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号“汕头检察”透出的“人情味”

青少年生理和心理发展尚不成熟,加之来自社会不良诱惑诸多,一些青少年懵懵懂懂走了错路。但是青少年犯罪就真的“一失足成千古恨”了吗?5月里,南方号“汕头检察”推送的多篇文章正告诉我们:迷途可知返,通过教育和引导可以起到感化的作用。而这些文章,也透出了检察官与被起诉对象之间的浓浓“人情味”。

为青少年撑起“法治蓝天”

南方号“汕头检察”的一篇文章《未检|这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沉甸甸,青春少年请好好珍惜!》中提到,作为汕头市首例非本地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汕头市检察院举行了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

南方号“汕头检察”透出的“人情味”

汕头市检察院从贯彻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少捕慎诉少监禁”方针出发考虑,对其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6个月。考察期结束,汕头市检察院对小H阶段来的表现进行了综合评判,认为其符合不起诉条件。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我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机会,还对我做出不起诉决定,我深深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一定吸取教训真诚悔改,好好学习法律知识,靠自己劳动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在宣布不起诉决定以及对其进行教育后,小H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观护基地企业还有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及所有帮助关心他的人表示感谢,同时,对在座的每个人都深深鞠了躬。

文章中指出,案件由观护基地所在派出所作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具体执行机关也是一次新的尝试。近年来,汕头市检察院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和制度,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为青少年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检察官使我迷途知返”

南方号“汕头检察”的另一篇文章,《确认过眼神,他是可以感化教育的人。这个发生在驻所检察官和在押人员之间的故事感人至深……》,讲述了发生在汕头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与在押人员之间的温情故事。

文章提到,今年1月,汕头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接到看守所管教民警反映,在押人员姜某身患抑郁症,有自杀倾向。姜某是一宗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四川省广安市人,去年12月,他到汕头找工作,但是盗窃车上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听到管教民警情况反映后,驻所检察官立即介入,向管教民警、医生进一步了解姜某的情况,并第一时间约见了姜某。

犯罪嫌疑人深受抑郁病魔困扰,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姜某也曾有过自杀倾向,心理压力非常大。汕头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认为姜某的本质还是好的,这次作案也是偶发的犯意,是可以对其帮教挽救的。

南方号“汕头检察”透出的“人情味”

原来,姜某是一个特殊的抑郁症患者,如何让其放下包袱、重拾信心、积极生活是首要难题。在这篇文章中,详细描述了驻所检察官如何一步一步帮助和感化姜某:驻所检察官查阅学习了大量相关的资料,有针对性地研究帮教措施,然后和管教民警、医生三方配合起来,多次和姜某座谈。

“他一开始是很抗拒的,但我们一直鼓励他要敞开心扉,并仔细倾听他的心声,认真解答他的困惑,同时深入观察姜某在看守所的学习、生活和改造情况,实时掌握他的心理活动、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及时调整谈话内容和帮教举措。我们欣喜地发现,在我们潜移默化的帮教下,姜某开始出现变化了,他逐渐树立起面对困难的勇气,积极改造争取早日重返社会的信心也越来越坚定。”该检察官说。

检察官发现,姜某最大的忧虑,是怕自己背负前科重返社会,影响今后的工作和生活。

因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和办案单位金平区检察院进行了充分沟通。该院经过非常认真的审查,也是认为姜某可以从轻处理,最终依法对姜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样子姜某的后顾之忧真正消除,他也可以轻装上阵,重新出发了。

走出看守所时,姜某给检察官送上了一封感谢信。信中写到:“检察官使我迷途知返,在受到法律震慑的同时我感受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检察官更为我今后的人生敲响了警钟。我将怀感恩之心,回报社会,回报家庭,我要把这段经历化作自己成长的契机,走向心智成熟,用所学服务社会。”

图片来源该南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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