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低于正常价购买被盗车跑黑出租 司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拘

以案释法|低于正常价购买被盗车跑黑出租 司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拘

邢台市民丢失了近5年的轿车,近日竟出现在了石家庄。前段时间,桥西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将驾驶该车的犯罪嫌疑人抓获。

2013年8月,家住桥西钢铁路附近一小区的居民报警,他家的大众POLO两厢轿车被盗,连同车上价值上千元的羽毛球拍、乒乓球拍,还有多种重要证件一起丢失。

时隔近5年后的5月8日,石家庄东环交警在查控李明(化名)驾驶的大众POLO轿车时,发现该车为被盗车辆。随后,得到消息的本市桥西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石家庄。

李明交代,2015年,他花费了12000元,从一邢台人处购买了该车用于跑黑出租。目前,李明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

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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