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558「經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有可能會被判刑!」

No.558「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有可能会被判刑!」

信用卡透支逾期不還,達到多少錢會坐牢?

有些人覺得透支信用卡無法按期償還沒什麼要緊的,但實際上,透支信用卡後,若無能力按期償還,帶來的後果是很嚴重的。若構成在還款期限內惡意透支信用卡不予償還的情形,就構成了犯罪。那麼,透支多少錢不償還是會坐牢的呢?

信用卡透支逾期不還,達到多少錢會坐牢?

1、一般的欠款糾紛不會承擔刑事責任,透支信用卡不還為什麼會被判刑呢?這裡涉及到的一個罪名是信用卡詐騙罪,即惡意透支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

惡意透支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因此,透支信用卡超過一定的限額,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償還,經銀行催收仍不還就構成了犯罪。

2、《刑法》第196條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此看來,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透支的信用卡金額至少要達到“數額較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數額應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之間。因此,惡意透支信用卡1萬元以上,逾期不還可追究刑事責任。

被追究刑事責任須滿足哪些條件?

逾期不還信用卡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是:

(1)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2)持卡人透支1萬元以上;

(3)銀行催收2次後超過3個月不歸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對此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被判刑後還需要還款嗎?

因信用卡被惡意透支不還被判刑的,服刑完畢後仍然需要還款,欠款並不會因判刑而免除。因此不要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實在無能力償還透支的信用卡的情況下,不要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要積極跟銀行溝通,協商還款方式,好的態度能減少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畢竟銀行的目的只有一,那就是儘快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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