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情侶鬧分手 女子拔刀威脅自殺,男子奪刀身亡

2017年5月,王軼與張珏經朋友介紹相識,並慢慢開始交往。當年8月,同居僅一月的兩人,王軼懷疑張珏與其公司女同事有“交往關係”,兩人矛盾不斷,王軼甚至以跳樓自殺威脅張珏辭去了工作。然而,醋意很大的王軼依然懷疑張珏與他人有“交往關係”,兩人為此經常吵架,王軼也經常用跳樓自殺威脅張珏妥協。

2017年國慶節前,因各種矛盾的積累,受不了的張珏提出分手,在張珏支付分手費後,兩人於10月初簽署了分手協議。10月17日,仍然放不下的王軼找到張珏,提出到茶樓談一談。談話過程中,王軼提出恢復戀愛關係的要求,但被張珏拒絕,隨後王軼掏出事前備於包內的水果刀意欲自殺,張珏見狀遂上前搶刀以制止,在雙方爭執過程中,王軼不慎持刀劃破張珏右頸部總動脈,致張珏急性失血休克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王軼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同時,王軼的父母也代其向張珏父母進行賠償,張珏父母出具了諒解書。

該案發生後,成都市溫江區檢察院及時審查案情,充分聽取辯護人的被害人家屬的意見,認真研討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認為王軼在張珏的死亡案件中構成過失傷害致人死亡罪,遂對其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審理後,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檢察官說法】

過失致人死亡罪主觀表現為過失,犯罪客觀方面行為有致人死亡的行為,客觀發生了致人死亡的結果,過失行為與被害人之間有因果關係。本案中,王軼作為成年人,從張珏以前因其跳樓威脅而妥協的做法中,也知道對方可能會奪刀阻止自己自殺,在應當預見自己拿出水果刀可能造成傷亡後果的情況下,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僥倖認為不會發生,造成了張珏的死亡,最終讓自己受到刑事處罰。

造成這個悲劇的罪魁禍首是衝動與不理智,兩個恩愛的年輕人,因為一次次不理智的懷疑爭吵,最終分道揚鑣,直至拔刀以自殺威脅複合,不慎造成傷亡。這種衝動且不理智的方式,不僅沒有挽回失敗的感情,甚至葬送了兩個年輕人美好的一生。(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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