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白生活很簡單”,可是最近有點煩……

  • ‘我是江小白”這句口號原本是江小白的一句品牌slogan,也成為都市年輕群體的集體宣言。因“我是江小白”個性鮮明,富含時代感和文藝氣息,頗受青春群體的熱捧和喜愛。但最近江小白也惹上了商標煩心事。
  • 重慶市江津酒廠有限公司在2017年對‘‘江小白’’商標發起了無效宣告請求,理由是重慶江小白酒業有限公司是其“江小白”酒產品的代理經銷商,江小白公司申請註冊爭議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還認為“江小白”商標是其在先使用並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江小白公司搶先註冊這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江津酒廠公司認為爭議商標與其享有在先著作權的文字作品“江小白”構成實質性近似,爭議商標的註冊侵犯了其在先著作權,同時認為江小白公司是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爭議商標註冊,爭議商標一旦被核准註冊並投入使用,會嚴重損害公眾利益,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因而重慶市江津酒廠有限公司認為爭議商標應予無效宣告。
  •  江小白酒業公司對此做出回應,江津酒廠有限公司屬於江小白“文化創意+品牌授權+委託加工”商業模式中的委託加工生產企業,兩者之間不是經銷關係,也不是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關係,江津酒廠僅是加工生產的製造商。在江小白公司申請該商標前,江津酒廠並未在先使用“江小白”商標。因此認為爭議商標應予維持註冊。
“江小白生活很簡單”,可是最近有點煩……


  • 法院經審查後查明,“江小白”商標是由成都格尚廣告有限責任公司於2011年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3類開胃酒、燒酒等商品上,商評委於2015年11月24日裁定爭議商標予以核准註冊。在2012年該商標轉讓給四川新藍圖商貿有限公司,在2016年又轉讓給重慶江小白酒業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江津酒廠有限公司並未向商評委提交在爭議商標註冊申請日前,申請人與爭議商標的原註冊人成都格尚廣告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具有代理經銷關係的證據。且申請人向商評委提交的其與爭議商標的原受讓人四川新藍圖商貿有限公司的銷售合同及電子郵件等雙方業務往來的證據均晚於爭議商標的註冊申請日,且均為雙方在“江津”系列白酒產品上的業務往來證據,均未涉及“江小白”或與之近似的商標。
  • 江津酒廠有限公司提交的證據大都晚於爭議商標的註冊申請日且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在爭議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其將“江小白”文字作為商標在與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開胃酒、燒酒等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已經使用,並具有一定影響。亦不能證明爭議商標的原註冊人成都格尚廣告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註冊爭議商標時具有惡意。因此,申請人稱爭議商標構成對其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搶注主張,缺乏事實依據,商評委不予支持。
  •  “江小白”作為三個普通的文字,本身未能獨立表達一定的思想與情感,缺乏獨創性,江津酒廠認為其侵犯了他的在先著作權,法院不予與支持。最終,江津酒廠的無效宣告申請被駁回,此案以江小白公司勝訴畫上了一個句號。
  • 為什麼總有上演不完的商標糾紛案呢?原因在於商標在自身品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們註冊商標成功後也要多注意自身商標的保護,切莫因一時大意讓他人鑽了空子,那後悔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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