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爬樹摘楊梅墜亡,景區擔責5%冤不冤?

■段思平

據報道,廣州一名六旬老人吳某在景區遊玩時上樹摘楊梅,樹枝斷裂致其摔落身亡,其親屬以楊梅樹嫁接處較低極易攀爬,而景區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為由告上法庭,索賠60餘萬元。日前,花都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吳某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主要責任,景區沒有作出警示告知並及時勸阻,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5%的責任,賠償4.5萬餘元。

從直覺的角度出發,不少人都認為問題出在違規爬樹的吳某,完全應該為自己的主動涉險承擔全部責任,不能再找景區索賠,當看到法院要求景區管理方承擔一定賠償責任時,不少人表示“是不是判錯了”。

其實法院的判決並沒有否定普通人的直覺。一方面,法院認為吳某作為成年人,完全應當預料到其爬樹摘楊梅這一行為的危險性,其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主要責任,將95%的責任劃給了吳某。另一方面,法院的判決不僅指出了遊客需要有規則意識,同時也強調了景區管理方需承擔安全義務與管理責任。

《旅遊法》規定,旅遊經營者應就旅遊活動中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形,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說明或者警示。具體到這一案件中,景區中楊梅樹被遊客攀爬採摘,這樣的事情其實不是第一次發生了,但景區沒有采取警示措施,顯然存在一定過錯。同時根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規定,3A級景區應當建立緊急救援機制,設有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在吳某從楊梅樹上摔落受傷後,景區沒有采取必要的醫療救助措施,導致吳某未及時得到救助,對損害的擴大存在一定的過錯。可見,法院判決景區方需擔責,是於法有據的。

大眾直覺與法律專業判決之間存在差異,主要在於普通大眾對於各種案件,思考的出發點只有“法感”,也就是樸素的正義感與案件事實、法條碰撞後的產物。這種思考容易忽略案件的複雜程度和法律細節,顯然無法做到法律判決那樣的專業及對法律的合理運用。有時,法律會超越普通人“正義的直覺”,我們應該嘗試去理解法律及其運作,而不是簡單地將自己的直覺判斷凌駕於法律判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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