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银行多给男子3000块钱,事后又主动送回?

因为现在网上造谣的人很多,所以今天跟大家说一下这些事。我媳妇儿就是前台柜员,所以对这种情况的理解还是比较专业的,也能给大家提供比较理性的参考。

因为该男子说,当是没注意到收据单立面有3000块钱。所以才拿回家后又送回来的。

首先从现实经验来说,该男子当时应该是知道银行工作人员在给他数据单的时候多给了3000块钱。数据单也就一张纸,跟3000块钱放一块儿难道真看不出来?

如何看待银行多给男子3000块钱,事后又主动送回?

面对这样的诱惑,相信我们大多数人心中闪过那么一丝贪念。毕竟,这是你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我又不是偷的和抢的。

但是,王先生后来又选择把钱送回去,也应该是回家思来想去,感觉要是银行找到了他,问他要钱时事可能就大了。

毕竟,之前也出现过这样的新闻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疏忽把钱搞错,最后还判顾客非法占有。

为了3000块钱也不值当惹这麻烦,所以,还是自己选择送回去了,还能落个好名声。我想这应该才是事件的本原!只不过新闻报道故意美化了说辞。


但是,很多人看到这里都会说:“凭什么银行可以离柜概不负责,难道少给储户钱的时候,储户就应该自认倒霉吗?”首先咱先不说法律上这种条款是否有法律效益。单单从这句话分析:

如何看待银行多给男子3000块钱,事后又主动送回?

很多人只是注意到了“离柜概不负责,但是却没注意现金当面点清的提示”。然后就会情绪化地认为银行是霸王条款,这是人的心理作用。

说实话,我看到了也是这种感觉!但是,现实是银行更希望的是起到提醒作用,毕竟银行最在意的不是我们那几万块钱,而是银行的“信用”。

如果天天有人来找银行处理这事,那银行就该倒闭了。所以,看似霸王条款的背后也是银行方面的无奈之举。

那么,如果发生类似的纠纷时,我们该如何解决呢?

首先还是要强调一下:“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只有提示作用而不具备法律效益。

一旦出现短款或者长款(银行多给钱或者少给钱),上边都是会处罚的。因为银行还有审计部门去监管它呢。

还有就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每天下班都要平账,必须钱对上了才能下班。一旦对不上,银行面对的就是“失信风险”,银行就要出问题了。

另外一点就是点钞机的纪录冠字号的功能。每一张从银行流出去的钱币都会被点钞机记录冠字号。

所以说,如果是多给钱或者少给钱都可以通过查询那个时间点的冠字号来查询,还有就是假币的冠字号也有记录。只要查到确实是从这家银行流通出去的,银行就要承担责任。

所以说,银行那看似“霸王”的提醒,其实只是纸老虎。如果你真的是发生了情况,你还是可以去银行让他们给你处理的。

银行只要查证属实,也会给你解决。当然,对于无故生事者,也会追究闹事人的责任。

还有人怀疑说银行会销毁监控证据,这也是无稽之谈。如果销毁监控证据,那就不单单是失信了,那就是“刑事”案件了!

如果查询不到那段时间的监控或者冠字号,那银行就摊上事了。

还是那句话,银行在意的是信用,不是我们那几万块钱。因为我也看了其他作者对这件事的回答,更多人还是“感性成分”多一些。所以,我希望大家可以理性地看待!

其实无论是储户还是银行,我们更希望的是在双方交易的时候,谁也不出错。我们相信银行,银行服务好大众!

因为,有些媒体确实会为了博眼球而故意歪曲事实,或者断章取义。

比如这个问答的标题,其实就是误导大家说男子拿钱跑了,你想,如果真跑了,我们还能看到这个标题吗?

所以,我们一定要擦亮双眼,理性看待身边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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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银行多给男子3000块钱,事后又主动送回?

文/大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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