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盤活農村集體資產

「轉載」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盤活農村集體資產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一篇大文章。為什麼要搞這件事呢?是因為經濟社會發展到了這個階段,要考慮新時期農民如何增收,集體經濟如何發展的問題。用中央領導同志的話講,無論是鞏固基本經營制度,還是壯大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都需要通過改革搞清楚集體資產,搞清楚權屬關係,要盤活用好。

改革重點是集體經營性資產

經濟:40年來,我國農村圍繞土地制度改革已連續實現多年的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在這個基礎上部署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您能介紹一下這次改革的實施背景和範圍嗎?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發展到今天,已經進入到深水區。農村集體資產包括三大類,一是資源性資產,主要是集體所有的耕地、森林、山嶺、荒地、草地、灘塗等。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總面積66.9億畝,其中農用地55.3億畝(包括耕地18.1億畝)主要是農民的承包地,建設用地3.1億畝;二是集體經營性資產,主要包括用於生產經營的廠房、農業基礎設施、機器設備、工具器具、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無形資產等;三是非經營性資產,主要指一些涉及公共服務的公益設施,包括體育設施、學校、醫務室、圖書室等。

由於承包土地確權登記已經將集體耕地進行了“確權到戶”,而集體非經營性資產屬於公共服務設施,不產生經濟效益,不涉及分紅,重點是如何管好用好。因此,改革的重點是針對集體經營性資產。據農業農村部調查,我國農村集體資產總量規模龐大,目前賬面資產總額3.1萬億元,村均555.4萬元。其中東部地區資產總額2.36萬億元,佔資產總額的76.1%,村均接近1000萬元,部分富裕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數以億計。

釐清關係,盤活資產

經濟: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繼家庭承包責任制之後,農村生產關係的又一重大創新。您能談談為什麼要開展這項改革嗎?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一篇大文章。為什麼要搞這件事呢?是因為經濟社會發展到了這個階段,要考慮新時期農民如何增收,集體經濟如何發展的問題。用中央領導同志的話講,無論是鞏固基本經營制度,還是壯大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都需要通過改革搞清楚集體資產,搞清楚權屬關係,要盤活用好。

首先是產權保護的需要。農村集體資產是農業農村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動力來源。從正向看,要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迫切需要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管好用好集體資產,促進資產保值增值,形成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從反面看,隨著農村集體資產規模日益龐大,如果不盡早將其確權到戶,就會存在流失或者被侵佔的危險,這顯然不利於農村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但要認識到,無論怎麼改,都不能把集體經濟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把農民的財產權利改虛了,改少了,改沒了,防止重蹈上世紀90年代一些鄉鎮企業改制失敗的覆轍。

二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抓手。實現小康社會,農民富不富是重要的依據。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對於農民增收意義重大。從權利看,農民除享有家庭承包地帶來的土地權利之外,還享有集體所有資產帶來的財產權利和收益。從收入看,農民收入的四大構成中,現階段財產性收入比例較少,僅為3%-4%,但增長的潛力和空間很大。一些地方的實踐證明,通過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集體資產確權到戶,集體收益按股份或按份額分紅,農民就能嚐到甜頭。比如先行改革的廣東南海、上海閔行區,其在農民收入構成中,股份分紅的財產性收入已經佔到了農民可支配收入的20%左右。

三是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選擇。目前,我國“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中,集體統一經營的功能發揮得還不夠,模式和經驗還不多,需要對其有效實現形式進行深入探索。當前推進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則為探索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提供了一種新路徑。從以前的集體所有、集體統一經營,到現在的集體所有、股份合作經營,不僅是一種經營方式的轉變,更是一種可以在更大範圍推廣的實現形式革新,是一項管長遠、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制度創新。可以說,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真正體現了中國特色,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質的重大改革,對於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

四是促進農村和諧穩定,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鞏固黨的領導,避免農村微腐敗的重要基礎。俗話說“手裡沒把米,雞都喚不來”,發達地區農村收入高,有沒有集體經濟組織很重要,不發達地區沒有集體經濟肯定是不行的,全國三分之二是空殼村,從這個意義上講,也需要深化改革,探索農民集體資產的佔有、收益、抵押、擔保、繼承、退出六項權利。

穩步推進,成效明顯

經濟: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在實施過程中是如何部署的?成效如何?各地有哪些創新形式?

改革的步驟一是,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清產核資。這是改革開放以來,全國統一部署的第二次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也是最全面、規模最大的一次清產核資。即把所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擁有的財產搞得明明白白,摸清家底。資源性資產清查有一定基礎,重點是做好數據銜接,充分利用已有成果,減少和避免重複勞動。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明確歸屬,將政府撥款、減免稅費形成的資產確權給成員集體,充分發揮公益性功能。經營性資產構成最複雜,要將實物與會計記錄逐一核對,做到賬實相符,逐步推進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人。

步驟二是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是當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點。對此,中央明確提出要由點及面、先易後難、不搞齊步走、不搞“一刀切”。概括講就是兩點要求,一個是區域要求,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開展,從東部發達地區逐步向中西部地區延伸。另一個是路徑要求,要通過試點的方式,由點及面,有序推進,逐步放大到全國範圍。歷史經驗告訴我們,農村改革就是一個由點及面逐步放大的過程,是讓老百姓逐漸接受的過程,也是趟水探路的過程。

抓住關鍵環節,改革不打折扣

經濟:這樣看來,集體經濟有了新的內涵,但這項改革涉及農村集體經濟利益,區域經濟發展又不平衡,所面臨的情況也比較複雜,在實踐過程中,要抓住哪些關鍵環節?

一是成員身份確認。這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改革最為複雜的一項工作。相比土地承包到戶的權利主體確認,這次改革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更是一個難題。從調研來看,需要開展經營性資產改革的地區,往往是經營性資產積累比較多的村鎮,也恰恰是人員流動最頻繁、戶籍人口與常住人口最不一致的地區。為此,中央要求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範、群眾認可的原則,做好成員身份確認工作,既要維護多數人的利益,又要照顧少數人的權利。

二是股權設置。從各地實踐看,集體資產股權主要有成員股和集體股兩種類型。根據調研瞭解,一些村幹部希望改革後保留一塊集體股,以解決可能存在的集體債務和公共支出;而多數群眾希望改革不留尾巴,不再保留集體股,以免今後圍繞這塊蛋糕產生新的矛盾。因此,中央明確提出,股權設置要由集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但總的原則是以成員股為主。

三是股權管理。股權管理問題的核心在於,是實行隨人口變動而調整股權的動態管理,還是實行不隨人口變動調整股權的靜態管理。從地方實踐看,大部分完成改革的地區實行的是靜態管理,也就是說,生不增、死不減、入不增、出不減。如廣東南海提出了“確權到戶、戶內共享、社內流轉、長久不變”的股權管理辦法,明確今後新增人員只能分享戶內股權,集體經濟組織總股權數不隨人員增減而變動。從制度設計看,各類集體資產的產權制度安排應當相互銜接,由於農民的土地承包關係要求保持長久不變,那麼集體資產股權關係也應當實行長久不變。正是基於以上考慮,中央提倡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股權管理方式,但具體是選擇動態還是靜態,要由集體成員民主決定。

四是股權流轉。經營性資產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堅持成員集體所有,實行封閉型管理,是這次改革的典型特徵。為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的社區性,防止外部資本侵佔集體資產,中央明確了兩點要求,即改革的範圍嚴格限定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股權的流轉不能突破集體經濟組織的範圍。這兩點要求是符合現階段農村實際的,改革中一定要堅定不移地執行。

經濟:從改革試點看,目前還存在哪些難點?下一步有什麼計劃?

目前看,大部分試點地區高度重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進試點工作紮實得力,進展順利,但少部分試點地區改革進展緩慢。有的地方改革實施意見還沒有印發,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制度還沒有成立,個別地區試點程序不規範,宣傳力度還需加強。從主觀分析,一方面與領導重視程度有關,另一方面是改革觸動既得利益,有些基層幹部尤其是村兩委幹部不願意改革,怕改革,有畏難情緒和自己的小算盤。客觀上,是由於各地發展程度不同,開展改革的積極性和進展速度也不一致。此外,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隊伍力量不足,基層經管體系不健全,經費不足也是其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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