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英烈黄继光名誉 德阳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

行动

●要求中江县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删除网络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黄继光英雄事迹和精神,以及利用英雄名义推送广告牟利等不法信息

●要求中江县民政局、文体广电出版局配合相关部门对在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有损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行为予以查处

鉴于此,中江县检察院对诋毁、亵渎黄继光的行为人及对英烈保护负有法定监管职能的机关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该院适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分别向中江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删除网络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黄继光英雄事迹和精神,以及利用英雄名义推送广告牟利等不法信息;要求民政局、文体广电出版局配合相关部门对黄继光故居纪念设施、陈列品老化、清洁等问题开展联合检查,对在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有损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行为予以查处,并积极回应网络谣言,为黄继光精神、事迹正名。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均表示将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英烈名誉。

对话

划定法律“红线”增强崇尚英烈意识

张剑锋: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不仅是对英烈本人的侵犯,也是对英烈精神的亵渎,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正如《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三条规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何天谷:当前,一些地方保护英烈的意识不强,一些个人因无知或敌意损害英烈形象的情况时有发生,《英雄烈士保护法》不仅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也划定了法律“红线”,制止损害英烈名誉的行为。同时,立法也是弘扬英烈精神、凝聚道德力量的有效手段,借助法律的权威性有力提升公众尊重、崇尚英烈的意识,教育引导全社会传承、弘扬英烈精神。

链接

多地依法维护英烈名誉

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针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消防战士谢勇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5月12日,谢勇在参与某高层住宅火灾救援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战友使用,自己则因为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不幸牺牲。5月13日,公安部批准谢勇同志为烈士。

5月21日,烟台市检察院对徐某侮辱救火牺牲消防烈士张鑫一案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某公司厂房突发火灾,参与救援的消防员张鑫被倒塌的墙体砸伤牺牲。4月24日,张鑫被北京市政府评定为烈士。

5月10日,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提起湖南省首例保护英雄烈士公益诉讼,通过诉前程序向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查处网络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雷锋事迹和精神的相关网络信息并作处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