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咸豐縣法院執行警務局對一名蠻橫抗拒法院執行的被執行人羅某採取強力控制措施並對其處以十五日司法拘留。
案件經過
被執行人羅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咸豐縣法院於2011年作出判決,限令羅某償還申請執行人羅某玲63000元。判決生效後,羅某一直未履行義務,執行幹警多次打電話給羅某,耐心釋法明理,希望其早日履行義務,但電話中,羅某東繞西扯,對於履行欠款義務一事閉口不提,執行幹警請羅某到法院商議還款事宜,羅某拒不配合,並出言不遜。
制服羅某過程中,法警手臂被抓傷
5月28日,執行幹警驅車到羅某家中,先找到其妻子,耐心向其做工作,等待羅某回家,請羅某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羅某見到執行幹警,態度極其惡劣,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隨後,執行警官傳喚羅某到法院,羅某意欲頑抗,執行法警一把揪住羅某右臂,準備上銬,另一名法警揪住其左臂,羅某瘋狂掙扎,其妻也跑來阻撓,幾位幹警一鼓作氣,將羅某押進車中。帶回法院後,法院依法對其處以十五日司法拘留。
宣讀拘留決定書
下午4時許,羅某被送往看守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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