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控制——別拿控股權說事兒

控股≠控制——別拿控股權說事兒

理論上,誰控股公司,誰就控制公司,這是股權權利基本體現,大多數公司基本也是遵循這一規則。

但是,只要是合作,就會有爭議。對於公司內部股東間爭議,股東如果能坐下來通過股東會以股權表決解決爭議,這顯然是理性的解決之道。問題是,很多爭議大家是不願坐下來通過股東會決議解決的,這就會出現公司僵局,是很麻煩的事情。

股東間發生較多的爭議大股東欺負小股東的事情。除非大股東嚴重侵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致小股東依法提起訴訟解決外,大股東依法遵循股權規則決議公司的事情,小股東即使不情願,也沒有更好的轍,只能說是大家理念不同。一般而言,大股東也不想把公司搞砸,畢竟,大股東持有更大的股權,也應當持有更大的利益。

其實,實務中,小股東欺負大股東的情況,並不鮮見。筆者曾經參與處理多起這樣的糾紛。

控制一個公司,基本從三方面體現:

1)控制公司的公章、證照、資質;

2)控制公司的財務、財務支出、財務賬;

3)控制公司的業務。

這其中,尤以公司的公章、證照、資質為根本。這三方面,並沒有涉及公司股權。

實務中,以上控制基本是大股東依法或根據公司章程按照公司制度控制。但在股東間發生爭議時,也會出現公司被小股東控制的情形。

小股東控制公司主要有兩種原因:

對於小股東直接控制公司,如果發生爭議,大股東其實沒有什麼更直接有效的轍,即使你絕對控股,股權在現實面前,有時也很無奈。所以,毛主席說,“槍桿子裡面出政權”,詠靜想說,“公章證照出政權”。當然,這是玩笑話,但最基本的道理就是,縣官不如現管,誰掌控公司,誰就很大程度掌控話語權、決策權、執行權——法律維權,先把程序走完,那時候,公司不知道是什麼樣子呢!

筆者經歷的多起這樣的糾紛,都讓大股東處於很被動無奈的狀態,小股東趁勢將公司掏空或侵害公司利益,這是很悲催的事情。

所以,對於一家公司,控股≠控制。前述談及控制公司三方面,並沒有涉及股權。這跟股權掌控公司並不矛盾,一個是理論上的,一個是很現實的。就這麼簡單。

對於小股東控制公司情形,大股東如何有效維權——這真實翻天的事兒,沒辦法,必須面對——這才是需要關注的點(我也真夠囉嗦的,扯半天,才扯到這兒)。

簡單談幾點吧,只能是最大限度的爭取和保障利益,止損、減損,供參考。有些東西是不合適用文字表述出來的。

1、如何有效取得控制。(句號)

2、聯合關聯方,依法作出決議;

3、依法發函致公司相關利益方,訴諸利害;

4、依法提起訴訟,包括直接訴訟與間接訴訟,必要時,訴訟保全。

這裡重申一個問題,實務中公司控制與理論上控股權控制公司並不矛盾。另,需要明確的是,以上規則基本上不適用於公眾公司,包括上市公眾公司及非上市的公眾公司。

基於公眾公司公眾性,信息公開性,小股東基本是沒有機會控制公司的。即使這樣,依然發生了山水水泥公司控制權之爭——這是因為兩個不同的法系所致。


控股≠控制——別拿控股權說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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