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到底有多大的權力?

黃國敏666666

權力再大,也是憲法賦予的、美國人民賦予的,也有任期,總有一天會退下來。

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家,行政權、司法權和立法權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當初美國先賢們制定憲法的初衷是三權相互制衡,沒有高低。但在20世紀初的羅斯福執政時期,美國總統的權力全面擴張,三權制衡的關係已經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那麼美國總統到底有多大權力了?個人簡單的說一下。

總統是國家的最高統帥,三軍總司令,掌握軍權,身邊隨時都有個黑匣子。

總統掌握最高行政權,處理聯邦的行政事務,有任命政府官員的權力,比如近幾天特朗普連續開掉了前國務卿蒂勒森和白宮安全顧問,但這些任命也需要經過國會的批准同意。


在立法方面,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但如果國會有2/3多數票推翻他的否決,則否決無效。

在司法領域,總統可以任命最高聯邦大法官,但也需要經參議院同意,同時聯邦大法官也可以裁決總統的行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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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史君

美國總統的權力是非常大的。在美國,總統被人戲稱為“有任期的皇帝”,或者叫“華盛頓的獨Cai者”,從這些稱號就可以看出總統是多麼有權威了!

美國總統的權力,都是憲法賦予的,總統是美國的國家元首,兼任聯邦政府的首腦,同時還是美軍的總司令,是名副其實的將軍政大權集於一身。按理來說,美國是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總統、國會和最高法院是平行的關係,應該是相互制衡的,但這只是理論中的。美國真正實現百分之100三權分立的時期,大概只有1789-1860這70餘年的時間。在南北戰爭之後,美國走向了高速發展的時期,同時聯邦政府的規模也在不斷擴大,總統的權威和權力自然也是不斷地擴大。

再有就是,從理論上說,美國是個聯邦制國家,聯邦政府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全國政府”,這個概念也多次強調過了。因此從表面上看,總統、州長、市長是平行的關係,總統管不到州長,州長管不到市長,市長管不到縣長,但在南北戰爭之後,州權在事實上就已經衰落了,因為最有能力和聯邦抗衡的蓄奴州,已經被聯邦政府給滅了,奴隸主階層被徹底掃進了美國曆史的垃圾堆。在南北戰爭之後,隨著聯邦政府的權力越來越大,各個州的自主權也被不斷地壓縮,在1945年之後,美國總統的權力一度達到巔峰狀態,各個州都不能違背聯邦的意志,否則都沒有什麼好下場。在1990年之後,隨著冷戰期間美國政府的繼續擴權,聯邦的實力已經碾壓各個州,因此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美國的州長不敢和總統對著幹,在最牛逼的1860年代,都已經被滅掉了,那麼在最不牛逼的今天,肯定還是得看總統的臉色,不然分分鐘就會被扣上“違反聯邦法律”的帽子。

美國的國會,對總統是能形成制衡的,但有效制衡也只存在了不到100年。在19世紀末期,國會的權力就不斷的被壓縮,總統的權力在不斷的擴大,最終變成了美國的國家權力中心。按理來說,美國總統是沒有宣戰權的,要想動武,就得需要國會同意,但問題在於隨著美國面對的國際形勢越來越複雜,就必須給總統便宜行事的權力,否則敵人打來了國會還在吵架,那就不靠譜了。因此美國總統取得了發動戰爭的權力,而且國會允許總統在一段時期內發動一場軍事行動,但超過了時限,就得找國會批准。但真實的情況往往是沒等通知國會,仗就打完了。如果仗打坑了,打成持久戰或者釀成重大的國際事件,國會不同意又能如何?只能接著收拾爛攤子呀。再加上美國政治中存在的“甩鍋邏輯”,總統發動戰爭之後,如果變成爛攤子,完全可以下臺後帥鍋給繼任者,反正最多幹8年,戰爭要是打20年,那就可以多甩幾口鍋,最後自己能夠全身而退。如果仗打贏了,自己還能獲得美名,如果打輸了,自己又不用負責人,這就使得美國總統發動戰爭的成本非常低,因此一言不合就動武,是美國的常態。

因此,今天的美國總統,早就不是1789年美國剛剛建政時期的美國總統了,今天美國總統的權力,是1789年美國總統的10倍都不止,真真正的掌握著美國的生殺大權,掌握著幾億人民的命運。國會對於總統的制衡,目前來看就剩下兩條了,第一條就是掌握了財權,錢袋子捂得緊緊地,第二條就是可以彈劾總統,但彈劾基本上就沒成功過,唯一有可能的成功就是針對尼克松,但是尼克松搞了套路,繼任者把他特赦了,成功跑路了呀!假如國會參眾兩院的議員大多數是和總統不對付的人,多數是另一個政黨的人,那麼總統就會很麻煩,此時國會才算揚眉吐氣。但假如國會參眾兩院大多數都是跟總統一夥的,由於總統可以建議立法,這就使得總統在事實上掌握了立法權。

綜上所述,今天的美國總統,權力非常大,而且已經非常難以制衡,但大多數總統都是很理性很剋制的。可問題在於,這就太依託於總統個人的素質了,如果總統是個非主流的,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想說什麼就說什麼,那大家也是很無奈呀,只能忍4年或者8年,再選個主流的上來。美國政治圈最擔心的,其實就是這種非主流變成主流,弄得以後都是非主流的,都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想說什麼就說什麼的總統,這在職業政客們的眼裡是一個巨大的災難,雖然特朗普及其支持者們並不這麼看。

現任總統特朗普,已經實現了想說什麼就說什麼,還沒有實現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但是以後就說不準了。


圖維坦

1、美國總統是美國行政最高長官,對國家行政各部委長官都享有提議和任免權,但必須經國會參眾兩院通過後方可執行。總統對各洲洲長及洲長以下各級行政長官沒有任免權,對各洲事務只有建議權。因為各洲洲長是各洲公民直接選舉的,各洲有各洲的憲法和各種規章制度,和總統沒有關係。



2、總統是美國三軍統帥,既三軍總司令,對參謀聯席會儀主席(總參謀長),國防部長及總統直接管轄的軍隊高官享有任免權,但是必須經國會參眾兩院通過方可執行。總統若需要出兵海外戰爭,也必須經國會參眾兩院通過方可出兵,但在緊急情況下,總統可以繞開國會直接出兵打仗,在出兵後的30天到60內,國會若通過後可以繼續戰爭,不通過時必須撤退收回部隊,若不撤回,國會可以直接切斷財源供應,因為美國的財政錢袋子不歸總統管轄,只聽從國會調遷。



3、國會的參議院,各議員由五十個洲,不論洲的大小和人口多少,每洲選舉兩個議員共計100人組成,參議院議長是法定副總統,議長平時只主持會議不參加投票,只有等雙方票數相等時,議長才能投其關鍵的一票。眾議院議員是根據各洲人口多少選舉產生的,共三百多人組成,且一個洲最少有一名議員參加,眾議長是法定排在副總統下的第三把手,選舉方法與參議長相同,參眾兩院享有立法權,對總統各項政令施行研究表決,總統對國會通過的立法草案總統有權否決,但若是三分之二人數通過的立法草案則總統否決無效,若總統對國家造成的錯誤和損失國會可以表決彈劾總統。



4、憲法法院大法官享有終身制,大法官由總統,參議論、眾議院各按三分一人數提名,且須經兩院審核表決通過才能任命,憲法法院根據事實可以判決彈劾的總統是否繼續執政。

綜上所述,我認為美國經過二百多年的摸索、實驗、改革、完善,已經形成了十分詳細的各種規章制度,做為一個美國總統,看起來很牛,而他的頭尾和四肢都被各種司法繩索縱橫交錯的,牽扯著,少有不慎和越規就要栽大跟頭,和君主專制國家的首腦是有天壤之別的,做為美國總統只能全心全意為國家為人民為世界謀福利,在憲法賦於的職責內工作,我們五十多歲的人都應該知道,當年的克林頓總統,又能幹,又帥氣,就因為和手下一個年輕女實習生萊溫斯基有點婚外情,就險遭彈劾,有時美國總統還不如別的國家一個小小官官。


開拓進取創新篇

其他答者正面回答這一問題已經比較詳盡,我想換一個角度:美國總統無奈、甚至“悲哀”的一面。

克林頓的“拉鍊門”事件,僅在廣告中,就出現了N次,翻來覆去地被拿去說事兒。

特朗普喜歡用新媒體——推特發表政見,看看下面的評論,就知道美國總統是怎樣被惡搞的。

一張圖上的特朗普,口銜奶嘴,手指著說:但是—但是—但是,希拉里。這一張諷刺特朗普沒有長大,像嬰兒一樣不成熟,動不動拿希拉里說事兒。

一張圖上的特朗普鼻子長長的,被諷刺整天撒謊。

一張圖借用TIME 即時代雜誌的封面,特朗普青面獠牙,十分嚇人,配文是:最差的總統,分裂分子、強姦犯、小偷---

另一圖上,因為特朗普曾經稱別人是“屎洞”,有人反戈一擊,畫了一圖,圖中的總統臉是臉,鼻子是鼻子,不過,嘴巴卻成了一個屁眼,臉部成了屁股。

這些圖基本上都是實名發表在特朗普的推特下的。

可悲的是,美國的微博不能隨意刪除,你是總統,也沒有權力命令別人刪除侮辱自己的博文。

據說特朗普想拉黑這些人,可以差一點被告上法庭,理由是,作為總統,你拉黑對你不利的言論,剝奪了公民的言論自由,損害了他們表達意見的權利。瞧這大帽子扣的。

如果是侮辱一個普通人,很可能被起告,然而,誰讓你是總統呢?既然是總統,就應該接受更加嚴苛的監督,保證公民享受公民權利,即使他們任意噴你。


方立在加州

美國不論誰是總統。都有一個特點。霸道總載。

行政權與司法權.還有立法權。這就是美國總統最大權。相互制衡。有權大壓死人的手段。


每一個出來幹總統的人,都是一個黑社會頭子。從來不把聯合國放在眼裡。特朗普比任何總裁卻環。

有權不用過期做費。特朗普在全世界呼風喊☔️雨。誰不聽話,就無情打擊,知道最後消

這就是特朗普的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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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大吧,可以說是全球最牛的總統,美國號稱第一強國想去哪裡就去哪裡,不聽話就幹你要不就制裁你,要說沒權吧也對,美國總統要想自己的想法落實必須上下倆議院同過才行,要給一個定義還真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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