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煜刑事业务文集(2016.1-2017.6)》简介

《李煜刑事业务文集(2016.1-2017.6)》简介

本文集选取了本人2016年1月—2017年6月期间从事刑事业务中形成的部分成果,分为三部分,共33篇。

第一部分为实务问题研究,均为在这个时间段发表在媒体上的调研论文,1、2两篇为刑诉法中对辩护环节和证据质证、采信的认识,第3、4、5篇为刑法中对共犯认定、自首情节和转化型抢劫的探讨,第6篇为最新司法解释的解读,第7、8篇为犯罪学中犯罪成因和犯罪变化的见解。

第二部分是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报告,精选了已给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讲座的4个专题,即商业贿赂、私营企业家行贿犯罪、建设房地产业涉刑问题、职务犯罪,最后一篇为对企业家开展刑事法律风险培训的具体方案。上述讲座从不同角度、用不同路径强调刑事风险的意识,对刑事侵害与被害的情境分别作了归纳分析,提出自我防范与专业培训结合的思路,并对系统进行风险防控的培训进行了介绍。

第三部分精选了本阶段办理刑事业务的法律文书。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序依次展开,第14篇为委托前对复杂案件阅卷后形成的阅卷意见,内容包括对案件的整体认识,辩护思路的选取,法律适用的探讨。第15篇为立案前公民、企事业单位寻求刑事法律帮助时形成的咨询意见书,用于对刑事案件的预防和合法维权,也展示了目前刑事业务发展到立案前的趋势。第16-19篇为案件批准逮捕和逮捕后对逮捕措施的辩护,在当今刑辩领域是亟待加强的辩护环节。第20篇为侦查阶段法律意见,尽管侦查阶段律师掌握的信息量有限,但针对性的辩护往往能够促使侦查机关及早处理,起到较好的效果。第21、22篇为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意见,此时的辩护是否要全面展开在刑辩界有不同意见。个人认为辩护人要以开放自信的心态与公诉人充分交流,辩护意见宜开诚布公,更有利于案件处理。第23、24篇为传统的法庭辩护词,对庭审个人意见更侧重询问和证据质证,只重法律辩论的方法应作出改变。第25、26篇为刑事申诉意见,党中央、国务院对刑事申诉的高度重视和最高司法机关陆续下发防控冤假错案的文件为律师介入再审案件的办理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法律依据。第27-29篇为刑事控告的三种文书,即立案申请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立案监督申请书。第30篇为在全国视野下新的刑事法律业务格局,由传统的刑事辩护发展到事前咨询、培训等防范,事中有效应对,事后的合法救济等多角度全方位的刑事业务。第31—33篇法律服务方案。第31篇为复杂职务犯罪的律师工作方案。第32篇为公司刑事控告法律服务方案。第33篇为针对具体罪名的特殊法律服务方案的展示。

作者李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刑法学硕士,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肥办公室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审查、 刑民交叉案件处理,连续从事法律职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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