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裡買了房,農村也有房子,這屬於“一戶多宅”嗎?

這兩年農村的宅基地隨著土地確權,申請起來越來越困難,而且“一宅一戶”的原則把控力度也越來越嚴格,像是以前農村家庭一個戶口,兒子到了要結婚的年齡(還未分戶),就隨便的找塊地方建一棟房子,以前可以叫做小產權房子,拿到今天來說還是屬於合法的,因為以前沒有明確的規定不能這樣做。但是如今你還是麼做,這些房子除了只能是小產權房之外,還有可能被當成違規違法建築,所有也有很多農民朋友擔心,自己如果去城裡買了房子,會不會被算作“一戶多宅”裡面。

在城裡買了房,農村也有房子,這屬於“一戶多宅”嗎?

在城裡買了房,農村也有房子,這屬於“一戶多宅”嗎?

一、其實在農村有5種情況下,“一戶多宅”也是屬於合法的:

1.幾處宅子的面積加起來符合一戶宅基地申請面積;

2.在“一戶一宅”政策沒有出臺前存在的“多宅”的情況;(因為以前沒有這個機制,所以應當按照當時的規定來審視房子);

3.因為宅基地管理相關部門工作失誤造成的“多宅”;

4.合法繼承而來的宅基地和農房(非農戶口也可以繼承);

5.未分戶前通過村集體內部成員宅基地流轉來的宅子。

在城裡買了房,農村也有房子,這屬於“一戶多宅”嗎?

二、什麼是非法性“一戶多宅”

1.沒有申請宅基地,戶口上而且有了一套房子,私自動用承包地(即農業用地)修建的宅子;

2.城鎮戶口非法買賣(如:與農戶試下協定,這都不具備法律效益)獲得的宅基地及農房;

3.其他沒有通過正常手續獲得的超過一處的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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