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化療爲什麼要做4至6次?只做2次行嗎?

賣水果的李先生


應該說,癌症的內科治療並不是隨意而為,任何治療藥物的選擇、治療方案的制定都是有據可查,這個稱為循證醫學依據。化療通常採用的是NCCN指南,NCCN是美國國立綜合癌症網絡的簡稱,每年會發布的各種惡性腫瘤臨床實踐指南,不斷的更新、完善,所以得到了全球臨床醫師的認可和遵循。化療一般做4到6次,指的是癌症術後輔助化療,這個是根據NCCN指南來進行的。就像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一樣,每個公民都要遵循,腫瘤科醫生在治療病人時也是遵循醫學的法規,這個法規就是各種腫瘤治療指南,在具體使用過程中可能會根據病人具體情況,包括身體狀況、經濟狀況等做適當的調整,但大的框框是不變的。

那有人要問為什麼指南規定是4至6次,而不是2次,8次,這其中有什麼奧秘。

指南怎麼來的,並不是一堆專家坐下來碰個頭,討論一下得來的,而是無數臨床試驗中得來的數據,經過歸納總結。這些臨床試驗都是多中心的大型臨床對照研究,具有很高的可信度,並經過嚴謹的統計學分析而得出的數據。指南認為,4至6次的化療是最合適的次數,過少的話無法消滅體內殘存的癌細胞,而過多的增加化療次數並不能使復發轉移幾率下降,反而由於化療藥物毒副反應太大,而使得患者免疫能力下降。

一般來說,肺癌,胃癌,食管癌,結直腸癌、卵巢癌等臨床常見惡性腫瘤,術後輔助化療次數為4-6次,肺癌一般提倡4次,消化道腫瘤靜脈化療建議6次為好。而乳腺癌如果使用AC-TH方案的化療一般為8次化療,惡性淋巴瘤也是一般為8次化療。不過,這個也不是完全絕對的,如果患者體質很差,仍然死板的按4-6次化療,可能患者根本無法耐受而使情況變得更糟。所以具體病人具體對待,具體病種也會有所不同。而對於晚期病人來說,化療次數是無法預估的,一般進行2-3週期化療後會全面複查,評估化療療效,療效好可以繼續使用原方案,如果療效差,病情進展,而患者體質尚可,可以換用其他化療藥物和方案繼續化療。臨床上甚至有晚期乳腺癌、結直腸癌和卵巢癌病人經歷十幾二十多次化療,因為這類疾病對化療效果比較好,但容易復發,所以打打停停,病人有時自己都戲謔生命不息,化療不止。


胡洋


可能是為了徹底殺滅癌細胞。對於我這完全不贊成化療的人來說,化療已經做了兩次,再做都會效果越來越差,對身體的傷害會越來越厲害。

還不如增強免疫力更好一些!



俗伸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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