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騙貸21萬判三年,拿著別人信息去貸款自己消費的,應該槍斃

在上幾篇文章裡,跟大家分享了幾位朋友上岸後的感悟,很多人私信裡留言表達了自己也想早日上岸的決心。有人說:換個手機號,去外地打工就可以強制上岸了!

真的是這樣嗎?換手機號、註銷銀行卡真的就沒事兒了?

貸款被騙的故事相信老哥聽過不少,但騙取貸款的人卻不常見,近日,一則新聞引起了口子哥的注意,大學生劉同學因為騙貸罪被判刑3年。

案件是這樣的,劉同學自以為只要用虛假手機號借錢,拿到錢以後再註銷銀行卡就可以躲避放貸公司的討債,所以便騙取了20多名同學的身份信息,用它們的信息註冊,拿到錢後立即註銷舊的手機號和銀行卡。通過這個方法,劉同學一共騙貸21萬。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後劉同學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欠多少錢會坐牢?

很多老哥看到這個案子可能想問,怎麼那些欠了幾個億的都沒有被判刑坐牢,為什麼這個劉同學只欠了21萬就要坐牢?

其實,並不是欠得多的就會坐牢,欠得不多的就沒事兒。一個很簡單的道理,你去搶了別人1塊錢那也是搶劫,並不是說因為數量少就不會被判刑。

關鍵在於,在網貸過程中,是否有騙貸的行為。只要主觀有騙貸動機,並且實施了,那就很可能被定罪乃至坐牢!這也是為什麼欠了21萬的劉同學被定性判刑的原因。我認為應該給判個槍斃,拿著同學對你的信任為所欲為人,簡直是在危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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