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已经领了四个月的最低工资了,你会考虑辞职吗?

芳姐聊职场


领四个月的最低工资会不会考虑辞职我不知道,但是快四个月没领到工资了,我还是没有辞职,可能是因为自身压力没有那么大,所以也不是很着急,但有时候看见自己的存款一天比一天少还是有点着急。

当下的经济环境,很多人都比较困难,公司收入不佳,就只有紧着员工的工资,而很多人就只有工资这一个经济来源,每个月领到工资之后还房贷车贷信用卡,突然拿最低工资或者没有拿到工资了,那些要花的钱还是要花出去,就太令人着急了。

现在国内的疫情虽然控制住了,但是国外还一直在增长,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疫情才能彻底结束,经济才能恢复以前的繁荣,已经有很多公司被拖垮了,眼见公司一个月发不出工资两个月发不出工资,虽然很着急,却还是不敢轻易辞职,先不说辞职之后能不能找到工作,就算找到了工作,很多公司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如果能够找到一个不错的单位,工资也有保障,就可以大胆的跳槽,但是最好不要裸辞,因为裸辞了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找到工作了,可能连最低工资都拿不到。再不确定自己能够拿到比现在更高的收入之前,还是保持这份工作比较好,至少有收入比没有收入好。


徐徐图乔


那么,公司某位员工巳领了4个月的最低工资,会考虑辞职吗?分析认为,这就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该员工所在公司原初产品市场营销很旺,某员工招聘录用进该公司,在岗位上努力拼搏,不断提高技艺能力,发挥正常水平,每月取得较好的工资收益,远大于最低工资线。

而后,公司沒有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研发新产品,使原产品老化,跟不上市场升级換代需求的步骤,公司效益急滑,还好前期有资金结余,总算勉强发员工每月最低工资,题意中员工已领了4个月,影响家庭生活,那么你有充分的技术能力,却英雄无用武之地,这时的你,当然是处于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的心态,辞职走人也理所当然。

△反之,另家公司领导经营思路清晰,紧抓市场产品多样化经营这根弦不放,不断地引进科技人才,在新产品研发领域在同行业取领先地位,使公司经营业绩优良,且经久不衰,源源流长。而某些员工自学校录聘该公司,也有社会招聘进公司,由于自身不努力原因或达不到技术能力的优势,造成完不成每月的生产工作任务,或勉强达到生产指标,在绩效工资或奖金上根本拿不到这方面待遇,也只能取最低工资。

那么这些员工由于自身种种不够努力的原因所造成,沒能够在公司大好环境下,充分珍惜利用学习发挥,能怪谁呢。反过来说,你辞职就能解决问题了吗?根本就是自身的能力问题,如公司不辞退你,已经是很好了。因此,自身应奋起直追,提高各方面的优势能力且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当然,你要辞职,也不会有人会拦你。


绿水青山1390


新冠疫情期间,枪响之后,无赢家,很多企业难免会出现裁员和降薪的举措。甚至有些企业,采取和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按照停工状态来处理,只发放员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如果是你,你会如何处理呢?

小丽,被公司约谈,变更劳动合同,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生活费,复工时间等待通知。

小丽,所在的城市在武汉,所在企业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也比较大,但是作为一家国企上市企业,为了稳定公司的股价,对外宣称公司绝对不轻易抛弃任何一名员工,秉着“共克时艰、共渡苦难”的原则,复工之后,又让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并且非常明确提到从指定时间起,甲方将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额度的70%向乙方发放生活费,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甲乙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

小丽是否该签署,签署前是否需要明确相关细节?

小丽在拿到《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之前,已经被公司的领导、人事同事约谈很多次,主要以莫须有的罪名给小丽穿小鞋,比如扣绩效、克扣年终奖、工作中莫名的严厉,然后直到疫情的爆发后,就希望无赔偿金的情况劝退小丽。

在各种手段用过后,小丽都没有按照公司的剧本行事,公司又以企业经营困难这招,要和小丽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细则。

有了前车之鉴,所以小丽在拿到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之前,咨询过律师和劳动部门相关领导,给公司人事部门就《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细则内容发出了一封邮件。小丽给公司邮件内容如下:


接收到公司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协议,本人表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公司与员工理应共克时艰,但也需要给予员工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及明确劳动合同变更的细节内容。

关于公司与本人《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相关内容,本人希望公司明确以下细节问题:

1、甲方业务恢复正常的标准需要明确,是以武汉政府通知疫情结束为标准还是其他?

2、若甲方业务恢复正常,多少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本人到岗?

3、若甲方业务恢复正常后,一个月内未通知本人返岗,该《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是否依旧有效。

4、若甲方业务无法恢复正常,本人最长停岗时间为多久?超过限定时间,该《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是否依旧有效。

5、因本人已于3月31日复工复产,如若被通知需重新停岗,也需按照法律规定从协商一致之日起重新计算停岗时间(第一个工资周期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针对公司与本人的劳动合同变更协商问题,4月10日部门领导在未给出清晰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情况下,要求本人回家待工;4月15日部门人事也未向本人明确劳动合同变更关于待岗时间、复工安排等细节的情况下,要求本人回家待岗。

另外,本人于4月2日通过邮件形式向公司内部申述2019年年终奖异常偏低以及11月绩效异常的情况,公司一致未能提供公司年终奖制度与绩效考评依据,也未给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

本人希望公司在与本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时,明确本人提出的相关细节问题,并对本人的邮件申诉内容进行合理的解释与说明。在此之前本人不同意《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并将按照原有劳动合同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

如若公司就上诉问题无法给出合理的说明,本人有理由怀疑公司通过该《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达到变相降薪或劝退的目的。

那么本人也可以考虑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协商一致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以“因公司变相劝退”的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并申请部门领导和公司批复。

请领导于4月30日之前予以回复,如若此前我未接收到关于此事合理解释与回复,将视作默认公司变相降薪或劝退,谢谢!


企业是否能够强制执行?

对于小丽所在的公司,3月25日已经申请相关部门的复工批复,并且具备复工条件的员工已于3月31日复工,然而,企业在4月20日又以停工,不能提供相关岗位为由,让小丽回家待通知,操作手段上有不妥当的地方。并且所在企业并没有办理停工停产手续和相关部门的批复,企业不能简单以“经营困难”为由,就强行和企业进行变更劳动合同事宜。必须得到劳动者的同意后,方能生效。

并且《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调岗调薪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如果企业想要进行调岗调薪,必须要证明是否符合调岗调薪的6个条件,否则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员工必须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实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企业为什么这样操作呢?针对小丽背后的原因细思极恐。

在疫情期间,企业为了降本增效,进行必要的裁员、降薪都是是可以理解的事情,毕竟新冠疫情对于很多企业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企业只有求生存,才能稳就业,尽到更多的社会责任。

1、以最小的代价进行变相劝退

如果真心秉承共克时艰,共渡困难的决心,相信大多数员工是能理解,如果这项举措只是针对于极个别的同事,并且并没有任何证明员工绩效不达标、不胜任工作,只是站在企业领导的个人好恶之下,进行员工的停工、降薪处理,实则达成变相劝退、不给赔偿金的目的,就实在是伤了员工的心。

2、不能正视员工的疑问下,采取强行执行,员工是可以仲裁企业。

在疫情关键时期,政府相关部门也三令五申发文件,稳就业,并且给予企业相应的政策保障,比如减免社保,提供房屋补贴、稳岗补贴等。但是企业只是为了利用疫情去实行变相劝退员工的目的,不能正视员工对于提供、复工等疑问,就进行强制性执行,那员工是可以当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去劳动相关部门提出劳动仲裁诉求。

3、员工长时间拿到最低生活保障,是否能找工作?

只要和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员工在合同期间内,要想改善生活也只能采取兼职的短期行为去打工,遇到好的工作全职机会,没有和其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无法入职新的公司。

一般而言,很多人找到合适工作后,也就主动提出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没有必要再和公司继续纠缠,相恨相杀。

那对于小丽而言,自然也非常清楚企业的真实意图,但是人在做天在看,如果没有之前恶意给穿小鞋恶心人的套路,估计小丽也会很愉快的签下《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且在家待工状态时,骑驴找马,有合适工作机会后,就主动提出离职了。

至于楼主而言,已经4个月领取了最低工资,如果骑驴找马,也没有找到合适的马,建议还是别轻易裸辞了,裸持有风险。至于什么原因,自己拿了最低生活工资,不合理,自己参考小丽的案例,自己学会保障自我个人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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