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安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證券代碼:002875 證券簡稱:安奈兒 公告編號:2018-030

深圳市安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6,376,5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為2018年6月1日

一、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概況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情況

深圳市安奈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深圳市安奈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7]656號文)核准,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普通股(A股)2,500萬股。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深圳市安奈兒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17]336號)同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簡稱為“安奈兒”,證券代碼為“002875”。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2,5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6月1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總股本為7,500萬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後總股本為10,000萬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數量為7,5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75.00%,無限售條件股份數量為2,500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25.00%。

(二)公司上市後股本變動情況

1、2017年9月26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2017年10月17日召開的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2017年11月28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以2017年11月28日作為激勵計劃的授予日;本次激勵計劃一共向激勵對象授予了163.01萬股限制性股票,並於2017年12月15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2、2018年3月26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2018年5月8日召開的201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以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股數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人民幣2元現金(含稅),資本公積金每10股轉增3股。本次利潤分配已於2018年5月28日實施完畢,本次轉增後公司總股本為132,119,13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總股本為132,119,13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為99,619,130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6,376,500股),佔總股本的75.40%。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一)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株洲市安華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華達”,深圳市安華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於2017年7月4日經茶陵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核准,更名為株洲市安華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做出的各項承諾

1、上市公告書中做出的承諾

(1)安華達承諾:

①股份鎖定

自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本公司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原有鎖定期限基礎上自動延長六個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價格將相應進行調整。

②持股意向

若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屆滿後,本公司擬減持公司股票的,將通過合法方式進行減持,並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告知公司並積極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每年減持不超過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且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價格將相應進行調整。

(2)龍燕、王一朋、廖智剛、聶玉芬、王建國、程淑霞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且通過安華達間接持有公司股份。龍燕、王一朋、廖智剛、聶玉芬、王建國、程淑霞承諾:

①股份鎖定

自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通過安華達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安華達回購該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限售期屆滿後,在本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直接或間接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離職半年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數量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在原有鎖定期限基礎上自動延長六個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價格將相應進行調整。該承諾不因本人職務變換或離職而改變或導致無效。

②持股意向

若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屆滿後,本人擬減持公司股票的,將通過合法方式進行減持,並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告知公司並積極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每年減持不超過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且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發行價格將相應進行調整。

上述承諾不因本人職務變換或離職而改變或導致無效。

(3)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不含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如果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後三年內公司股價(指收盤價)出現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若因除權除息等事項致使上述股票收盤價與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淨資產應做相應調整,下同)的情況時,其將依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不影響公司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將啟動股價穩定的措施。

在公司回購股票措施完成,且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單次增持股份數量達到最大限額之日後,如仍未達到“公司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則啟動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份增持:

①在公司任職並領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對公司股票進行增持;

②有義務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6個月內用於增持的貨幣資金不低於上年度自公司領取薪酬總和的50%(稅後),並在股份增持完成後的6個月內將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③公司上市後36個月內,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將要求該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本公司上市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作出的相應承諾。

2、招股說明書中做出的承諾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在招股說明書作出的限售承諾與上市公告書中一致。

3、股東在公司收購和權益變動過程中做出的承諾

無。

4、股東後續追加的承諾

無。

5、法定承諾和其他承諾

無。

(二)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嚴格履行了上述各項承諾,且公司股票未觸發上述承諾第(3)條所示啟動穩定股價應急預案的情況。

(三)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發生對其提供違規擔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為2018年6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總數為6,376,5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8263%。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為法人股東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體情況如下:

5、公司董事會將嚴格監督相關股東在出售股份時遵守承諾及相關規定,並在定期報告中持續披露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四、股本變動結構表

五、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公司與本次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違反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時所做出的承諾的行為。保薦機構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

六、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3.股份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4.《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深圳市安奈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深圳市安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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