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增值税申报表四点变化请关注

5月有件众所周知的大事:自5月1日起部分增值税税率下调。相应地,大家在申报2018年5月及以后期间的增值税时,申报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2018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明确了新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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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先来看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变化。

由于17%和11%的增值税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相应地,申报表上17%、11%税率所在栏次调整为16%和10%税率。

涉及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和附表三。

变化一

变化一:附表一中税率的变化。附表一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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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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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二

变化二:附表三的变化。附表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

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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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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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三

讲到这里,大家可能有个小疑问,增值税申报表里,关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17%、11%的税率不见了!肿么办?如果从6月份开始申报时,有申报适用17%、11%的应税项目的情况,申报表应当怎么填?

别急!我们一起来找找

哦~文件上已有规定:

变化三:自201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应税项目时,填写在调整后的16%、10%的栏次中。

好了,这下,申报表的变化找得差不多了。等等,还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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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四

变化四:因为上面所述的第三个变化,今后纳税人在申报的时候,有可能把17%和16%、11%和10%税率的项目内容,并在一起,分别填在调整后的相对应的16%、10%的栏次中,造成这两个栏次的不同列之间的勾稽关系也出现了变化。所以,《附表一》填表说明做出相应调整: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第(二)项“各列说明”中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内容: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为: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OK!看来,此次申报表的调整主要针对降税率,调整后的申报表,附表一和附表三中不再保留17%、和11%的税率栏次。只要掌握了此次调整的思路和方法,调整后的申报表,填起来也会很容易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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