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湖北省丹江口市浪河鎮初中學生李某因其喜歡的女孩與楊某走得近,便在放學後邀約外號“山雞”的社會青年陳某對楊某等人進行毆打,最終李某、陳某分別被丹江口市公安局決定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當日中午12時許放學後,李某看到其喜歡的女孩又與楊某走在一起,楊某推著自行車,女孩走在楊某旁邊,兩人有說有笑,最後楊某騎著自行車載著女孩消失在遠方。李某獨自一人走回家,越想越生氣,就打電話找到社會青年“山雞”陳某,請陳某下午放學後到學校“教訓”楊某。當日下午17時許,陳某、李某將放學後的楊某攔住並帶到學校教學樓後面的空地,兩人對楊某拳打腳踢,造成楊某多處軟組織損傷。
案發後,民警快速調查取證,李某、陳某的行為已構成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丹江口市公安局決定對李某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500元,由於李某系未成年人,依法不執行行政拘留,民警已告知學校和家長嚴加管教。“山雞”陳某已於當日送達丹江口市拘留所執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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