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公司倒閉,老闆要跑路?

百味生活情感

答:能跑路,不用坐牢的算是幸運了。

有幾個老闆懂得有限公司中的“有限”的含義?公司名稱中的“有限”是針對責任而言的,對於股東的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承擔的是有限責任。

因老闆(或股東)不懂得其有限責任的含義,在公司設立時,脫離實際,超出自己資產資金能力,認繳出資額(認購的股份)一味求大,以擴大註冊資本。在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老闆(或股東)無度地為公司債務或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或以自己名義對外借款用於公司經營;或將公司財產視為老闆(或股東)個人財產,視公司為自己的提款機;或濫用股東權利濫用公司有限責任,等等。孰不知,老闆(或股東)這一些不恰當的、違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行為,使原本僅承擔的有限責任,轉化為其自身承受不起的無限責任。

在公司的外部融資環境來說,一些銀行給公司企業發放貸款,通過保證、老闆個人及家屬的財產抵押等方式,把公司、企業老闆、老闆的父母妻兒、股東等所有能撈得上的人,捆綁在一起,一網打盡。有些老闆在得不到銀行貸款,或為了維持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或為了拆東牆補西牆填補資金利息等窟窿,鋌而走險,在社會上借起了高借貸,這樣惡性循環,公司或自己的債務象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直至公司倒閉,再也滾不動為止。

本律參與處理的幾起公司倒閉,到破產時,公司肯定是債臺高築,而老闆個人基本上虧欠著公司的認繳出資額,對外還欠著各種債務,老闆及其家屬的個人財產抵押的抵押、賣掉的賣掉,身後還有一大批債權人跟在屁股後頭要債,老闆猶如驚弓之鳥,居無定所,東躲西藏。為了躲債,老闆這日子過得就象林黛玉那樣的“一年三百六十日,風刀霜劍嚴相逼”,簡直不是人過的日子。當老闆對這種日子忍無可忍,無須再忍之時,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橫下一條心,三十六計走為上,跑路了之。

當然,在有些公司倒閉破產之時,企業老闆因為侵佔公司財產、非法集資等等犯罪行為而坐牢的也不在少數,跑路竟成了這類老闆的一種奢望了。

在國外企業破產的,那叫“破產保護”,保護的就是股東僅承擔有限責任。我們這裡叫“破產保命”,老闆的公司破產時,基本上都要考慮自己的生存權,保命要緊了。那公司法上的認繳出資額(認購的股份)的有限責任,僅僅是一串無意義的數字而已了。


揚州談律師

因為銀行或者其他的非銀金融機構不傻,對於有限責任的債務除非公司大到一定程度,業務好現金流好負債率低,比如上市公司、無限血量的央企、老乾媽之類的企業。否則借款協議裡面一定會有大股東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要麼你就別借。這是一種商業大環境下博弈的平衡。否則一般小企業主也能以有限公司有限責任來規避風險的話,銀行也會將高風險以高利率的方式轉嫁出去。因此如果自己是小本生意想靠銀行貸款來放大規模,期望失敗了銀行買單,成功了固定利率打發掉銀行,天底下沒有這麼好的事情。

這個中間的風險和收益不匹配最終通過風險投資這個品類完成了,小企業需要資金髮展,但是沒有足夠的資信怎麼辦?通過獲取風險投資,失敗了一起玩完,成功了風險投資能拿成百上千甚至極少數上萬倍的回報時,成功的項目覆蓋掉失敗項目的成本,最後大家都有肉吃。而銀行貸款一般只給具備一定規模的企業,最入門的企業還要靠大股東個人擔保增信。而完全的信用貸包括公司債券一般只有為數並不多的民營上市公司可以享用。央企我們就不多說了。

除了金融借款,企業的廣義負債還包括供應商貨款、加盟商保證金等,如果公司資金鍊斷裂,供應商急了也是要上門堵人的,比如某著名薯片。而這類負債一般是沒有抵押和擔保的,所以出了事情跑掉也是某種人的選擇。


止水資訊

有限公司,是人類商業史上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正是因為有限公司制度,才鼓勵了企業家,激勵著企業家創新創業,推著著社會進步。

中國當然也學習了歐美的“有限公司”的制度。

當然,並非所有企業都是有限公司。例如,合夥企業中的一般合夥人、獨立經營的個體戶等,他們都是無限責任的。

不過,即便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出現了老闆承擔無限責任的情形。原因是:中國的鄉土情結和鄉土信用,導致任何借貸,都是看老闆面子的,需要老闆個人給出信用擔保的。

由於老闆個人對公司的業務都給出了無限連帶責任的擔保,所以,當公司出現重大虧損資不抵債的時候,老闆就跑路了。

這種有限責任公司的制度,被老闆無限連帶責任,給一下子擊破了。這時中國信用體系不健全,公司信用體系不健全所致。金融機構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疏於對公司業務的判斷,只把壓力都放在老闆一個人身上。

實際上,不僅僅是借貸市場,就連現在的創投,也變成了創業人一個人承擔所有風險的局面了——這就是對賭。投資人並不能對業務本身給出非常好的判斷,也疏於對業務的投後管理,甚至是根本沒有投後管理的能力。於是就寄希望於

對賭:要求創業者保證其資金最低實現一定的固定收益率。過去很多年,這個固定收益率往往是12%的年化收益。這就意味著,如果創業失敗,就弄了個高利貸。創業者如何能還?錢已經燒掉了啊!

老闆跑路,創業人跑路,這還是好的,還有自殺的。可見,對有限責任的破壞,實在是傷害企業家的一種制度破壞。社會相關主體,應該強化對業務的研究,對責任的界定,給企業家更加自由的創業信用氛圍。


孫建波

雖然不少公司屬於有限責任性質,但對於國內多數企業,基本上屬於中小企業多,融資渠道少的局面。言下之意,即多數中小企業眾多,卻缺乏了有效的融資渠道,而對於眾多中小企業而言,雖然屬於有限責任性質,但通過有限責任獲得銀行貸款,實際上可行性並不大。在實際情況下,大股東或老闆,往往需要利用自己的名義進行財產抵押或為企業提供擔保,而這也是一種個人無限責任的行為,一旦企業發生資金鍊斷裂的問題,那麼作為提供財產抵押或提供擔保的責任人,往往脫離不了關係。更有甚者,可能仍以供應商的貨物或其餘的產品進行抵押,但一旦發生問題,則是欠缺了一大筆債務以及款項,而對於大股東或實控人基本上難以逃離責任。由此可見,正因為有限責任的性質名存實亡,而期間涉及到不少的利益,銀行也不會輕易隨意放貸給中小企業,由此也會進一步加劇了中小企業多,融資渠道少的問題,而一旦大股東以自身名義進行財產抵押或為企業提供擔保,那麼一旦企業資金鍊斷裂,以及大股東自身處於資不抵債的狀態,那麼對於大股東來說,也會難以逃離責任,系列追債壓力更是讓老闆承擔巨大的心理包袱,而跑路避難成為了不少老闆的選擇。


郭施亮



我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簡稱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想擴大規模想發展,必須得融資或貸款,這倆樣大公司不用個人信用擔保,小公司是用老闆個人的財產和信用無限責任擔保的,現在我國的有限公司幾乎都是家族企業,雖然叫有限公司可是沒有完善的有限公司制度,沒有集體決策,一個人說了算,盈利也是不按規定分配,公司錢和個人錢混混為一談,禁不起嚴格的審計。


再有就是我們所聽到老闆跑路,很少有傾家蕩產一無所有跑路的,大部分都是企業負債累累,老闆自己捲款跑路。所以並不是我國的法律不保護企業老闆,而是企業老闆不依法依規經營,如果依法依規經營老闆是不用跑路的。


樂觀開朗的大叔

這個要看情況,我覺得有兩種情況:一是你老闆在做生意的過程中有違法的情況,怕打官司,因為打公司會牽扯出很多問題,第二個問題就是有限公司是有限賠付,但如果有限也沒錢呢?比如你公司註冊資本一個億,實際到位資本只有500萬,出現3000萬的債務糾紛,你要全賠的,這個不是按照實到資本,是看你註冊資本或者認繳資本的。最後還有一個話外,公司註銷很麻煩的,稍微大的公司還要出審計報告之類的,還可能面臨補稅,這個實際金額也不小的


75055051

1:大多數股東和老闆或者實際控制人存在原罪---即公司設立時的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行為。即使是現在的認繳制,在公司破產和註銷時,各股東也要將認繳義務完成的。

2:清算義務,在公司被吊銷執照或資不抵債等發生清算義務時,股東怠於履行清算義務,或是在清算義務履行過程中有過錯的,或是因未盡勤勉盡責義務造成清算無法進行或完成的,或是造成公司資產流失的,上述情形都要承擔責任。

3:股權轉讓以及受讓過程中,各方對受或轉的股權在之前存在有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情形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或者協助上述各方抽逃出資甚至有職責監管卻予以放任的,均要承擔過錯責任。

上述並非包括了須承擔責任的全部情形,還有很多。所以說,公司一旦設立,就意味著法定的職責已經與自身綁定,而且必須依法和依章程去盡職完成,直到全部事務處理清結。


法內逍遙

老闆要跑路,是因為老闆貪汙和侵佔了自己公司的財產,老闆侵佔可以說是國內普遍現象。

國內老百姓的一般認識是: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老闆的,公司財產也就是老闆的,所以老闆在有限責任公司內職務侵佔不是犯法。

事實上,有限責任公司的財產都是屬於公司的,老闆(股東)權益是在支付完所有債務後剩餘所得,包括稅款、借貸、職工工資福利等,都是可以歸為債務。

法治社會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並不是只對自然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保護,法人的私有財產同樣神聖,當然,也包括企業法人。這方面,大陸人黃宏生(創維老闆)在香港被判刑就是一個例子,黃宏生從自己控制的一個公司挪用款項到自己控制的另一個公司,這在國內根本就不算什麼事,但在香港,屬於貪汙,所以被判重刑。只要是國外成熟的法治社會,都是如此。

跑路的有限責任公司老闆,多半是公司不能維持信用,無法持續經營的公司的老闆,他們或早已轉移了貪汙和侵佔的公司財產,或攜帶貪汙和侵佔的公司財產跑路,侵佔了債權人的應有利益。


魚眼貓眼鷹眼

設定無限責任公司沒什麼問題,因為公司賺的錢不是老闆個人的,即使股東只有老闆一個人,如果老闆想把自己獨資的公司盈利變成自己的錢需要再交20%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公司盈利的錢是老闆和國家的。不管公司是否盈利,你都必須繳納國家增值稅、地稅、三中附加費、企業所得稅、代交員工所得稅、植樹節綠化費、稅控盤使用費、稅控鑰匙使用費、銀行開戶年費、員工養老統籌、醫保費、失業保險費等等,以後全部和稅務聯網,如果你不交就等著稅控盤被鎖死執法部門起訴你,少的發你十萬八萬,多的罰到你破產,五證合一還沒辦完新的35證合一即將開始,以後公司就要老老實實規規矩矩做,不管利潤多薄或者賠錢員工你惹不起,各種規定你不敢冒犯,承受不住壓力的老闆除了破產剩下唯一的出路就是跑路,不承擔公司債務也算是國家考慮到實際情況依據相關法律制定的合理政策。一個為社會創造就業為稅收養老等等作出貢獻的人你總不能讓人家流落街頭吧?


沉鶴無痕

這個問題很簡單…飛刀做了二十年的信貸員,有發言權。

所有的私企(非國企)貸款就兩種形式。

1,公司借錢,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這裡公司是有限責任不錯!可是實際控制人擔保了,一旦公司倒閉了,老闆就有還款責任了,必須跑路。

2,個人貸款用於公司經營,這種是老闆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倒閉,喪失還款能力。立馬收貸,老闆只能跑路。

有人問了…能不能公司貸款,老闆不擔保…好歹公司責任有限啊!………你當銀行是傻子啊!私銀企業,老闆都是說了算,如果不把老闆綁進去,老闆能有一萬種方法把公司錢套走,把倒閉的公司留給銀行。

因此,公司倒閉,一般都是老闆跑路先,老闆最知道公司真實情況了。

注意…本人銀行信貸員20年,炒股韭菜20年。將發佈兩種內容…1,腦洞新聞…快樂生活。2,成功學內容……如有興趣,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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