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并不是简单的价格上调

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并不是简单的价格上调

  2018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一、《通知》主要内容介绍

1、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实现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

  自2018年6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各省(区、市)基准门站价格见下表。至此,国内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即将实现并轨,统一执行国内基准门站价格标准。

2、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分步完成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

  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千立方米350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

  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即2019年6月10日起允许上浮。

3、减少输配环节、进一步降低居民用气价格

  方案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降低过高的输配价格,并结合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完善,降低一档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因此,此次居民价格上浮并不是完全的传递给终端用户,方案要求地方城燃重温输配管理制度,进一步减少输配环节,降低输配成本。所以终端用户价格上调幅度相应的会小于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上调幅度。

  新华社文章数据显示,目前已通管道气且执行门站气价管理的29个省区市居民用气门站平均价格在每立方米1.4元左右,与非居民用气门站平均价格存在每立方米0.35元的差距。其中,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等5省(区)因接入管道气较晚,居民用气价格已与非居民用气并轨,此次调整主要影响其余省区市。

  对于城镇居民用户来讲,此次价格调整对实际生活影响有限。数据显示,若居民用气按照每立方米0.35元上涨到位,按照每个城镇居民家庭月度基本生活用气量20立方米计算,每月增支仅为7元左右。

二、价格并轨 意义重大

  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在一定程度上是目前国内天然气价改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式改革。对我国天然气市场发展影响深远。

  1、一直以来我国天然气价格采取的是居民/非居民双轨制,价格浮动相对较为频繁;而居民天然气价格基本未有调整,且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非居民天然气和居民天然气的价差,让部分城市燃气以及省级管网公司在申请居民用天然气用气指标时,可能会引致一系列的“暗箱操作”,价格并轨从根源上杜绝了类似现象的发生。

  2、实施价格并轨同样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交叉补贴的问题。这使城市燃气公司在这两个环节上实现更合理的资源配置,使得其在居民以及非居民两个用气领域能够同时健康发展。

  3、随着国内天然气市场的快速发展,当前的天然气利用水平,市场环境相比以往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双轨制定价机制是政府在天然气资源相对充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推广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城镇气化率制定的价格政策。而现在天然气市场高速发展,2017年天然气消费量高达237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5.3%,而2013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仅有1692亿立方米。目前,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近40%,同时国际天然气价格普遍上浮,因此,在此时实行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并轨正当时。

  4、对于城市燃气以及省级管网公司而言,或将面临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受损。此次价格并轨,方案明确规定了城燃或省网公司应尽量减少输配环节,降低输配成本,虽然并未明确具体降本环节,可能由城燃的配气环节或者省网输气抑或两者兼具共同承担。但总体来看,对输配环节的利益应该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并不仅仅意味着价格上调,这也是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必由之路,保障我国天然气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卓创资讯分析师 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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