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家暴离你很远?
不!
家暴就在我们身边……
近日,一位家暴受害者到市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哭诉,法律服务志愿者写下了以上感言。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
家庭暴力不再是关起门来的家务事,
而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当你遭遇到家暴时,
一定应注意这些事项,
最大程度减少伤害。
01
尽量远离施暴者,避免正面冲突,逃离施暴现场报警或者打电话找最近的亲友求助,或者躲进房间后报警或者打电话找最近的亲友求助,保存报警记录和回执,等待警察的救援。
【不建议在施暴的同时拍照或者视频,以免激怒施暴者】
02
【伤情鉴定结论需要在公安局开封查看,不要私自拆封】
03
伤情鉴定后向妇联、街道办等机构进行情况反映及法律援助,及时请求相关机构的介入与帮助,避免施暴者进行第二次伤害。
【保存书面求助记录及答复记录】
04
依据上述证据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05
如果想以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诉讼,通过上述程序并保存证据,依法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获得法律的保护和倾斜】
今天为大家讲述主人公李某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保障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基本案情
李某(女)和林某(男)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11月2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
林某于2016年起诉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关系未改善。
2017年,林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鉴于此,法庭调整了举证责任分配,林某未能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考虑到二人发生矛盾的时间、地点、经过、在场人等因素,结合李某受伤前后二人的行为及日常生活的状况,法庭综合认定李某受伤系林某所致,认定林某对李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在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中,因男方在生活中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女方有委曲求全的心理,为了家庭稳定和避免激化夫妻矛盾选择逆来顺受,拒绝向外部力主张损害赔偿金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例。
本案中,女方在家暴发生时未保留完整的客观证据,导致审理时不能就加害人、加害行为及因果关系直接举证。法庭考虑到二人是在共同生活中发生矛盾,女方受伤,对男方是否存在暴力行为产生了怀疑。男方不能合理解释女方受伤原因,法庭遂对致伤的加害人和加害行为调整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依据举证的结果推定加害人为男方,认定了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事实。
家庭暴力通常发生于夫妻之间单独相处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受害者在家庭生活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常抱量求助,造成了相当一部分受害者没有能力对家庭暴力行为完整全面地举证。因此,法院在审理涉嫌家暴的婚姻案件中,应综合考虑双方的举证能力,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参考现有的间接证据及法官内心确信程度,公平地分配举证责任。
面对家庭暴力,我们要勇敢地站出来说不,一味的忍让和妥协,只会越发纵容家暴的发生。
家庭暴力虽然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在保护自己安全的同时,应尽量多的保留一些证据,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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