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山陽:法院千里奔波保全財產挽回企業百萬元損失

(劉慶民 通訊員:陳英水 李晴)近日,山陽法院法官奔波數千裡,快速辦理了一起訴訟財產保全案件,有效降低了判決後無財產可供執行的風險,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達一百萬元。

2016年12月,山陽某企業為了擴大經營,對外招標購買價值五百餘萬元的設備。浙江杭州某設備生產公司參與投標,以報價優勢中標。在該企業到浙江實地考察後,雙方簽訂了採購合同。某企業平整場地後,按照約定向浙江某公司支付款項135萬元。十餘天后,因該公司未按時提供圖紙,山陽某企業派人前去督促,才瞭解到,該公司已經在收到款項後第四天宣佈停產並遣散工人,該款已用於工人工資等項支出,僅餘15萬元匯票一張未支取。在追回該15萬元匯票並扣除該公司投標時繳納的20萬元保證金後,實際損失達100萬元。該公司承諾於2018年6月30日前償還該款,但根據調查瞭解,該公司與他人存在訴訟,部分財產已被相關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生產停止,員工遣散,僅餘管理人員數名,隨時可能宣佈破產。

某企業為追回損失,向山陽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財產保全。民二庭在審查後,及時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交由執行局執行。在浙江杭州工商、不動產登記、銀行等部門多方查詢未果的情況下,執行局幹警根據申請人提供線索,輾轉天津、河北等地,向與某公司有設備採購關係的兩家企業瞭解雙方債權情況,並對某公司即將到期的質保金進行了扣押。本案財產保全措施的採取,給本地某企業吃了一顆定心丸,也避免了法院判決書無法執行到位尷尬局面的發生,為挽回企業損失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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