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交警大队关于启用流动测速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等相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启用2套移动测速设备,现将设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209国道607KM(下李杀人沟路段)—209国道656KM(午城胡城路段)隰县过境段,小型汽车限速60KM/h,大型汽车限速60KM/h。

二、329省道88KM(蒲县交界段)—329省道90KM(午城路段)隰县过境段,小型汽车限速60KM/h,大型汽车限速60KM/h。

三、328省道54KM(黄土磨沟路段)—328省道119KM(永和交界路段)隰县过境段,小型汽车限速60KM/h,大型汽车限速40KM/h。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特此公示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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