以徵用開發,任何組織及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改變土地的利用方式!

三、我們這邊的處罰案例:直接拆除,限期恢復!

像我們村裡就曾有一戶村民,也是我們村曾經的村主任,想在村邊的耕地上建設豬場。卻遭到了一些村民的反對,直接舉報被上面要求直接拆除並恢復原貌,至於具體處罰金就不清楚了,應該主要是以拆除為主,畢竟村民法律意識淡薄,沒必要以罰錢直接處罰!



圖上就是我們村要建豬場的耕地,被直接否決並拆除

像今年來說,對於村裡各方面用地都比較嚴格,像鄰村在宅基地上建設廠房的,現在也直接給予了拆除的措施!

另外,對於違規用地行為,也會對於舉報人員給予相應的獎勵政策,我們這邊好像為3000元一次。

所以說,在國家及各地對耕地紅線嚴守越來越嚴格的背景下,對於不合理用地、違規佔用耕地行為等處罰力度只會越來越大,因此,在使用土地建設發展前,應該按照相應流程獲得當地國土部門的審批,只有正規合法合理的用地,才會降低風險,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龍百曉生

原來我是老農不請自來,在農村生活了許些年,對破壞耕地還是有一定認識!作為一個土地的承包戶,一定要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


在農村現在也還有許多農民兄弟們對破壞了耕地會有怎麼樣的處罰還是不太清楚!原來我是老農不請自來分享一下。以下內容僅僅是本人的理解,請謹慎閱讀!


依據有關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是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己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可以由原耕種該土地的個人或集體恢復耕種,同時也可以由用地的單位組織耕種。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可以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這裡面還應該注意一下,破壞耕地還有條是,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市或者自治區的規定需要繳納閒置費用!



我們國家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共同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都是每個公民應該共同遵守的。

謝謝你的耐心閱讀,歡迎你的批評指正!請關注原來我是老農更多的問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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