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艦艇被統稱巡洋艦 區別卻很少人知道

這些艦艇被統稱巡洋艦 區別卻很少人知道

裝甲巡洋艦

出現最早的,是裝甲巡洋艦,這是一在19世紀晚期至20世紀初期出現的一種巡洋艦,它的火力,能擊敗除戰列艦以外的所有艦種,而面對戰列艦時,又有足夠速度逃跑。裝甲巡洋艦與同時代出現的另一種巡洋艦——防護巡洋艦的區別就是,除了在艦體內設有平式或是穹頂式裝甲板以外,艦體兩側還設有裝甲帶來提高防護能力。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出現的戰列巡洋艦逐漸將裝甲巡洋艦所取代。

隨後出現的,是輕巡洋艦和重巡洋艦。

這些艦艇被統稱巡洋艦 區別卻很少人知道

輕巡洋艦

輕巡洋艦,是從防護巡洋艦發展而來的一種艦艇(防護巡洋艦和裝甲巡洋艦是同一時期出現的)。輕巡洋艦,在排水量、裝甲和火力等方面,優於驅逐艦但弱於重巡洋艦。這樣的艦艇在艦隊中主要是擔任驅逐艦隊的旗艦、承擔攻擊敵方小型水面艦艇、偵察、殖民地巡邏或是破壞敵方交通線等任務。歷史上第一艘真正意義的輕巡洋艦出現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的1911年(林仙級),這級巡洋艦可以說是非常成功,它可以在防護、航速和火力方面達成一個均衡狀態。它的火力,可以消滅驅逐艦或者同等級的巡洋艦、但是防護力,不會被驅逐艦或是其他艦艇造成損傷。由於輕巡洋艦較為成功,因此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各國都複製英國的概念,建造噸位相近的巡洋艦。輕巡洋艦這時要面對的敵人,是設計概念都類似的敵艦,為了確保有能力消滅敵方目標,巡洋艦再度重武裝、大型化發展,重巡洋艦就是在這時出現的。

這些艦艇被統稱巡洋艦 區別卻很少人知道

重巡洋艦

1921年,各海軍強國簽訂了《華盛頓海軍條約》。條約中規定,所有巡洋艦的排水量不得超過10000噸,主炮口徑不得大於203毫米,巡洋艦從此以後開始有明確的量級規定。在1930年的《倫敦海軍條約》中,則更加明確地劃定了輕巡洋艦的規格,必須在排水量1萬噸以內,主炮口徑不超過155毫米。如果排水量和主炮口徑超出去,則為重巡洋艦。

重巡洋艦的任務主要包括,在艦隊中擔負保護戰列艦或者戰列巡洋艦、艦隊防空、護航和水面戰鬥等任務。這種艦艇,主要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廣泛採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