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的行为为什么不是诈骗罪?

哈哈帮首座

贾跃亭的跑路行为,在法律意义上,算不上犯罪。

第一、贾跃亭他是上市公司乐视的前法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乐视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一切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均属于上市公司乐视网承担。后来,他表演了金婵脱壳术,找来融创的孙宏斌接盘,自己早已套现退出。

第二、贾跃亭套现时,虽然说承诺将套现股权所得拿大部分借给乐视,最后却根本没兑现,反而跑到美国不肯回来了。但这样的承诺,不兑现的风险仅属于违规行为,可以行政处罚或巨额罚款,但是还不属于刑事方面。

第三、贾跃亭目前为美国绿卡,可以在美国永久居住。即使触犯了国内法律,因为只是经济犯罪,不属于国际要协助并缉拿的重犯。所以也不可能到美国将他抓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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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说,贾跃亭有欺诈的事实,但是够不上诈骗罪,下面,我从不同的视角来解剖贾跃亭的行为规矩,您一定要看

先说贾跃亭的历史


但是还好,手机拖不夸乐视,但是屏幕入口,未来还有一个大方向,就是自动驾驶的汽车,贾跃亭分析的是对的,但是,步子太大容易扯了裆,他的实力,根本不足以支撑电动汽车产业,当时我看一个节目,这是在贾跃亭跑路半年前的节目,叫财经郎眼,专门说过贾跃亭的汽车,因为汽车需要的工艺技术相当复杂严酷,远超一般行业,资金技术要求太高,所以,当时郎教授就说贾跃亭的生意堪忧

贾跃亭早早就知道做不下去了,就暗箱操作,套现股票为现金,再最后崩盘前赶紧跑路了,边跑边嘀咕,我不入地狱,谁爱入谁如,最后这一跑,也就断绝了自己的生意东山再起的可能,不过对于他自己,可能这辈子也够花了,就是苦了广大的供应商和股民还有投资方,

最后提一个思考题,如果你是贾跃亭,跑路一年前已经知道自己公司注定破产,是选择股票高点套现离场,一生荣华富贵,还是硬撑到最后,和公司共存亡,最后落得茅侃侃那样自杀收场


我想,大多数人会跑路吧,我们谴责贾跃亭的同时,应该出台正确的财务监管制度,不能让这样的情况一再上演


另类解读历史

就是一个庞氏骗局的翻版。先吹嘘一番“生态化反”,制造忽悠新名词,弄几个子项目相互倒腾,用“PPT”反复圈钱,用后面的钱补前面的窟窿。而庞氏骗局就是吹嘘“好项目”,靠后面的钱补前面的窟窿。更恶劣的是贾忽悠还在市场大肆套现后说将套现的钱无偿借给乐视上市公司,让监管者、广大股东都以为他是为上市公司着想,结果就是……狗屁!从结果来看比庞氏骗局有过之而无不及,庞氏有幸能见到贾忽悠肯定甘拜下风!


老狼144043435

这个怎么是诈骗呢?贾跃亭只是在股票高价的时候把自己股票卖出去了,赚了几百亿,俗称套现,在他抛完之后,乐视股价暴跌,股民损失惨重,但是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合法减持股票!每个炒股的都是低吸高卖!算不上违法只能说不太厚道,坑了一些接盘的散户!但是这些散户也是太追逐利益,在最高价买入,股市有风险,投资请谨慎,风险自担的。至于他欠供应商的钱,是公司的行为,由公司来承担,他辞去职务,就跟他没有关系了!现在有孙宏斌接盘,帐还的差不多了!所以,他没有违法,懂吗?


柠檬仙子10

贾跃亭的行为,为什么不是诈骗罪?这个原因还用问?简单明了啊——因为,贾跃亭的名字又叫“为什么”!“为什么”不是诈骗罪,就等于贾跃亭不是诈骗罪了嘛!明白了吧!?


风吹草木深

这是典型的海龟设局!有文化的人就是不一样;在中国,海龟引入了一大批概念,让中产阶级和老百姓往里钻;比如房地产、股市、画饼等等。他们先注入观念,没事了研究中小老百姓的心里,再割韭菜。


法以法

说他是诈骗的都是法盲,老贾如果不是把钱造车了,现在的几百亿完全是在市场上出售股票获得的,都是合法财产,至于说借款给公司最后没借,顶多是不讲信用,至于跑路到美国是因为他个人担保了上百亿借款,要承担民事责任,到这也只是借贷纠纷!


可爱先生62886415

以前年报做关联交易虚假利润,稳住股价便于巨额套现,公司烂到啥程度,假药停是非常清楚的,那些用来做关联交易的75亿欠款,那些股权,都不还也不要了,最后知道真相的18万散户被血洗!大A是无奇不有!!!


上海滩7号

问这话,不该,创业者不易,投资人傻吗,不傻,创业中出点问题,就要生吞活剥了创业者,可叹恨,投资有风险,需谨慎,自己在干嘛。创业投资,要有共同担当,好时就分钱,不好时,就告别人诈骗!是何道理?


一尘心念

诈骗是以虚构事实为目的侵占他人金钱财物。而假大空是开办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与诈骗不同之处是他有产品或说正在造产品。吹嘘这些产品有多大利润,实际上没钱可赚。投资人钱投进去被他减持抵押套现藏匿转移。他与诈骗的共同之处是人真跑了,钱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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