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后,那些汉奸是怎么处置的?

野谈历史123

日本1945年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次日,溥仪宣布“退位”,伪南京政府宣布“解散”。

之后的一个多月间,国民政府忙于接受日本投降事宜,来不及处理汉奸问题,汉奸们中的首恶之徒们有很多自知不保,纷纷逃亡境外。

1945年9月23日后,军统局用“鸿门宴”的方式,开始在从南京到北京范围内诱捕汉奸的过程,到12月,捕获4291人,军法审判334人,移送其他部门讯查者24人,在押期间病死者43人。

1945年11月23日,国民政府公布了《处理汉奸案件条例》,12月6日,又公布了修正版的《惩治汉奸条例》,加快了起诉和审判汉奸的过程。

根据1948年间的一个统计结果汇总,截止1947年10月底,各地区审判方面的处理汉奸情况是这样的:结25155人,其中判处死刑369人,无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不含之前的军法判决结果)。其中,有期徒刑者在解放南京后,处于压力之下的李宗仁宣布全部提前释放。

几个有名的大汉奸的下场:

汪精卫死于日本投降之前,葬在明孝陵与中山陵之间的梅花山,陵墓用钢筋混凝土浇筑,后被军队用炸药炸开,尸体掘出火化后,骨灰被丢弃。其妻陈璧君被判无期,1959年病死狱中。

大汉奸褚民谊、王揖唐、陈公博、齐燮元、梁鸿志、丁默村、缪斌、周佛海、梅思平等被判死刑,其中陈公博是被从日本引渡而回,周佛海后被特赦转为无期徒刑,1948年病死狱中。

大间谍川岛芳子也被判处死刑,于1948年3月25日在北平被枪决。

大汉奸王克敏等在狱中死于自杀。


历来现实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后,严惩汉奸、伸张正义的呼声日益高涨,国共两党也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惩奸措施。

抗战胜利初期,为了取得沦陷区的控制权,与共产党争权,国民政府利用或任命了大量汉奸和伪军,就地维持沦陷区的秩序或者帮助国民党收降日伪,抢占战略物资。丁默邨早年曾加入共产党,后投靠国民党,抗日战争期间叛投日本,在上海组建76号特工总部,血腥镇压爱国志士,日本战败后,为防止共产党坐大,国民政府与其合作,任命他为“浙江省军委员”,并且下达指令要求他“切实掌握所部,维持地方治安,严防奸匪扰乱,使中央部队能安全接收”。此做法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当然也是因为汉奸失去了利用价值)国民政府随后逮捕了一批汉奸。1945年9月到12月,又相继颁布了《处置汉奸案件条例草案》和《惩治汉奸条例》等,明确规定了汉奸检举范围、量刑规则、财产处置等问题,开始大规模的审奸、惩奸工作。

“据统计从1945年11月至1947年10月,各省市法院审判汉奸结案25155件,判处死刑369人,无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罚款14人”(孟国祥、程堂发《惩治汉奸工作概述》),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初期汉奸的逮捕主要由军统组织执行,1946年8月开始由法院依法执行,审判程序也逐渐走向正规化、程序化。但惩奸工作中仍然出现了利用、包庇汉奸的现象,惩奸成为国民党打击中共的一种手段。一些地区腐败严重,官员收取汉奸贿赂为其开罪或减轻刑罚,如浙江安吉县汉奸张裕祥、梁在祥以五石米贿赂官员成功脱罪,还有人借审案之职侵占涉案财产,甚至有些大汉奸的审判之中还涉及了国民政府内部的派系关系和权力斗争,十分复杂。

共产党方面,根据徐志民《新时期以来的抗战胜利前后惩处汉奸研究》一文的介绍,也是热烈响应了人民群众的号召,在解放区成立汉奸罪行调查委员会、人民法庭等,召开申冤除奸大会,公开审判汉奸。此外,1945年8月,以老舍、巴金、夏衍等18位文艺界人士组成的 “附逆文化人调查委员会”在重庆成立,提出了系列附逆文化人的处理办法,可以说是文艺界的惩奸活动。


国家人文历史

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抓捕处理那些汉奸,就成了非常重要的事情。我来给大家说说几个大汉奸的结局,看看这些罪大恶极的罪犯的下场。

其实中国的汉奸,前前后后加起来能达到300万人,其中大部分都是为日本人办事的“皇协军”。对于那些被迫参与、并非罪大恶极的人,

都宽大处理了,有一些判了几年刑,有一些直接就放回家了。

抓捕汉奸的工作,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恶贯满盈的大汉奸

从1945年9月开始,国民党军统就开始有计划的逮捕汉奸,那些汪伪政权的大汉奸们纷纷落网。

军统抓汉奸的方式,最普遍的就是“诱捕”。

就在1945年9月底,戴笠就向汪伪政权的高级官员发了请帖,让他们一起来“赏月”。戴笠告诉他们,抗战已经胜利,很多人都是各种原因为日本人工作,只要能立功赎罪,就会既往不咎。

这一番话感动了这些大汉奸们,他们开始畅想自己美好的未来。

三天之后,戴笠安排了100多个行动小组,把大量的请帖送到了汉奸们手中。他们以为军统真的能放过他们,于是高高兴兴的来赴宴了。谁知道刚到地方,就被军警全数抓到。

连续两天逮捕了200多大汉奸,直接关进了监狱里,等待审判。

戴笠在上海抓完汉奸之后,到了北平用了同样的手段,又抓住了一批大汉奸。

我来挑几个汉奸跟大家说说。

大汉奸陈璧君、褚民谊。

第一号大汉奸汪精卫病死在了日本,但是他的老婆跑不掉。

(陈璧君)

汪精卫的老婆陈璧君,也是个重量级的大汉奸。汪精卫死了之后,陈璧君带领一批亲信回到广州。日本一投降,陈璧君就找到了伪广东省长褚民谊(陈璧君义妹的丈夫),他们觉得日本是不能去了,不如想办法投靠蒋介石。

(褚民谊)

于是,褚民谊给蒋介石发电报,表明自己和陈璧君的心意。但是,军统局是不会放过他们俩的。很快,广州军统站主任郑介民就伪造了蒋介石的手令,请陈璧君和褚民谊去重庆商谈。

陈璧君和褚民谊很高兴,毫无戒备的就上了军统的车,但是车队并没有把他们送上飞机,而是直接把他们先囚禁了起来,然后押去了南京。

褚民谊1946年8月被执行枪决。陈璧君被判处无期徒刑,1959年6月,死在了上海提篮桥监狱。

大汉奸王揖唐。

这位所谓的“国学大师”曾经两次去日本参拜靖国神社、奉献中国珍贵古玩书画表示忠心。他组织了多次的大扫荡,烧杀抢掠,无恶不作。

(中间王揖唐)

大汉奸陈公博。

陈公博1938年追随汪精卫投敌叛国,1944年汪精卫死后,任伪国民政府代主席、军委会委员长、行政院长。

日本投降后,日本《朝日新闻》发了一则消息,称陈公博已经自杀身亡。但是戴笠很快就查明,陈公博没有死,而是带领一批亲信逃亡了日本。很快,何应钦就向日本政府严正交涉,让他们交出陈公博等人。

重压之下,日本政府被迫交出了这一伙汉奸。1946年4月,陈公博被判处死刑,6月8日,大汉奸陈公博被执行枪决。

大汉奸周佛海。

周佛海在抗战爆发后投靠日军,成为汪伪政权的重要人物。抗战胜利之时,周佛海又投靠了国民党。

蒋介石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他,戴笠认为,可以先软禁起来,看情况再说。

于是周佛海被软禁在了重庆嘉陵江畔的“白公馆”。但是随着国内惩治汉奸的呼声越来越高,戴笠又意外机毁人亡。周佛海彻底失去了希望,1946年11月,周佛海被判处死刑。后来蒋介石签署特赦令,改判无期,1948年2月,周佛海因病死在监狱中。

大汉奸川岛芳子。

准确的说,川岛芳子是中日混血。她父亲是满清肃亲王,在川岛芳子三岁时就去世了。后来川岛芳子被日本人收养,渐渐被培养成了著名的日本间谍。

日军投降后,川岛芳子被军统特工逮捕。在审判期间,川岛芳子一直狡辩自己是日本人,不能以汉奸罪判刑。但是最后法院依然判处川岛芳子汉奸罪和间谍罪,死刑。1948年3月25日,川岛芳子在北平第一监狱被执行枪决。

当然,还有其他很多的汉奸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叛国投敌,残害人民,罪无可赦。


七追风

对于这个问题,就简单用几个例子来说一下吧。

汪精卫:死后坟墓被炸

汪精卫是最大的汉奸头子。可惜,由于当年被王亚樵派人射了几枪,导致汪精卫没能活到抗日战争胜利,1944年就一命呜呼了。抗战胜利后,在舆论的压力下,蒋介石派何应钦用炸药把汪精卫的坟墓炸了。



陈公博:被处决

此人是汪伪政府的二号人物,也是个大叛徒。汪死后,曾接任了汪的位置,可谓是不折不扣的大汉奸。抗战胜利后,陈公博被捕,被判处死刑!


周佛海:被判无期徒刑

周佛海,典型的三姓家奴。本是我党的元老人物,后来投靠蒋介石,接下来投靠日本人,担任汪伪政府的财政部长。抗战胜利前夕,周佛海本通过戴笠牵线,想再次投靠将,为此还解决掉了另一个三姓家奴汉奸李士群。可惜,抗战胜利后被蒋囚禁,被判无期徒刑,死于狱中。


任援道:逍遥香港

此人是个大汉奸,抗战爆发后,此人公开支持汪精卫组建伪政府,后来在汪伪担任绥靖军总司令,还曾作为汪伪的代表,访问日本。抗战胜利前夕,通过戴笠前线,花巨资贿赂蒋的官员,得以逃去香港,逍遥法外。


孙殿英:被蒋任用

大家可能都知道,孙殿英是东陵大盗,盗过慈禧的陵墓。但是抗日战争初期,孙殿英也是扛过日,当年热河事变,张学良的东北军仓皇出逃,倒是孙殿英跟日本人干了七天七夜。不过后来孙殿英还是当了汉奸。抗战胜利后,孙殿英被蒋收编,委以重用,成为内战的帮凶。


伪军小喽啰:就地解散/收编/沦为土匪

这是最大的一个群体,数百万之多。至于他们算不算汉奸,我认为还是可以算的,毕竟他们的武器是对着自己人的。这部分人,一部分被就地解散,各回各家;一部分被收编,沦为炮灰;一部分则是占山为王,沦为土匪被剿灭。


以上几个例子,分别代表了汉奸在抗战胜利后的几种下场。


小镇月明

日本投降后,许多汉奸、战犯潜逃至港、澳。广东各界,纷纷向广州行营要求逮捕惩办,以平民愤。故当时广州行营因汉奸、战犯引渡问题与港英当局发生的纠纷。

第一次交涉在1945年10月间,赴港与菲士丁达成协议:(1)在香港军事占领时期,引渡汉奸和日本战犯,属于战后受降接收范围,可由粤、港双方最高军事机关直接办理,不属于平时外交问题(香港于1945年年底以前仍处军事占领时期)。(2)凡属日本战犯,只须广州行营或英国驻香港陆军司令部之一方,提出名单及其罪行,即可提解审办,如同一战犯在粤、港两地均犯有罪行时,由双方协商分别审讯或会审均可,至于其最后判决处理权属于何方,亦由双方根椐罪行情况协商决定。(3)凡属汉奸罪犯,可依上述战犯之原则办理,但须加具地方司法机关之意见和必要之罪行证据。

协议成立以后,最初办理之引渡案件尚属顺利。1946年2月间,有日本间谍大间知林藏等8个战犯被引渡回广州,首批汉奸陈幹(广州伪绥署上校军法处长)、陈才(日军高本部队密探)、孔维新(福民堂监督,一向贩卖鸦片)等6人,亦由英国驻港陆军司令部作战参谋柯伦比少校押解来广州。同时广州行营亦应英方要求,将日本战犯4名交英方引渡回港。

但自1946年2月以后,广州行营奉令将肃奸工作(指镇肃汉奸)移交军统局指派的肃奸专员陈劲凡办理,陈派杨哲甫为驻港肃奸专员。杨借职权在港敲诈勒索,为港英当局所不满;又当时肃奸专员名义上隶属行营,实际上行营无权过问,行营对引渡工作也就冷淡下来。港英当局乃藉口香港军事占领时期业已结束,引渡案件须通过司法正常手续,对杨哲甫所提之引渡案件,均搁置不予办理。军统用了许多办法都无效果,不得不要求广州行营出面支持。张发奎平时对军统有所顾忌,乘此也好送点人情,乃于2月下旬,通过菲士丁与港督夏葛交涉,重订如下协定:(1)杨哲甫专员之机关职能,只限于调査有关汉奸罪犯之情报,并可通过行营驻港联络专员与港英当局交换、审査此种情报,但不能对在港有汉奸嫌疑者采取任何直接之行动。(2)广州行营仍为交涉引渡之惟一正式机关。(3)为照顾港英政府之司法治理起见,除伪方正式军职人员外,其他伪职人员之引渡案件,须同时附有广东高等法院之正当司法手续文件。(4)有关引渡事件,仍可通过英军驻港司令部办理,菲士丁仍将完全负责协助进行。(5)关于日本战犯之引渡、审讯和处理等,仍照从前规定办理。这个协定实施后,港英当局立刻将第二批汉奸4名引渡回广州,张发奎以为利用这个协定可从军统手上夺回肃奸权,因此对这次工作很为满意。

6月以后,广州行营又奉令将所有与港、澳外交事件包括引渡案件在内,统交外交部两广特派员公署香港办事处办理,惟实际工作仍由军统肃奸专员负责(据说这是军统局和外交部为争夺行营的肃奸权,向蒋介石建议的)。于是,广州行营本身所检举的汉奸引渡之案件,亦须通过外交部特派员郭德华之手。这样,广州行营就不是与港英当局惟一正式之交涉机关了。在郭德华办理引渡案件期间,港英当局得寸进尺,多方习难。

首先,对汉奸罪证多方挑剔,要求一切物证须有当时的原始证件,特别是伪职人员须有伪政府之原任职状,否则不予确定其伪职身份,引渡也就无从谈起;又人证亦须有被害当事人之口供或控诉书,并须经港英当局调查属实后方为有效。因此,中方所提出的伪专员、伪县长等之引渡,因无法取得原伪政府之、委任状等,概被拒绝。

(岑维休)

其次,还发生了一件震动一时的岑维休引渡案:根据国民党中央通讯社香港办事处主任翁平及国民党香港支部主任委员李大超等揭发,香港《华侨日报》督印(即社长)岑维休在日伪时期曾去日本觐见天皇,又曾以香港报人代表资格出席广东伪政府召开之会议,该报言论一向亲日,应以汉奸论处。翁、李还向张发奎献计,说《华侨日报》是香港一大报纸,销路很广,如岑维休能引渡回来,即可将该报接收过来作为广州行营在香港之机关报,其资产亦不下100余万元港币云。张为之所动,因此力主引渡岑维休。但岑案提出后,竟为港英当局所拒绝,谓岑之罪行无当事见证人,其赴日赴粤系民间私人行动性质,不能与伪职相提并论。后闻港英当局政治部亦拟趁此之机收买该报作为庇护条件。广州行营因此极为愤怒。乃一面发动省参议会等向港督提出质问,一面令新闻界对《华侨日报》作各种笔伐,并由国民党中宣部特派员张湖生命该部在港之《国民日报》发表社论,要求引渡岑维休和揭露港英当局政治部收买该报之秘密,于是引起《国民日报》被封事件。


野谈历史

汉奸多么令人厌恶的词语,汉奸的数量也是多的令人难以置信,他们的所作所为也是令人厌恶,但是我们民族有坚强的抗战精神,最后也是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但是很多就有疑问了,那么多的汉奸去了哪里,最后是被处死了吗?还是别的处理方式?

根据不完全的统计,汉奸的数量达到了200多万,当初日军的人数也不过才200多万,这汉奸就达到了这么多,真是令人发指。那么这么多的人是不是都得到了严惩呢?答案不是的,其中一部分的汉奸得到了死罪的罪行,一部分是无期徒刑,还有很多是有期徒刑,比如十几年的,几年的,这些人出来了也算是可以在社会上混口饭吃。


那些只是当初抓到了的,但是也只是罪行重的得到了严惩,那些只是为了卖国保命没有做伤天害理事情的也只是蹲了蹲监狱罢了。但是还有很多没有抓到人,他们知道抗战胜利之后,就逃往深山老林之中,甚至更名改姓,只是为了苟且一命,这些人最后也是没有能够抓到接受处罚。

最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对待汉奸的做法还是真的很仁慈的,罪行重大的也只是死罪,或者无期徒刑,有的还只是关几年就放了。但是在德国和俄罗斯这两个国家,他们对待汉奸是先虐待他们,一般都是把他们的衣服脱了,然后在街上游行,男女都是一样的,随便百姓怎么对待他们,甚至打死都没人管,有的命大没死的,带回去还是要用刑弄死,绝不会让你死的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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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看历史的小矮人

影响巨大的审判后杀掉,有利用价值的,改头换面继续为政府效力,其他的或入狱,或逃窜。也就是好的入伍(军事技能好,身体素质好),不好的遣散回家,罪大恶极的杀过人的干掉。



还有,法不责众,汉奸太多了,真要往死里整,人家汉奸手里也有人有枪…(所以也有人花钱就摆平了,洗脱汉奸身份)还有人摇身一变的跑到后方,隔空抗战都成了爱国者…



另外,有人说当时行营因战犯和汉奸因引渡问题发生纠纷…所谓发生纠纷就是嘴炮。又不敢来硬的,港英当局把国军当个屁,一个广州行营有啥效果?老蒋又要强调当需忍辱含愤,勿忘国耻…

当时汪伪军的警卫师(教导师),很多兵就被编入所谓国军五大主力之一的整编七十四师里面,在孟良崮被我军歼灭,全军覆灭,俘虏七千余人…


李三万的三万里

说多了都是泪,国弱遭欺,墙头草随风倒,在抗战期间,类似于翻译官这种为日本服务的“汉奸”人岂止是不少,据统计,在八年抗战过程中,算上伪军、伪政府工作人员、潜伏在我军后方的中国籍日本特务等等,人数远超百万。

那在战争胜利后,这些汉奸的下场又如何呢?

如此多的人数,不可能全部杀光,而且这些人大多数都是盲目无所从的,有人一嚎,往往就成堆当了汉奸。但是有些穷凶极恶的民族败类,是铁了心为日本人卖命的,他们的下场如何?

很多人以为会将他们枪决,然而结果却令人不满,国民政府在抗战胜利初期的汉奸惩治工作做得并不好。

据统计,截至1945年10月,国民政府正式公布的被捕获汉奸疑犯仅有两百多名,真正的万里挑一!如南京伪国民政府委员只有有褚民谊这种非实权人物被捕,完全投入敌营的却依旧逍遥法外。

另外伪军委会委员有40几人,只有四人被捕。各地伪军的处理也难以服众。据《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受降报告》统计,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将伪军改编为国军达1,018,112人。也就是说许多帮助日军战斗的官兵并没有受到惩治,反而被整编为正规军。

原因很简单,抗战胜利初期,国军地处后方,沦陷区却是八路军和新四军离得近,为了取得沦陷区的控制权,国民政府以网开一面为条件,命令这些汉奸和伪军就地维持沦陷区的秩序,严禁共产党前往接受受降。

国民政府的作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不满,持续发酵后,终于爆发了。

迫于舆论压力,以及沦陷区接收工作基本完成,汉奸没了利用价值,国民政府终于动手了。

1946年3月13日,国民政府颁布《惩治汉奸条例》,拉开大规模惩治汉奸的帷幕。

但是时间过去这么久,汉奸又不是傻子,改名逃亡海外的大有人在,而一般有这个条件的,都是大汉奸。

依据《惩治汉奸条例》,抗战期间可以划归汉奸的人数相当多,仅仅依靠国民政府的搜寻和抓捕显然不能将汉奸悉数搜捕。所以国民政府希望通过民众举报与自首的方法找到汉奸。

为了接收举报信,国民政府专门在北平设立主席办事处,处理人民陈诉案件。汉奸是不得人心的,在十几天的时间里,办事处就收到检举信件约两千封,甚至有从天津和保定坐车过来投信的民众。借助这些信件,国民政府抓捕大量汉奸,此后两年间各省法院受理了44,204件汉奸控诉案。

此外国民政府还通过法律敦促汉奸自首。


对于抓捕汉奸的工作,军统局起了主要作用。军统局成立肃奸委员会,并在全国设立了25处肃奸分会,主管各地肃奸行动,以军统的巨大情报网络,许多隐姓埋名的汉奸都被揪了出来。

军统局抓捕汉奸的行动比政府还要早很多,1945年9月,军统局就在南京逮捕了一批曾在汪伪政权担任要职的汉奸,包括梅思平、李圣五、周学昌等47人。

据统计,从1945年9月至12月,军统局共捕获有汉奸嫌疑者4291人,移送军法机关审判者334人,移送航空委员会讯问查办者24人,在押病死者43人。

抓是抓了,但不能直接杀,还要审。

随着《处理汉奸案件条例》和修订的《惩治汉奸条例》先后颁布,审判汉奸的法律程序开始启动。


在审判过程中,很多汉奸高官都为自己开脱,往往是从辛亥革命谈起,历数自己的功绩,最后提一下自己为抗战胜利做的贡献。其结果往往是枪决。

当然也有少数因证据不足而不予起诉,这些人要么是被诬告,要么就是小头目,没做下留档的大案。至于那些超大汉奸,他们的审判现场堪比现在的明星发布会,中外媒体齐聚采访。

而对汪伪政府二号人物周佛海的审判更加火爆,南京近万民众前来围观,把法院围的水泄不通。


两年多的惩治汉奸工作取得不小的成果。截至1947年10月,据国民政府司法部统计,汉奸审判检察方面办结63,563案,起诉者30,185人,不起诉者20,055人。其他13,323人,其中死刑369人,无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代总统李宗仁在逃跑中匆忙下令:凡处有期徒刑以下者一律释放,无期徒刑者一律移送上海提篮桥监狱和老虎桥首都监狱继续关押。

当然放出来的人也不是从此自由了,建国后新一轮的纠察汉奸展开,这一次,大汉奸几乎被一网打尽。


平沙趣说历史

1丶自1931年9.18事变至1945年8.15日本宣布投降,中华民族抗日战争期间,据不完全统计,共有300多万人加入日伪政权(满洲国政府丶华北地区伪政权丶南京汪伪政府)任职或参加日本皇协军。根据国民政府1945年修订公布的《惩治汉奸条例》,列伪政府高官丶皇协军高级军官丶伪特工丶伪报刋主管人员,投敌叛国罪大恶极者等10类人为汉奸。

2丶1947年10月,国民政府审判全国汉奸工作结束。共办结汉奸案25155件。判刑14932人,其中死刑369人,无期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罚款14人。量刑标准:伪省长处死刑。伪政府部长处无期徒刑。伪次长处7一15年有期徒刑。伪局长处3一5年有期徒刑。其他普通汉奸刑期为2年6个月。罪大恶极者另加刑期。

(2)丶陈公博,汪伪政府2号人物。曾是中共一大代表,后脱党。1938年与汪精卫一起投向日本怀抱,沦为大汉奸。汪精卫死后,取代汪担任南京伪政府代理主席。日本战败潜逃到日本,被追捕归案,在苏州与汉奸褚民谊丶梅思平接受公审,处以死刑。

陈公博

(3)丶周佛海,南京汪伪政府3号人物。中共一大代表,后脱党。曾任汪伪政府财政部长。抗战末期,曾与重庆国民政府暗中沟通,寻求日本战败后的退路。被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后病死于獄中。


周佛海

(4)丶陈璧君(1891.11.5一1959.6.7),大汉奸,汪精卫之妻。自始至终,参与汪精卫投降日本的卖国活动,罪行深重。1959年6月17日病死于提蓝桥监狱。


陈璧君

汪精卫与陈璧君合影

4丶伪满洲国高层人员的结局:(1)丶溥仪。1931年9.18亊变,同年,溥仪在日本驻屯军司令官土肥原贤二帮助下,自天津潜逃至旅顺。1932年3月1日,日本扶持溥仪在东北地区建立满洲国,任满洲国执政,年号大同。1934年改国号为满洲帝国,改称皇帝,年号康德。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溥仪自长春逃至丹东。被苏联红军逮捕,囚禁在苏联赤塔丶伯力。1950年遣返回国,在辽宁抚顺战犯管理所接受改造。因改造较好,被赦免。曾写《我的前半生》一书存在。后于北京辞世。(2)丶前伪满洲国总理大臣张景惠,前伪满洲国参议府议长臧式毅,前伪满洲国军士部大臣邢士廉,1950年自苏联遗返到抚顺战犯管理所。均病死于该管理所。


溥仪


赵凡丁201

这个事情比较复杂,要知道当时汉奸可不只一两个(人数少,倒好解决),据统计,有百万之数,可见抗战爆发后,向日本人投降的有多少人。那么抗战结束后,日本宣布投降,这些曾经投降于日本的百万汉奸怎么处理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要搞清楚一件事:汉奸虽多,但铁杆汉奸却极少,大多数是怕死,混口饭吃,随波逐流。那么日本投降后,日本人倒是被遣返回国,这些所谓的汉奸伪军咋处理呢?全杀了?还是全放了,既往不咎?

哎,所以当时的国民政府采取了两种方式:大的杀,小的放。

说白了,就是大部分被改编,编入国军序列。大部分的伪军汉奸虽然罪大恶极,但由于人数过多,不好全部处死,所以基本上都编入国军。不过并不是说全部大赦,对于一些铁杆汉奸,那都是要庭审枪毙。而且在当时,只要伪军汉奸提前“投诚”国军,并且反共意识强烈,然后通过钱财贿赂国民党专员,瞬间变成了委曲求全的“民族英雄”。


这是国民党的做法,对我们共产党来说,我们就比较温和。对于一些小兵,他们只是听命,只要在百姓面前进行批斗和认罪态度诚恳,所以基本上都会得到公正,而对那些罪大恶极的、具有恶劣罪行的,一律枪毙。

所以,对这些汉奸伪军,不能一味全部枪毙,但也不能一味全部释放、收编,这是个度的问题。毕竟在抗战结束后,在华的伪军汉奸达到了118万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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