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公安加強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為全面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推動落實網上執法辦案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管理,5月24日,甘肅省公安廳制定下發了《甘肅省公安機關網上執法巡查工作規定》。

規定共16條,明確了網上執法巡查的主要內容,即對接處警情況、案件網上信息錄入及流程、案件辦理程序和實體、案件辦理和採取強制措施時限等進行巡查;有關執法制度落實及其他需要進行執法巡查監督的事項。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將影響群眾安全感、滿意度的案件作為巡查重點,及時開展巡查。網上執法巡查結果納入年度執法質量考核評議的主要內容,作為年度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

規定要求網上執法巡查工作遵循客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監督、指導、整改、考評並重。網上執法巡查發現的各類問題,應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處理。其中,通過巡查發現民警存在執法過錯行為的,啟動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程序,按照《甘肅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實施細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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