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急火、治心病!當調解員變成了“救火隊長”……

“我的工作很‘糾結’,因為整天跟‘矛盾’打交道,所以團場的職工群眾愛稱呼我們是‘救火隊長’。誰家夫妻吵架了,哪裡欠錢不還了,眼下正忙著春耕春播,有人又開始在農資、項目上動腦筋、打主意了,我們都得去處理。雙方或幾方往往劍拔弩張,充斥著‘火藥味兒’,‘救’得大多是‘急火’,‘治’得多數都是‘心病’。從這個意義上說,‘救火隊長’的說法,沒錯。一個‘長’字,說好聽點,意味著責任與擔當。其實說白了,就是需要在‘家長裡短’中來回斡旋。這個‘隊長’,不簡單,更不好乾。”

—— 新疆兵團一七○團司法所的張承誠這樣形容自己的調解工作

張承誠的調解工作被瑣碎、平凡的“小事”充斥著,每個階段裡,他都有自己對調解工作的感悟。他覺得,只有調解了百姓的每一起“小矛盾”、“小糾紛”,才有社會的“大和諧”、“大穩定”。所以,他打心眼裡產生了對調解工作的認同。下面我們一起來跟隨他的腳步,一起走過這位“救火隊長”極有意義的“平凡之路”!

01

“我第一次獨立完成調解工作後,發現群眾滿意就是調解工作最大的收穫。”

2015年6月初,是張承誠剛參加工作的日子。一天,巴某找到司法所,表示劉某欠他3700元工錢沒有給。

當時因為所長出差,所以這次糾紛就由張承誠來負責調解。

張承誠說:“還記得給劉某打電話時,心裡顫巍巍的,不知道怎麼說,還是劉某知道我的身份和意圖後,先開了口,斬釘截鐵地說了句‘不給’一下就掛斷了電話。”

後來經過反覆溝通確認後,張承誠才瞭解了事情的原委:2015年2月,在巴某完工後,因劉某手頭很緊張,所以劉某就先付給巴某了一部分工資,剩餘的3700元打了欠條,承諾在一個月內支付完。但巴某妻子覺得劉某是故意拖欠,多次上門討要,還說了很多難聽的話,劉某氣不過,就故意拖著不給。

張承誠在雙方周旋了幾個回合,二人終於在6月中旬達成協議,劉某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資,但是要求巴某妻子不能出現,只能巴某一個人去拿錢。

後來,張承誠給巴某打電話,詢問進展。

巴某很激動地說道:“太謝謝你了!錢都拿到了,一分沒少!”

02

“調解可以把群眾之間的‘大矛盾’調為‘小矛盾’,把‘小矛盾’調為‘沒矛盾’。緩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安定團結。所以,我真心覺得人民調解工作相當重要,打心底裡產生對這份工作和職業的認同!”

救急火、治心病!當調解員變成了“救火隊長”……

社區職工彭某被村民米某打傷。

第二天,彭家三兄弟伺機報復米某及其家人,情緒幾近失控。社區向司法所及時通報了這一情況,張承誠和同事火速前往現場,協同派出所、社區工作人員一起介入,情緒引導、法律講解,一番努力之後,彭家情緒總算穩定下來,雙方都答應坐下來好好商量這件事。

到了第三天,除了米某因精神問題由其兄、其女代理到場外,其他人都到了現場,張承誠與同事對他們擺事實、講道理,一方工作做完再做另一方……

經過耐心調解,到了第四天雙方才達成最終的協議,米某一方同意賠償包含醫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在內的2500元。

本來可能引發治安甚至刑事案件的矛盾,得以成功化解。這件事還促成了草場界限劃分這一關鍵問題解決。

因為,調解的結果讓人信服,群眾們都這樣評價“救火隊長”的工作:“你們,比拳頭好使!”

03

幾年工作下來,我慢慢掌握了工作訣竅:一是要把當事雙方視為朋友、親人;二是要站在公正立場上;三是說話要有證據,要用政策法規教育當事者,用情理‘合攏’雙方。

通過宣傳以及成功的調解糾紛案例,慢慢的大家都知道了有糾紛要找調解,這是大家對我們人民調解工作的信任,所以我們必須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

調解結果能夠得到大家的肯定,苦一點累一點沒有關係,只要大家能心平氣和,順利把問題解決掉,就是我的最大心願。

救急火、治心病!當調解員變成了“救火隊長”……

(在原文基礎上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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