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把公司的錢轉給股東?

財稅阿杜

把公司的錢給股東。是需要公司先確認利潤,然後再分紅給股東。這樣要交很多稅,在公司經營層面,要交增值稅,還要交所得稅。分給股東,股東還要交所得稅。這樣交下來,確實錢不多了。

我們分幾種情況討論一下吧。

第一種,假如股東很少,就一兩個人,涉及金額也不大,幾十萬幾百萬的這種。這種情況,可以讓股東找發票到你公司報銷。或者你公司購買的固定資產轉移給股東使用。很多私營老闆,用公司的賬戶,買辦公用房,買車,買奢侈品,就是這個邏輯。這種情況,適用於股東很簡單,金額不大的時候。

第二種,假如股東也很少,但股東是法人的,可以幫股東單位承擔一些費用。例如,有兩個股東,兩個股東都要開會,兩個股東協商好,可以幫兩個股東出會議費等。

第三種,無論股東多少,建議股東為公司,公司取得投資分紅,是不繳納所得稅的。只有再分配到個人,才會交稅。所以,個人可以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去做你們的股東。這些個人,在個人的公司取得分紅之後,可以在公司裡花掉,不要再分配到個人即可。

以上討論的,其實都是算規範的,如果就是想粗暴地把公司的錢給股東,還有一種方案,就是同比例退投資款,作為公司減資。由於是同比例減少,也不影響每個股東的實際權益。不過,公司註冊資金減少,不利於公司的形象,還是不這麼做的好。

最好的方法,還是要為股東找到有稅收獎勵的地方,合理合法地為股東節約稅收。


孫建波

有條件的話,建議成立有限合夥企業。

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5%。稅後的錢,可以留存在公司,也可以分紅給股東。但如果股東是個人,那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這筆錢就要被“二次徵稅”。

而有限合夥企業,就有兩種形式的股東,一種是普通合夥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業),承擔無限責任的股東;另一種是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法律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的好處,是可以將稅前利潤直接分配給股東,股東將其作為收入後再照章納稅,因此,對於股東而言,就是“一次納稅”,避免了稅收支出。



洋楊大觀

資金轉給股東,一般可按照:工資、分紅、借款等形式。

有限公司利潤在交納25%所得稅後,可以以分紅方式轉給股東,但需要依法交納分紅個人股權紅利所得稅20%。

這部可以通過設立合夥企業、或者個人獨資企業。把營銷服務、市場服務和其他企業周邊配套服務,外包到合夥/個獨企業,按照適當的比例分攤到企業成本或費用。企業支付相關款項到個人/合夥企業,並可以取得合法成本、費用發票到企業進行抵扣或抵消支付金額25%的企業所得稅。(500萬費用少交125萬企業所得稅)

wo縣設立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核定徵收,並享受稅收地方留存30%納稅獎勵。

核定徵收的個獨/合夥企業需繳納:
增值稅:3%
附加稅:0.3%
個人經營所得稅:3%+(五級累進稅率)
獎勵:增值稅、所得稅地方留存30%
無企業所得稅。

500萬費用需繳納32+萬元稅收,獎勵4.1萬元,綜合稅負27萬餘元。

由於個人獨資企業不交納企業所得稅而交納個人經營所得稅。所以在交清以上綜合稅收以後,即可自由提現必須再次納稅,資金流轉方便。


核定徵收項偉

稅務對這部分抓得很嚴,沒有多少可籌劃的空間。如果股東同時還是企業管理者,比較常用的方法是:

1.分紅 有限責任公司的分紅,要繳納20%的個稅,這個是完全沒有商量的餘地的。

2.以工資獎金的形式發放,同樣要繳納個稅。在金額不大的時候可以籌劃,一旦金額大了,也就沒什麼空間了。

3.用發票報銷 這不用交稅,但必須是有正式的發票,小公司財務為了找這個票也冒很大風險。

4.股東把錢拿走視為借款 小公司的老闆會比較喜歡這樣做,但現在稅務上也要求,長期未還的股東借款要視同分紅補交個稅。所以這樣是有風險的,只是有沒有暴露。很多公司準備在新三板上市,首先面臨的就是要清理這些歷史賬務問題。

5.賬外賬,這個在小公司會普遍一些,一些不要票的收入,直接進股東的個人賬戶了,不通過公司賬戶。這也是稽查的重點,一旦公司有債務危機,這種公私不分對股東影響還是蠻大的。

我覺得公司從長遠的角度,還是應該合法經營,不去鑽空子,避稅也應該合理避稅,而不是鋌而走險。比如,分紅的問題,可以先設投資公司,投資公司再成立有實體的公司,實體公司向投資公司分紅就不需要納稅。將利潤留在投資公司繼續積累財富,這樣即便有一天實體公司遇到經營困境,要破產,也不影響投資公司的利潤。而股東個人用於消費的資金,要麼以工資形式發放,要麼是正規發票保銷,要麼實打實的分紅。不偷稅漏稅,才能用得心安理得。


康愉子

題主意欲何為?題主皮革廠倒閉了,要帶小姨子遠走高飛?

分紅、減資這種老套路我們就不說了,一個20%稅,一個不是想減就能減。我覺得題主要求的:“怎麼合法合理的把公司帳上的錢轉給股東並繳認最少的稅或不納稅”這句話耐人尋味,對於股東獲取公司資金這事,想少繳稅不交稅,又要合理合法。。這要求有點高。我講講我看到的負面實操:

(一)關聯交易

A公司大股東甲想溜,自己組個B公司,和A公司搞交易,搞大應收應付,減值準備什麼的都不是事兒,擼完就跑。

A公司大股東乙想溜,自己組個C公司,養兩年,吹噓說養肥了,要A公司買,買就買嘛,C淨資產100萬,前景碉堡,估值1億,A公司出1億5買下,5000萬商譽嘛小意思,商譽這東西本來就虛,買個公司掛賬上,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什麼的是幾年後的事,套現要緊嘛。

以上這些都是常見套路,大家也都熟。

(二)其他應收款飛起來

這個就簡單粗暴多了,A公司把錢給股東方,做成其他應收款,3年5年賬期so easy~時間長了,吃幹抹淨了,才不管壞賬準備。

(三)公私不分

股東拿錢還不是花?股東想住別墅?公司買。股東想開勞斯萊斯?公司買。掛公司名下,實際是私人用,比自己買還暴力,因為增值稅還能抵扣一擊,這就很不地道了,偷稅漏稅很嚴重。但,現在不少企業確實有這種情況。

總而言之,上述都是負面行為,知法犯法,後果嚴重,沒太多技術含量,一查一個準。不論是什麼目的,“怎麼把公司資金低成本劃給股東”這個命題本來就有點偏頗,股東支持企業發展是天經地義,要收回投資可以協商撤資,也可以要求大比例分紅,合法合規的路很多,但如果走偏走歪、可能失去的不僅是公司的發展、還有自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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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牛王二娃

一、最直接最合法的就是股東分紅。但須繳納股東個人分紅所得稅,稅率20%;

二、股東向公司借款。不還,公司計提壞帳準備,耗幾年,銷賬,不用繳稅。但注意兩條:1是根據《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所以借款股東不能在公司任以上職位;2是取得其他股東同意;

三、註冊資本減資。稅收最小並且相對安全的辦法,不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但須取得其他股東同意。


火理財

一,股東借錢,且不還,公司計提壞帳準備,耗幾年,銷賬。當然,股東也虧,就不用交企業所得稅了。二,分紅,有利潤分紅,必繳稅,不論股東是個人還是企業,哪個合算,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相對個人股東合算。三,向股東借錢,即借股東的錢,付利息,也涉稅。四,個人股東購買金融商品,好象不納稅。五,司法裁定。六,高價購買股東各種服務,注意若為控股股東需股東大會批。七,關聯交易轉讓,仍涉稅。不交稅不容易。


秦蟈蟈

這個好辦,在重慶正陽工業園註冊個人獨資企業就可以了。根據園區政策,個獨企業不僅有增值稅優惠還有低額的核定徵收,總稅負最多不超過6%,比起正常繳稅要少太多太多。


阿東稅籌

稅收最小並且相對安全的辦法。減資。但是程序相對麻煩一些。首先股東會決議,發公告,對債務人要求進行合理安排,辦理工商登記。減少註冊資本。單就註冊資本減少部分,不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


財稅王建軍

1.依照公司章程規定,或經過經股東會決定分配紅利。2.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經有權機構批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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