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訊 近日,昆明中院公開審理昆明市高新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郭松受賄937萬元一案。
其中受賄最大的一筆,是一家房地產公司老闆王某一次性送了300多萬元給郭松。
昆明市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7年間,郭松利用擔任昆明市高新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職務便利,先後11次收受劉某、王某、黃某、陳某等人賄賂款937萬餘元。
從公訴人當庭宣讀的起訴以及出示的證據來看,郭松利用職務便利受賄主要涉及到政府工程、市政亮化工程、道路建設、房地產項目轉讓等,在這些受賄中,郭松受賄最大的一筆,是某房地產公司項目中,因為有郭松的協調和幫助,該項目成功轉讓後,老闆王某一次性送給郭松300多萬元,還送了一輛價值57萬餘元奧迪車一輛。
郭松任高新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時,在受賄上,他從不挑嘴,大小通吃,只要給這些老闆們幫忙了,他總會得到好處。
每到春節前,陳某、王某等人都會主動送錢給郭松,在郭松所受賄的金額中,最少的一筆是收了李某7萬元。
手中的權力,成了郭松發財武器,劉某在一次工程項目中,得到郭松關照後,先送給郭松80萬元,隨後又給郭松送了一塊價值24萬餘元的保羅牌名錶。
1973年出生的郭松,重慶市人,1995年大學畢業後,一直在昆明工作。在他仕途中,提拔還算比較順利。在黨的十八大後,郭松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於節假日期間收受主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所送禮金,利用擔任重要崗位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郭松主動交代多起偵查機關尚不掌握的受賄事實,案發後,郭松的家屬主動向偵查機關退贓1230萬元,請求從輕處理。
公訴機關指控:郭松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937萬餘元、奧迪車及名錶,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郭松當庭表示:“我對公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都沒有意見,我只是覺得對不起黨和組織多年來對我的培養,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郭松的辯護人認為,郭松被帶到偵查機關後,主動交代了自己的受賄事實,屬於自首,加上家屬積極主動退贓,請求法庭從輕處理。但公訴人認為,偵查機關已經掌握了郭松收受陳某等人賄賂的線索,才將郭松傳喚到辦案機關的,郭松的行為不屬於自首,但他主動交代了另外9起受賄,法庭量刑時,可以考慮。
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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