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衛傑:持續釋放自貿區改革開放紅利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的通知》,對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在全國範圍內的複製推廣工作進行部署,更好地服務全國改革開放大局,持續釋放改革開放紅利。

新一批改革試點經驗的複製推廣符合黨中央國務院對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基本要求。複製推廣是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基本要求,最終目的是能夠把自貿試驗區探索實施的成功改革開放措施複製推廣到全國,實現改革紅利共享、開放成效普惠。習近平總書記要求,自貿試驗區要力爭取得更多可複製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進一步彰顯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試驗田作用。自2013年自貿試驗區設立以來,已形成了123項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創新成果,並在全國範圍內予以推廣。為進一步發揮示範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商務部會同11個自貿試驗區及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等40餘個單位,積極挖掘各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實踐,通過分析評判各舉措的創新性、針對性、風險可控性、普適性等,梳理形成了第四批共30項可複製可推廣改革試點經驗,充分體現了國家對自貿試驗區複製推廣工作的基本要求。

新一批覆制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是自貿試驗區為全國範圍內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積累的新經驗。新一批改革試點經驗聚焦改革過程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結構性問題,在多個領域求突破、促創新,提出了較好的解決方案,充分體現了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排頭兵的作用,具有較大的制度突破價值和示範引領意義。各改革試點經驗是充分結合11個自貿試驗區和各部門實際情況,經過對比試驗、互補試驗後形成的試點經驗,含金量高,複製推廣的負責部門清晰,範圍明確,可操作性強,有助於其他地區更好地進行復制推廣,可大幅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更好地釋放改革開放紅利。

新一批覆制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將在多方面釋放改革開放紅利。此次複製推廣的30項改革事項,覆蓋服務業開放(5項)、投資管理(6項)、貿易便利化(9項)、事中事後監管(7項)、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場所)(3項)等諸多領域,對推進律師事務所、國際船舶運輸等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提升投資管理水平與效率、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完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健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場所)功能等均具有重要意義。各地高度重視複製推廣工作,積極承接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紅利,有助於各地更大力度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不斷提升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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