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儒家伦理,下级被上级欺负时怎么办?礼法制与生俱来的大BUG

传统儒家伦理最讲究尊卑秩序,讲究宗法礼仪。今天我们来讲讲,在礼法制度里,如果下级认为自己受到上级的不公平对待,该怎么办?

晋文公就遇到过一场这样的官司。

一场越级诉讼

按照儒家伦理,下级被上级欺负时怎么办?礼法制与生俱来的大BUG

晋文公塑像

当时晋文公打算攻打曹国,向卫国借路,卫国不肯,晋国军队只好绕道走,但在不情不愿之下,终于和卫国发生了武装冲突。

随即,晋文公和齐昭公举行结盟仪式,卫国国君卫成公请求加盟,理所当然的就被晋文公拒绝了。

晋国是强国,卫国是弱国,弱国的生存之道主要就是搞外交。

“弱国无外交”这话不对,越是弱国才越重视外交。这就像在公司上班,越是业务能力弱,才越需要人际关系的能力去弥补。

在弱国的外交手段里,抱强国大腿是很重要的一种,所以卫成公想,既然晋国把自己踢开,那就去抱楚国的大腿好了。

但他没想到,卫国臣民还是心向晋国。大家要讨好晋国,就要纳投名状,结果就把卫成公赶走了。

这件事当然会激怒楚国,结果引发了春秋历史上著名的城濮之战。

按照儒家伦理,下级被上级欺负时怎么办?礼法制与生俱来的大BUG

简言之,晋国打赢了,晋文公会盟诸侯,当上了实至名归的霸主。

流亡在外的卫成公听说楚国战败,知道自己没法回国了,就先后到楚国和陈国避难,一边等待时机复辟,一边安排大夫元咺(xuān)辅佐自己的弟弟叔武摄政,由叔武代表卫国去参加诸侯盟会,接受盟约。

然而事情一波三折,就在元咺出发之后,有人向卫成公进谗言,说元咺已经在国内立叔武为国君了。偏巧这个时候,元咺的儿子元角正在卫成公的流亡政府里做事,卫成公一怒之下,既然奈何不了元咺,就把元角杀了。

在得知了儿子的死讯之后,元咺依旧忠实地执行卫成公的命令,侍奉叔武摄政。

不久以后,晋文公摆出霸主应有的宽宏大量,允许卫成公回国复位。

但卫国贵族们这下慌了,生怕卫成公回来以后搞清算。

于是,卫成公身边的的宁武子出面,和留守国内的贵族们订立盟约,约定追随卫成公流亡的人不可居功,留在国都的人也不必畏罪,自此之后要抛弃成见,和睦相处。

盟誓之后,留守派放宽了心,准备迎接卫成公回国复位。

卫成公却没有因此放下猜忌,特意提前进城。当时摄政的叔武正在洗头,听说哥哥回来,赶紧握着水淋淋的头发,高高兴兴地出去迎接,没想到却被卫成公的卫士一箭射死。

元咺见势不妙,拔腿就跑,赶往晋国去了。

以上是《左传》的记载,《公羊传》的说法略有不同,大致是这样的:

说晋文公赶走了卫成公,立叔武为国君。叔武本来不想即位,但担心如果立了别人,卫成公恐怕就回不来了,所以才暂代国君,这样才好以国君的身份参加诸侯盟会,用外交手段帮哥哥回国。

卫成公后来当真归国复位了,却恩将仇报,以篡位的罪名杀了叔武。元咺为叔武伸冤无效,无可奈何之下只好离开了祖国。

元咺是臣子,卫成公是国君,两个人是直属的上下级关系。那么元咺到底该不该伸冤?该的话,又该怎么伸冤?

造反和暗杀当然也是办法,但我们要考虑的是“正当办法”。也就是说,在那个礼制社会,或者说等级社会里,上级欺负了下级,是不是就白欺负了?

事情的后续是,元咺去找晋文公申诉,霸主在这种时候就该出来主持公道。

晋文公很仗义,派人传唤卫成公出庭受审,和元咺当庭对质。

当然,国君和大臣对质,这太没体统,所以事情是这样发展的:

宁武子辅佐卫成公出庭,鍼(zhēn)庄子充当卫成公的替身,士荣代表卫成公作法庭答辩。

一番唇枪舌战之后,晋文公判决卫成公败诉。

接下来就请你推测一下,在礼制原则下,对败诉者会怎样处罚,判决又会被怎样执行呢?

道德的层级秩序

结果是这样的:

晋文公派人把卫成公押解到周天子那里囚禁起来,然后,处死了士荣,砍了鍼(zhēn)庄子的脚,唯独赦免了宁武子,让他贴身服侍卫成公。

如果你已经不记得士荣和鍼庄子是何方神圣,我可以提醒一下:在法庭上,鍼庄子充当卫成公的替身,士荣代表卫成公作法庭答辩。

这二位确实很冤枉,但没办法,这就是当时的规矩。

之所以将败诉的卫成公押往周王城,是因为从法理上讲,只有周天子才有最高的裁决权力,最后该怎样处置卫成公理应由周天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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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襄王

《国语》记载了周襄王对卫成公的发落经过:

晋文公请求处死卫成公,但周襄王拒绝了,理由是“君臣无狱”。

也就是说,君臣之间是不应该有官司可打的,元咺虽然理直,但毕竟是臣子的身份,所以他的意见并不重要。

倘若君臣之间可以诉讼,那么父子之间岂不是也可以诉讼了么,这就败坏了上下尊卑的次序,动摇了社会根基。何况为了臣子的缘故而杀掉君主,这根本找不到适用的法律。

在周襄王看来,元咺作为臣子,虽然绝对占理,但“顺服”才是第一义。

所以周襄王的观点看似有点自相矛盾,他一方面承认元咺理直,一方面认为即便元咺理直也不可以伸张这个理。

这样的判决是把等级秩序置于具体是非之上,也就是说,认为在具体是非之上,还存在着一个更为基本的道德原则,它同时也是最基本的政治原则和法律原则。

这番道理出自两千多年前的周襄王之口,在今天听来当然会觉得荒谬,事实上这种道德的层级秩序一直存在,只是具体内容在不断变换而已。

比如1994年轰动一时的何智丽事件,何智丽以日本队员的身份击败邓亚萍,夺得亚运会乒乓球女单冠军,遭到中国观众几乎众口一词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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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智丽

在绝大多数人看来,如果何智丽只能以这种方式来为自己所遭受的不公寻求公正的话,那么她唯一正确的做法就是默默隐忍。

与此相关的是,“让球”和“假球”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并无二致,但前者屈从于国家荣誉,因此是正义的,后者屈从于个人的经济利益,因此是非正义的。在这个道德序列里,体育精神要排在国家利益之后、个人利益之前。

这就意味着,所谓道德,所谓正义,不但是有具体内容的,而且是有层级秩序的,较低等级的道德应当服从于较高等级的道德。

在1994年的占绝对多数的国人看来,何智丽对个人正义的寻求不应该违背民族大义;而在两千多年前的周襄王看来,元咺对个人正义的寻求不应该违背君臣父子的等级制度。

那么,晋文公有没有被周襄王这一席话说服呢?

不同的史料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左传》的版本是,卫成公虽然没被治罪,但还是没能恢复人身自由,元咺则回到卫国,拥立公子瑕为君。

又过了两年,晋文公大约是想彻底解决掉卫成公这个麻烦,就安排一名医生暗中对卫成公下毒。奈何消息走漏,宁武子贿赂医生,让他减少了毒药的剂量,卫成公这才保住性命。

后来鲁僖公为卫成公求情,终于促成卫成公获释。

鲁国为什么会插手呢?这个稍后再讲。

卫成公自由之后,派人回国贿赂两名当权贵族,请他们帮自己复辟,许诺事成之后加官进爵。这两人便杀了元咺和在任国君,迎卫成公回国。

任务完成,两大功臣喜滋滋地穿好礼服,准备接受任命。没想到其中一个忽然在太庙门口得急病死了,另一个赶紧扮低调,不敢居功邀赏。

从《左传》的一贯风格来看,交代这两位复辟功臣不光彩的下场,应当暗示了对卫成公的谴责,以及对元咺等人的同情。

相对的正义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元咺确实值得同情。

他在儿子被冤杀之后,仍然继续履行着卫成公交托给自己的使命,不可不谓公而后私;为叔武之死寻求公道,也算得上对国家大事的赤诚。

但是,《公羊传》给出了不同的道德评价,认为错在元咺,因为他作为臣子,没和国君步调一致,这就是所谓“不臣”。

这就是说,在《公羊传》的道德序列里,君臣秩序是首级道德,公平是次级道德,或者公平只能在本阶层之内寻求,绝对不可以跨越等级秩序,这和周襄王的看法一致。

这就意味着,人们在判断一件事道德与否、正义与否的时候,首先应当考虑的是道德序列或者公平的适用范围,然后才可以在道德序列的框架之下,或者在公平的适用范围之内,寻求一种“相对的正义”。

最后再来讲讲在元咺诉卫成公一案里,鲁国到底为什么来插手。

这在《国语》里边有详细记载,但我们要特别留意《国语》的编排方式:

周襄王的意见在《周语》部分独立成章,鲁国的意见在《鲁语》部分独立成章,只有摆在一起才能看出前因后果。这就是国别史的写作特点。

话说晋文公在毒杀卫成公失手之后,并没有惩罚医生办事不力。

消息传到鲁国,鲁国大臣臧文仲对鲁僖公说:

“卫君大概是无罪的,因为刑法无非五种,并没有私下毒杀这一种,既用私刑必有顾忌。……现在晋国人毒杀未遂,却不追究执行人,这就说明他们有所顾忌,害怕担上擅杀诸侯的恶名。那么,如果有哪位诸侯为卫君求情,卫君必定可以得到赦免。我听说,地位相等的人彼此顾惜,这才会有亲近之情。那么,当某一位诸侯遭遇不幸,其他诸侯表示关怀,这才可以当人民的表率。您何不为卫君求情,以此向诸侯表示亲近,同时还可以打动晋国呢?晋国刚刚称霸,如果他们因此而能想到‘鲁国不背弃应该亲近的人,所以我们应该和鲁国搞好关系’,这不是很好吗?”

鲁僖公深以为然,就带上美玉作为礼物,亲自说情去了。

自此之后,晋国对鲁国果然亲近了许多,对鲁国的礼仪也要比对其他诸侯高出一等。

臧文仲这番冠冕堂皇的理由,颇有几分后世百姓眼中“官官相护”的影子,但在当时却是再道德不过的,尤其考虑到卫国的始封君康叔封,和鲁国的始封君周公旦是同胞兄弟,顾念祖先的手足之情自然也不失为一种美德。

让我们再看看周襄王,他看上去是一个孔孟式的人物。但就在几年之前,他还是一个“非礼”的反面形象。

当时周襄王与郑国交恶,准备借助狄族的力量攻打郑国,大臣富辰极力劝谏,主要理由是,狄族毕竟是外人,是夷狄之属,郑国不但是亲族,还有大功于周王室,所谓“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不该因为一点小怨而引夷狄来攻打亲族。

但周襄王不听劝谏,一意孤行,后来为了感谢狄族的战功,又想把狄君的女儿立为王后。富辰再次苦劝,周襄王依旧我行我素。

《国语》很详细地记载了事件经过,精心展示出富辰才是一个苦口婆心的守礼典范,富辰尤其强调“夫礼,新不间(jiàn)旧”,也就是说,不能让新关系的出现疏远了老关系,这才是合乎“礼”的,但周襄王不但不信任故旧,还肆意破坏旧秩序,做事完全只从眼前利益着想。

当我们把元咺案和富辰的进谏结合起来看,就会发现,在周襄王那里,当礼阻碍了利益,他就可以完全无视礼的存在;当礼可以维护利益的时候,他讲起话来就和富辰同一个腔调了。

周襄王对晋文公谈礼,这礼终归还是为自家利益服务的。

其时,周王室只是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周襄王对晋文公据“礼”力争,外交辞令几乎就是唯一的斗争手段了。礼,维系住一分,周王室的利益便维系住一分。

元咺终于不能和国君分庭抗礼,诸侯便也不能和周王室分庭抗礼。

所以,大家应该看得很清楚了吧,孔夫子老人家孜孜念念要恢复的周礼,在周王自己看来,也只是一种维护自家利益的工具,当这种工具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用,对自己利益有害时,就扔一边去。

我们今天透过历史的迷雾仍能看清楚这一层,当时的诸侯们肯定更加看得清。

从这个角度看,并不是礼崩乐坏让周王室日渐式微的,正是封建礼法这种缺乏公平、公正的制度设计,让周王室走到末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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