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下车撞人致死该当何罪

《案情简介》

酒驾开车门撞人

法理评析

构成交通肇事罪

开门下车撞人致死该当何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杜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首先,杜某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并不局限于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乘客作为交通行为的参与者,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应承担刑事责任。其次,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本案中,杜某因为疏忽大意未观察车辆周边的情况导致与被害人发生碰撞,在主观上属于过失,并非故意。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规定,杜某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且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杜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开门下车撞人致死该当何罪

法条链接

违反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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