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字的協議不公證受法律保護嗎?

穆氏小龍

這個要看具體簽署的是什麼樣的新協議?一般情況下,作為民事範圍的協議或者合同只要合同的雙方都對合同的內容認可並且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且簽訂合同的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合同上籤署自己的名字原則上該合同就是成立的。但是成立並不代表該合同有效,判定該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合同是否有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相關內容 :

例如,如果合同存在以下情節則屬於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合同本身雖然是有效的,但是由於存在以下情形,當事人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所以關於合同效力問題其實是非常複雜的,當事人在現實生活當中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謹慎處理,不是說雙方已經簽字該合同就一定有效。

另外,如果合同不存在上述的這些情況,原則上合同一經簽訂之後就是受法律保護的,並不一定非得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是有些合同,如果不公證,合同的一方是有可能撤銷,或者反悔的。例如贈與合同。

所以對於合同方面的法律問題,建議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找律師一對一諮詢,這樣律師的解答會更具有針對性。


北京任麗麗律師

合同只要簽字,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護。

但是有些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另外,如果協議中有下面兩種免責條款也是無效的:(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至於協議不公正,會受到法律保護嗎?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如果協議簽訂時沒有顯示不公平,在執行了一段時間後出現不公平,這不屬於可撤銷或可變更協議,仍屬於合法有效的協議。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齊小天法律諮詢

一份合同,不因公證而更具法律效力 ,不因未公證而不具法律效力。

關於公證的法律效力及作用,已在回答巜如果房產證暫時辦不了能把合同公證一下就沒事了嗎?》作了詳細解答,請題主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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