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走道、避難走道、避難層(間)、人防工程防火分區與防煙分區

疏散走道基本概念

疏散走道是指發生火災時,建築內人員從火災現場逃往安全場所的通道。疏散走道的設置應保證逃離火場的人員進入走道後,能順利地繼續通行至樓梯間,到達安全地帶。

疏散走道的設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1. 走道應簡捷,並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誌和誘導燈;

2. 在1.8m高度內不宜設置管道、門垛等突出物,走道中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3. 儘量避免設置袋形走道;

4. 疏散走道的寬度應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

5.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應設置常開甲級防火門。

避難走道基本概念

避難走道是指採用防煙措施且兩側設置耐火等級≥3h的防火隔牆,用於人員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避難走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走道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50h;

2. 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應少於2個,並應設置在不同方向;當走道僅與1個防火分區相通且該防火分區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時,可設置1個直通地面的出口;

3. 避難走道的淨寬度不應小於任一防火分區通向走道的設計疏散總淨寬度;

4. 避難走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5. 防火分區至避難走道入口處應設置防煙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6.0㎡,開向前室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6.避難走道內應設置消火栓、消防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線電話。

建築高度h>100m的公共建築(住宅建築),應設置避難層(間)。

避難層(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第一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於50m,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於50m;

2.通向避難層(間)的疏散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

3.避難層(間)的淨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數避難的要求,並宜按5.0人/㎡計算;

4.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設備管道宜集中佈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佈置,設備管道區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時,與避難層區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m,且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避難間內不應設置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不應開設除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

5.避難層應設置消防電梯出口;

6.應設置消火栓和消防軟管卷盤;

7.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應急廣播;

8.在避難層應設應急照明,其供電時間不應小於1.5h,照度不應低於3.00lx;

9.在避難層(間)進入樓梯間的入口處和疏散樓梯通向避難層(間)的出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誌;

10. 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採用乙級防火窗。

高層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淨手術部設置避難間

避難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淨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於25㎡確定;

2. 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安全,且不得減少可供避難的淨面積;

3.應靠近樓梯間,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4. 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

5. 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誌;

6. 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採用乙級防火窗。

疏散走道、避難走道、避難層(間)、人防工程防火分區與防煙分區

人防工程防火分區與防煙分區的劃分:

1、人防工程內採用防火牆劃分防火分區,當採用防火牆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設施分隔。防火分區應在各安全出口處的防火門範圍內劃分;水泵房、汙水泵房、水池、廁所、盥洗間等無可燃物的房間,其面積可不計入防火分區的面積之內;與柴油發電機房或鍋爐房配套的水泵間、風機房、儲油間等,應與柴油發電機房或鍋爐房一起劃分為一個防火分區;防火分區的劃分宜與防護單元相結合;工程內設置有旅店、病房、員工宿舍時,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層,並應劃分為獨立的防火分區,其疏散樓梯不得與其他防火分區的疏散樓梯共用。

2、每個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築面積,除另有規定者外,不應大於500㎡。當設置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允許最大建築面積可增加1倍;局部設置時,增加的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倍計算。

3、商業營業廳、展覽廳、電影院和禮堂的觀眾廳、溜冰館、游泳館、射擊館、保齡球館等防火分區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等,當設置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且採用A級裝修材料裝修時,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0㎡。

2)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000㎡。當設置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時,其允許最大建築面積也不得增加。

3)溜冰館的冰場、游泳館的游泳池、射擊館的靶道區、保齡球館的球道區等,其面積可不計入溜冰館、游泳館、射擊館、保齡球館的防火分區面積內。溜冰館的冰場、游泳館的游泳池、射擊館的靶道區等,其裝修材料應採用A級。

4、丙、丁、戊類物品庫房的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築面積應符合下表的規定。當設置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時,允許最大建築面積可增加1倍;局部設置時,增加的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倍計算。

疏散走道、避難走道、避難層(間)、人防工程防火分區與防煙分區

5、人防工程內設置有內挑臺、走馬廊、開敞樓梯和自動扶梯等上下連通層時,其防火分區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面積計算,其建築面積之和應符合有關規定,且連通的層數不宜大於2層。

6、當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築物,且與地下一、二層有中庭相通或地下一、二層有中庭相通時,防火分區面積應按上下多層相連通的面積疊加計算;當超過本規範規定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房間與中庭相通的開口部位應設置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2)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處,應設置甲級防火門或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防火捲簾;防火門或防火捲簾應能在火災時自動關閉或降落。

3)中庭應按相應規範規定設置排煙設施。

7、需設置排煙設施的部位,應劃分防煙分區,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500㎡,但當從室內地面至頂棚或頂板的高度在6m以上時,可不受此限。

2)防煙分區不得跨越防火分區。

8、 需設置排煙設施的走道、淨高不超過6m的房間,應採用擋煙垂壁、隔牆或從頂棚突出不小於0.5m的梁劃分防煙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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