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地下車庫歸屬於業主嗎?

愛蝴蝶結

商品房地下的地下室近幾年備受業主的關注。主要是因為相關地下車庫歸業主所有的相關報道頻出。

那麼商品房的地下室歸屬問題糾結如何判斷呢?



對於商品房的地下室來說其實是有三種性質,一種是車庫,一種是倉儲另外一種是人防工程。這其中滿足辦理產權條件的只有車庫和倉儲,對於人防工程是沒有產權的。

但是今年辦理的不動產證的實際情況來說,老J所處的地區地面正負零以下得部分目前是不能辦理產權的。也就是說,地下部分的房產就沒有辦理不動產證的可能性。

現在每個小區地下都有相應的配套車庫。開發商也把車庫作為了賣點,增加項目的利潤。但是現在的業主法律維權意識很強,對於地下室的歸屬權也開始了爭奪。同時國內也有相關的審判案例可供我們參考和分析的。

下面我們就分情況來說地下室的歸屬情況吧:

地下人防工程:對於人防來說是現在小區建設的必備配套。如果小區沒有建設的話是要繳納易地建設費的。而人防工程的建設費用是由開發商出的,而人防工程在和平時期是當作車庫用的,因此停車收益開發商自然就拿走了。

這裡對於人防工程的歸屬有幾種說法,第一種是歸人防辦的。第二種是誰出資誰受益的也就是開發商的。但是,根據相關案例來說,這部分人防車庫的建設費用很可能是攤在了業主的房價到中,如果是這樣那麼就說明出資方式全體業主,所以歸屬權和收益權就歸全體業主所有。

地下車庫和倉儲:這兩種形式的地下室其實和人防的性質一樣,開發商出資建設的,但是很可能成本被攤在了業主身上。在審判的過程中如果開發商不能提供相關的證明就會判給業主。

因此,商品房地下車庫的歸屬權判斷就要取決開發商是否分攤了建設成本給業主。


房產老J

地下車位的性質分為兩類:一類是建設時位於普通地下室的已在規劃上註明是地下車位的,可以租售。另一類則是位於履行法定義務配套建設的防空地下室中,後類車位不能取得產權證。這類問題就別問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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