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重傷兩人,賠完傷者錢達成諒解,能判緩刑嗎?

沉默153086028

我也想問:重傷兩人,錢賠了,能判緩刑嗎?

‘’能嗎?‘’

一,讓我們先看一看《刑法》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是如何規定的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的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規定很明確重傷一人最低三年以上,最高可判到極刑‘’死刑‘’。由此可見,對於故意傷害重傷罪法律規定是要嚴懲的,更何況是致兩人重傷害可算得上是重中之重罪,理應嚴懲之罪行。用老百姓簡單相加的刑期最低也應在六年徒刑以上判處,又怎麼可能判緩刑呢?

二,那麼,重傷兩人能判緩刑嗎?什麼是‘’緩刑‘’?《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符合下列條件可以宣告緩刑,不滿十八週歲丶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對照上述法律規定結合本案嫌疑人致兩人重傷的嚴重後果,顯然不符合緩刑須‘’三年以下‘’,‘’犯罪情節較輕‘’的法定條件,依法是不能判處三年以下徒刑並宣告緩刑。

三,賠償完畢已答成‘’刑事和解‘’難道就不能判緩刑嗎?答案:不能。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增加了一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程序‘’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丶刑法四、五章中法定刑三年以下徒刑…嫌疑人賠償完畢,有悔罪表現,雙方自願和解並達成合解…。從上述法定條件來看‘’重傷兩人‘’法定刑己在‘’三年以上徒刑‘’,就即使賠償完畢也不能適用‘’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程序‘’,也就是說檢察機關在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和法庭判決時均不得對致兩人重傷的罪犯適用‘’緩刑‘’。

綜上分析:故意傷害致兩人重傷的罪犯,依法是不得適用‘’緩刑‘’。


唐先明75443043

首先,並不是所有觸犯刑法的行為,都可以被判緩刑。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

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也就是說,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

如何準確把握適用,關鍵在於怎樣來認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審判實踐中,是否適用緩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

由於“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沒有統一的考量標準,因而有的考慮被告人犯罪的情節和案發後的悔罪表現、受害人的態度等等,在認定悔罪表現方面也大都將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從輕情節(如自首、立功、從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贓退賠或賠償受害人損失、是否繳納罰金等作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將被告人不適宜監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等一些與被告人相關聯的不合法的客觀因素作為適用緩刑因素考慮。

你說的情況,是重傷,但是不知道重傷的程度,還有主觀惡性,是不是之前也有犯罪行為,所以無法斷定。


廖彩琳律師

我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重傷兩人,不屬於犯罪情節較輕,被告人雖然獲得被害人諒解,法院一般不會判緩刑,但被害人本身有重大過錯行為,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被害人並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告人可能被判緩刑。


429方寸世界

這個得看重傷到什麼程度,還得看致人重傷的手段。普通重傷3到10年,殘忍手段或特別嚴重的重傷最高到死刑。家屬出諒解書,有可能少判幾年,重傷兩人判緩幾率很小,一般都是實刑。想用手段代價很大的,不如後期再說。


谷陵說

僅僅達成諒解,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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