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電動車專項治理行動全面展開

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 馮鍇

8月1日,我市在城區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嚴格監管生產源頭,對非法生產超標電動車及各類零部件的企業一律停業整頓;嚴格監管銷售源頭,全面清理城區內超標電動車經銷商及銷售網點;對二輪電動車辦理註冊登記、發放號牌;逐步規劃、設定禁行路段和區域等一系列措施,無不令人關注。

動真格!電動車專項治理行動全面展開

城區電動車保有量超30萬輛

城區電動車現狀如何?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支隊長李合力在8月1日召開的菏澤市電動車整治新聞發佈會上給出了答案。

李合力介紹,近年來,由於市場準入門檻較低、市場需求旺盛、缺乏監管等諸多原因,生產製造(組裝)電動車的廠家、銷售電動車的經銷企業井噴式增長。據初步統計,目前我市生產(組裝)電動車的企業共26家,全市從事電動車銷售的企業674家,個體工商戶1151家,城區電動車保有量超過30萬輛,其中,絕大多數的電動三輪、四輪車不在國家工信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

李合力表示,部分電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衝闖信號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載人、隨意停車及交通肇事逃逸等違法行為多發,極易造成交通秩序混亂和傷亡交通事故的發生。另外,這些超標的電動車安全質量差,經常發生自燃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也嚴重影響了城市形象。

整治行動分三階段進行

李合力介紹,為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全面加強電動車管理,在前期赴徐州、南寧、忻州、日照等地市考察學習電動車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市公安局起草了《菏澤市電動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不符合國家標準、未列入國家工信部目錄、不具備機動車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的具有三個或四個車輪,使用電力裝置驅動的車輛均在此次行動治理之列。

此次行動將分三個階段進行,其中,8月1日至9月15日為宣傳發動階段,通過一個多月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為整治工作奠定基礎;9月16日至12月31日為整治攻堅階段,各相關部門將根據整治要求,全面開展電動車整治工作,全面清理非法生產、銷售超標電動車企業和網點,嚴厲打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鞏固提升階段,通過總結整治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通過三個階段的整治工作,實現“電動車管理基本規範、電動車交通違法明顯減少、道路交通秩序明顯好轉、電動車交通事故明顯下降、道路通行能力明顯提升、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城市形象顯著提升”的目標。

城區禁售超標電動車 違規企業將被納入“黑名單”

在前期的聽證會上,就有不少相關人士提出,整治電動車亂象,必須從源頭治理。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瞭解到,此次行動對超標電動車生產、銷售環節都有了明確的治理措施。

整治行動中,將對全市生產(組裝)電動車的企業進行大檢查,非法生產超標電動車及各類配件的企業一律停業整頓;按照工信部提出的“升級一批、規範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思路,待四輪低速電動車國家標準制定出臺之後,嚴格執行國家標準。經信部門將牽頭組織工商、質監等部門成立聯合執法隊伍,嚴厲查處非法生產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機動車成品及配件行為,認真審查電動車生產企業資質,將違規企業納入“黑名單”。

9月1日起,不得在城區銷售超標電動車,全面清理城區內超標電動車經銷商及銷售網點。9月30日前,經銷商及銷售網點自行處理超標電動車現有存量。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將牽頭組織開展對電動車銷售門市的清理整頓,堅決打擊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銷售行為,將違規銷售企業和門市納入“黑名單”。

超標電動車將被禁行,區域逐步擴大

李合力介紹,針對路面上的超標電動車,相關部門將逐步規劃、設定禁行路段和區域。

9月16日起,設定禁行路段,市區中華路(桂陵路至西安路)、長江路(桂陵路至西安路)、人民路(長江路至北外環路)禁止超標電動車通行,禁行時段為7:00至19:00。

10月16日起,設定禁行區域,南至長江路(含)、東至人民路(含)、北至黃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區域內禁止超標電動車通行。

2019年1月1日起,擴大禁行區域,南至南外環(不含)、東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環(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區域內禁止超標電動車通行。

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張琨介紹,交警部門將對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車實施勸導、勸退、教育。整治範圍內的三、四輪電動車進入在禁行路段、時段、區域駕駛,不聽勸導、教育的,一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等具體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款進行查處;對依法扣留的車輛,不能夠提供合法來歷證明的,不予發還車輛;查扣車輛屬拼裝或報廢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100條規定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二輪電動車可上牌了

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瞭解到,此次行動中,除了針對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超標電動車進行治理,對二輪電動車也出臺了管理措施。

市交警支隊交管大隊大隊長周永剛介紹,我市實行電動自行車實名登記編號制度,8月15日開始登記編號。符合“前後輪距不大於1.25米,車身寬度不大於0.45米,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大於55公斤,電機功率不大於400瓦,設計時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具有腳踏騎行功能”標準的兩輪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編號。

周永剛表示,10月31日前予以免費登記編號,之後申請登記編號的,按照物價部門核定價格收費;2019年1月1日起,未登記編號的禁止上道路行駛。

對於8月1日之前購買的不符合標準的二輪電動車,給予三年過渡期,2021年8月1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駛;8月1日之後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二輪電動車一律不予登記。

電動自行車出現交通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人將付出更多的時間成本接受教育。初次被抓,違法行為人將接受2小時的教育、培訓,抄寫保證書;第二次被抓,駕駛人還將被並處1小時上崗體驗執勤;第三次被抓,駕駛人還將接受罰款的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