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产,婚后女方去世了,男方有继承权吗?有什么依据吗?

用户96999455720

婚前的女方财产是女方个人财产,婚后证明两人已经结婚了,这时候女方去世主要看是不是有遗嘱,如果有遗嘱,那么按照遗嘱继承,遗嘱说把房子给谁,都要尊重遗嘱。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男方作为配偶是有继承权的,这时候女方遗产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如果有子女,子女也是,如果有私生子女,他们也有继承权。一般情况下按人数均分。有特殊困难的可以适当多分。

如果这个房子只是女方婚前首付,婚后也是女方还贷,怎么算?这就要做财产分割了,婚后女方还房贷,因为婚后女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的还贷,无论是妻子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还贷,这个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房子首付是女方。而还贷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的话,就需要对女方个人财产做分割,首付部分,以及还贷的一半,还有按比例的房产增值部分,这个财产才是可分配的遗产。

总的来说,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男方是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的。


韩东言

婚前的房产,婚后女方去世了,男方有没有继承权这个问题善言法务的观点是男方有法定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男方是女方的配偶,有权继承女方的财产。

女方另有遗嘱约定的除外。

婚前房产婚后继承的情况也分很多种,要看婚前房子是全款付还是按揭付?房产在谁的名下?对方父母有没有什么要求?当初出资的钱谁谁出的?


具体情况的不同,男方继承的房产份额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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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言法务

1.遗产

房产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女方婚后去世后,房产就变成女方的遗产,女方被称为被继承人;

2.遗嘱优先

如果女方即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如果遗嘱有效),按照遗嘱执行;

3.法定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

4.分配原则是: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论: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1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1项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作为配偶的男方,对于被继承人留下的个人财产即房产,享有继承权利。


大树说法

作为职业律师,个人认为男方有继承权,但是这种继承权会有一定的限制,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需要区分女方有无特殊遗嘱。

如果女方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女方生前留有遗嘱,则需要按照遗嘱办理。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需要区分该房产是女方婚前全款购买还是婚前贷款购买而定。

如果该房产为女方婚前全款购买,则该房产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过世后,该房产为女方的遗产。

如果该房产是女方婚前支付的首付,婚后存在还贷行为,则房产本身虽然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财产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过世后,首先需要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之后才涉及女方遗产的继承问题。

因此,男方是否有权继承该房产,需要综合该房产的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柳基伟律师

作为婚前财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出现混同。

但是如果女方去世,婚前财产就转化为遗产,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转变为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位转变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如果没有相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丈夫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该遗产,但是可能存在比例的问题


明法天下

这个问题太笼统了,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包括继子女~~圈起来要考的!),父母(包含继父母~~圈起来哦!)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包含。。。。。你懂的!)所以,健康生活,锻炼身体。最重要!!如果没得好身体,请记得:遗嘱(经过公证的有效遗嘱)大于继承!!


欢喜团V

如果是女方婚前财产,年轻的女性婚前房肯定有父母钱款的赞助,否则是全款买不起房的。按法律规定这房产是有丈夫的份的,如果没孩子,女方父、母、和丈夫等分。但我认为丈夫还要再找,要人家女方的房产应该感到不妥。


幽静的一片林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谁都不知明天会发生什么,除非慢性绝症。难道活得好好的,或者没结婚就先要准备一纸遗书?这遗书让夫妻间对方看见了,让双方父母看见了,对婚姻对家庭是有好处有坏处呢?唉,活着真累啊,人心呢,公道呢,公序良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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